[新聞] 性侵哥們13歲女友 男重判7年4月賠50萬

看板 sex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時間 2016-02-15 15:14:47
留言 11則留言 (1推 4噓 6→)

性侵哥們13歲女友 男重判7年4月賠50萬 2016年02月15日 14:25 劉宥廷(中時電子報) 莊姓男子結交 1名13歲中輟生女友,不料,莊的洪姓友人竟趁他們 小倆口吵架之際,搭載少女返家時,將她霸王硬上弓得逞,警方尋 獲該失蹤少女後追查出性侵一事;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 主罪重判洪男7年4月,須賠償50萬元慰撫金。 20歲莊男在2013年 8月透過友人認識輟學逃家的13歲少女,兩人不 久後便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雙方也順其自然在住處嘿咻;不 過,少女和莊男在同年11月 9日晚間吵架,便委請男友的24歲友人 洪男騎機車載她到市區找閨密談心。 沒想到,洪男竟色慾薰心,翌日凌晨 3時許,利用搭載少女返家機 會,將她載往自己住處,並將人強拉進房間內性交;少女雖一手拉 住褲子,另一手推開他,但仍不敵洪男強大力量,強制性交約10多 分鐘,直到射精。 少女雖因性侵造成其身心受創傷,仍隱忍不說,因少女為通報的失 蹤少女,被警方尋獲後,才向警哭訴這段慘痛經過;洪男到案後否 認性侵,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一審判決7年4個月,連帶少女男 友也因和未成年少女嘿咻,被判刑1年10月,但可緩刑5年。 法院審酌洪男是夜市攤販,被害少女案發時未滿14歲,因遭不法侵 害影響日後生活及兩性、人際關係,造成其身心健康危害深遠,洪要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仍可上訴。 (中時即時)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215003346-260402 -- 「戰爭結束後,我就要回鄉下結婚了」 「可惡!原來是這麼回事!」 「我才不跟可能是兇手的人待在同一地方,我要先回房了」 「先替我保管,等打完這場戰爭之後再還我吧...咦?什麼聲音,我去看看」 「等這一切結束後,我有些話想跟妳說!」 ψcrocus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20.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55520490.A.CB2.html

NovaDust: 慘,但只能搖頭 02/15 15:28

vince4687: 13歲 唉 北七 02/15 15:32

guardian128: 7年叫重判!? 02/15 15:32

tedwood6465: 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02/15 15:33

hahahank: 但是好像沒提到驗傷之類的證據 02/15 15:45

XP1: 又一個隱忍不說,常常有隱忍不說是怎樣? 02/15 17:02

XP1: 輟學的13歲少女,兩人交往不久後便交往成為年女朋友並同居 02/15 17:03

XP1: ,也順其自然的在租屋處嘿咻。 02/15 17:03

biguy: 10多分鐘 02/15 17:19

lockchad: 七年四個月除以二才是實際關的時間 02/15 18:38

iammiss: 不應該有緩刑的 >< 02/17 20:19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