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協議書內容

看板 marriage
作者 acman (三喵演義)
時間 2020-09-01 00:17:48
留言 18則留言 (3推 0噓 15→)

這應該是GetMarry的業務? 說真的,我看不出來合理在哪 : 與男友論及婚嫁 : 對方家境不錯 : 男方父母可能在男方名下會有一些財產 : 最近聲東擊西暗示男友可以簽婚前協議書 第一點: 是未來公婆暗示你男友 然後妳要明示直接要妳男友簽? 若妳男友不想聽爸媽的話,妳是因為他爸媽要對付自己未來老公? 若妳男友正在思考或是覺得應該簽的話,妳確定妳列的是平等條約? 若妳列的是對他不利或是他覺得對他不利 在他或是在未來公婆面前,妳是仗著他想娶妳在張狂 大家都說不要考驗愛情,愛情禁不起考驗 妳確定這樣考驗他會是好事? 協議書內容最後再說 : 我個人蠻驚訝 : 因為我自己也算是經濟獨立 : 月薪大概少男友兩萬 : 合起來十多萬 : 一個人也過得好 : 平常也都是平分房租與日常支出 : 實在沒有要佔男方便宜的意思 : 感覺對方父母完全是要簽對男方有利的部分 : 大概是一些男方名下財產跟我關係的撇清之類 : 既然要簽我也認為要保護自己 你們還沒結婚 不管是他家的或是他自己賺的,到目前為止全部都不是你的 不管男方有沒有叫你簽都一樣 所以簽一張撇清也只是更清楚而已,並未逾越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簽不簽妳都沒有傷害,那何來保護? : 希望各位前輩能給我一些意見 : 目前我有想到以下幾點 講到合約了 至於妳想簽以下來保護自己,我不是念法律的,只是看起來怪怪的 : 1. 若有生小孩,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有探視權,小孩有拜祖先的義務,然男方需幫忙負 : 擔贍養費 是撫養權還是監護權?我是沒聽過有撫養權啦 不管是不是婚姻狀況內,父母本來就都有撫養自己孩子的"義務",義務沒辦法拋棄或轉嫁的 再說哪有撫養的義務歸妳,錢要人家出的! 如果離婚,那要談的是小孩的監護權,這點我沒記錯的話法院是以小孩的利益為最優先 你們婚前簽的有多大效力,那很難說 妳這個給我的感覺就是婚前就拿小孩當籌碼,至於想要些什麼? 那要看妳怎麼想跟對方會怎麼認為 : 2. 婚前所購之預售屋,因男方家長所付頭期款,名字僅登記為男方,若女方婚後負擔一 : 半貸款,則離婚狀況下所有權為雙方所有,否則,女方不負擔貸款 不動產登記在他名下,那表示他可以處份該不動產 因為是婚前買的,妳付的貸款到底是幫他還債?還是屬於婚姻生活的必須支出? 這真的有得盧 如果算是生活的必需支出,那妳不付貸款不就是不負擔共同生活的義務? 要算這麼精,搞一個離婚後共有?不如直接分別財產制 不過這就比對方父母希望妳簽的更一乾二淨了!這是想保護自己的妳想要的嗎? : 3. 男方有另一國家的公民身分,於台灣婚後一年內需完成另一國家的配偶身分申請 這也很有趣,妳沒說是哪個國家 事涉國家主權,妳是想登記?還是想取得居留或更甚是取得公民身份 這都不是個人就可以處理的事 : 4. 雙薪家庭,家事需平均分擔 嗯~共同生活的話,平均分攤是要如何平均? 照雙方喜好度? 照勞動程度? 照花費時間? 僅平均分攤四字是要怎麼分? : 事先謝謝大家 我是覺得民法有關婚姻的權利義務妳自己研究一下 覺得台灣的法律可以的話,直接寫: 甲乙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灣XXXX為管轄法院等等 這樣就好 最後,不管用任何手段爭取或保護自己的利益,只要合法都不是壞事 只是人與人之間,意圖大家都不傻都看得出來,別太明顯 隱晦或間接一點不一定是壞事 協議書改一...不對!是改很多下再拿出來用吧! -- 闆娘:你們的烤青花等下才會好喔 夫:好!沒關係 妻:青蛙!我不要吃青蛙! (((><))) 闆娘:是烤青花魚啦(憋笑內傷中) 其它客人:(尷尬又不失禮貌的笑聲) 妻:我剛有很大聲嗎?都是你害的啦!!!!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3.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8890673.A.04C.html

tainanpeter : 這算是女權自助餐嗎? 09/01 00:27

illyadaisuki: 這跟女權什麼關系= =單純原原po吃相難看 09/01 00:40

illyadaisuki: 不是隨便來個女的就是女權好嗎 09/01 00:40

AppleAlice : 她感覺就是什麼也沒搞清楚的報復性擬約 = = 09/01 00:55

Cauchy2008 : 第三點很合理,網上查到的「如果行為人先在國內結婚 09/01 01:02

Cauchy2008 : 再到國外結婚,他可以擁有二個合法的婚姻關係,又 09/01 01:02

Cauchy2008 : 不必受重婚罪處罰」 09/01 01:02

Cauchy2008 : https://moptt.tw/p/LAW.M.1575379693.A.B9D 另一 09/01 01:03

Cauchy2008 : 個例子 09/01 01:03

acman : 他媽掉進水裡,男友還在想怎麼救,她就打算跳下去 09/01 01:06

acman : ,然後問男友媽媽跟她要先救誰 09/01 01:06

Cauchy2008 : 或是先在雙重國籍處登記結婚,然後回台再辦理登記 09/01 01:06

uwmtsa : 不結婚就不用煩惱了,省得到後來離婚麻煩 09/01 01:11

AppleAlice : 怕重婚也不是像她那麼個寫法的 09/01 01:16

snowphase : 保護自己 用在原po文章內容看起來特別好笑 09/01 05:55

doS16 : 我覺得原原po只是在不爽報復而已,不是真的想簽,內 09/01 08:33

doS16 : 容八成沒仔細想 09/01 08:33

Ipadhotwater: 男方爸媽很聰明 看穿了這個女生的意圖 09/0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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