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lesbian
: 我們到現在交往四年
: 我26,她33
: 個性很合,有許多相同的興趣,在一起的這幾年很快樂
: 前言:
: 大約在三年前她遇到了一個通靈,說她會在32、33歲遇到一個男生的結婚對象
: 曾經為了這事在意過,但當時離通靈說的年紀還久,也就沒有再提起
: 她一直很想要有個家庭,我也跟她說我們能等法案通過,想辦法生個孩子
: 但我家裡對於我是拉這件事一直無法接受,雖然我已出櫃兩年,但女朋友這件事在我家還
我交往過十幾次,分手過十幾次,
愛情來時通常是激情來的快,走時通常是磨損多時的累積,
分手時不免還是會呼天搶地,但心已愈來愈淡薄。
可能因為淡薄,我相信結婚跟愛情,從來就是兩回事。
性向偏踢,長髮飄飄,年紀漸長,週遭不約而同的滿嘴媽媽爸爸經,也思考對方或許會結婚。我十七歲初次戀愛,二十二歲對方結婚。我有參加,那卻是我第一次覺得在這世界很寂寞。
話說回來,我比較喜歡的交往對象是嘗試過男生的人,我不是指性愛,我是說交往。 有個很好的異女朋友,曾經是很帥的踢。
她說,她那時只是沒遇到好男人。
跟男生交往跟女生交往也是兩回事,她說前者輕鬆很多。
我沒試過但可以想像。我懂女生真的很難搞。
當然我也想像過結婚,只是對我而言妥協更難,而且沒什麼必要。
沒人逼婚,不缺房,而且我吃飯自己出錢挺開心的。
再話說回來。
結婚是一種生活的選擇,不是愛情的抉擇。我假定每個人都保有這樣的選項的選擇權。
我也假定,每個人都會想探索此選項是否可行的好奇心。
在兩個前提成立的前提下,我傾向已經與男生交往過的對象。會比較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麼。
事實上,年紀漸長,分手很累,再找人交往又很麻煩。這種年紀的異男異女不約而同,交往沒二年,大差不差的就奔著結婚去了 。
當然踢是辛苦的,各方面都是。
但衷於自己的自由,代價原本就會高。找到自己,那更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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