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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的,央行信用管制問與答,有一題蠻怪的,好像銀行搞錯了。
: 問與答 三、第二戶 Q7
: Q7: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於本規定實施後,辦理該「房貸」轉貸或增貸,金融
: 機構得否改以「周轉金」名目(聯徵中心查詢資金用途代號為「4」)承作?
: 答:否。金融機構不得將聯徵中心原資金用途代號為「1」者改列為用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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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於..實施後,辦理該「房貸」轉貸或增貸,
: 轉貸1轉1沒問題,但是增貸就有問題了。
: 1.該「房貸」指的是第一戶房貸吧,第一戶增貸只能掛1,也就是現在增貸,
: 會變成掛1+掛1,再也不會有掛1+掛4。文章是這樣解讀沒錯吧。
: 2.還是辦理該「房貸」,指的是第二戶房貸呢? 不大可能
實務上的例子
去年曾將剩餘50萬元的第一戶房貸換另一間銀行進行轉增貸
轉貸的50萬元,用途列1,利率較低
增貸的500萬元,用途列4,利率較高
因此就會變成掛1+掛4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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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9.17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1010346.A.6E5.html
推 NTU303150195: 新警察不懂 03/21 16:43
推 ttyy: pili大和這篇的解釋都很清楚,原PO有點誤會這條的解釋 03/21 16:53
→ ttyy: 因為以前確實可以透過轉貸將掛1全部轉掛4? 03/21 16:54
→ ttyy: 現在就是買屋掛1,轉增貸原掛1轉銀行維持掛1,增貸部分則掛4 03/21 16:55
→ ttyy: 現在要全轉掛4的唯一解就是貸款全部清掉塗銷後再增貸轉掛4 03/21 16:57
→ ajax4444: 我是原po,我知道這些前因後果,只是看文字自己解讀這樣 03/21 17:00
→ ajax4444: 看來是我國文不好 03/21 17:00
→ duriel3313: 啥時可以透過轉貸把1轉掛4? 以前也不可以吧 03/21 17:03
推 ajax4444: 樓上就是以前可以,所以央行去年才規定不行。 03/21 17:05
推 eulbos: 以前原來這麼舒服@@ 03/21 17:12
推 ajax4444: 以前最舒服是紅單轉售吧,自備零錢就能抄房。 03/2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