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找房仲「竟買到凶宅」疑對方隱瞞 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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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200002001 (搖滾第二人生)
時間 2019-03-12 12:40:57
留言 105則留言 (41推 4噓 60→)

男找房仲「竟買到凶宅」疑對方隱瞞 怒告詐欺 新聞連結:https://bit.ly/2H7N35s 採訪影片:https://youtu.be/V8Vmf36dtms
新北市一名林先生,跟妻子努力存錢9年,好不容易存到200萬,想買下人生第一間房, 特地找上知名連鎖房仲幫忙,事前主張不要法拍屋,也不想買到凶宅, 仲介推薦他們一間永和的民宅,但簽約後才驚覺, 民國92年曾有民眾,在這個地址燒炭身亡。 林先生主張解約,但房仲、屋主卻置之不理,氣得他,提告對方涉嫌詐欺、背信。 對此,遭指控的連鎖房仲回應,屋主並不知情、不認為這是凶宅,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投訴人林先生: 「(仲介)沒有很積極,要幫我們處理問題,然後我覺得說我們透過這個仲介, 非常惡劣然後很差勁。」 跟妻子努力存錢9年200萬,林先生好無奈, 去年7月找連鎖房屋仲介業者,對方推薦「總價960萬」,位在永和的民宅, 夫妻2週後決定簽約,頭期款跟仲介費都繳了,但是... 投訴人林先生:「(仲介)再三強調跟我們,他們都有做好鄰里調查,確定不是凶宅, 我們一到去那棟大樓12樓,一去12樓直接問主委,這棟房子有問題嗎, 主委就直接說這間房子就是凶宅。」 記者陳韻涵:「實際來到現場觀察,林先生當時簽約的房子, 就位在捷運永安市場站附近,而(林先生)他也提供,一張消防局的公文, 證明說當時這個地址,在民國92年曾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例。」 6樓曾經是旅館,民國92年黃姓男子在603房內燒炭自殺身亡, 儘管投訴人購買的是「6樓之1」但律師說,仍屬於凶宅,林先生立刻要求解約! 投訴人林先生:「(仲介)回答非常惡劣,他說只要對方賣方呢不簽名, 我們就是無法處理,我說那我的兩百萬呢,那我還要接下來,因為我不要繼續付錢了, 我接下來還會有利息錢呢。」 林先生寄了存證信函,但房仲退了「仲介費」就再也不理會, 氣得林先生提告仲介涉嫌詐欺、背信!其他律師說,即使返還仲介費用,仍難逃法律責任! 律師周武榮:「就算仲介退還佣金,,他所構成的詐欺或背信罪,還是必須要責任。」 對此連鎖仲介集團回應,銷售前有盡調查責任,沒有異常。 曾陪同投訴人到警局查證,並非置之不理,強調屋主不知情,也不認為是凶宅, 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 屋主真D不知情嗎? 不過看裡面影片大概可以知道是哪家房仲,應該也就不是太意外了嘻嘻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7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52365665.A.48C.html

highyo: 說好的 先誠實 再成交 呢? 03/12 12:47

Petrovsky: 凶宅。。。。。。光華商場 算是凶宅嗎? 03/12 12:53

johnny9144: 說個笑話 先誠實 再成交 03/12 12:55

msjw: 兩個一起存9年200萬 還是別養房了吧.......... 03/12 12:58

b81279393: 先誠實再成交,小黃不意外? 03/12 13:03

lucifero: 他可能一輩子只做一次你的生意 誠實?! 只能看良心了... 03/12 13:10

kusomanfcu: 隔壁是凶宅? 03/12 13:21

ntunet: 說好的 先誠實 再成交呢?+1 03/12 13:46

ceca: 這個六樓之一和六樓中間有啥貓膩?? 03/12 13:52

ceca: 權狀戶別不同就不是喔 03/12 13:52

cofepupu: 以後台灣房仲業務都要具備陰陽眼的必備技能啦 要觀16年 03/12 13:59

cofepupu: 什麼調查都不比直接用天眼陰陽眼看最準確了大家說對吧 03/12 14:00

cofepupu: 問警察 鄰居 屋主 可能都會說謊或不告訴你 自立自強啦 03/12 14:00

makeme: 所以是隔壁?不同戶可以退仲介費? 03/12 14:16

ceca: 不同戶,律師說是凶宅,那反過來告律師嘍 03/12 14:31

bearalex: 關鍵在6樓曾經是旅館, 所以當時整個六樓都算同一戶 03/12 14:32

bearalex: 就算之後分成 之一 之二 之三 還是凶宅 03/12 14:33

airback76: 這種服務仲介費說要調成3%?1%都嫌多 03/12 14:38

lucifero: 其實也是有好仲仲的 只是劣幣驅逐良幣之後可能就..... 03/12 15:03

cofepupu: 不要緊張啦 中共一個導彈炸到台北市以後每戶都是凶宅 03/12 15:08

cofepupu: 不用管什麼劣幣良幣 通通都是凶宅 要買不買拉倒啦 03/12 15:08

Mei5566: 分戶唷 03/12 15:16

mirac1e: 裝b就好了還不簡單 不過這種案子一般都會判買方贏 03/12 15:21

mirac1e: 是有那麼缺業績嗎 要賺這種幾萬塊的錢 03/12 15:21

chiutepiao: 看影片看得出來哪家?我怎麼看不出來 囧 03/12 15:23

taoist9999: 買方要自己調查產權,不要太相信仲介說的話。 03/12 15:31

taoist9999: 從仲介的角度而言,他們只想趕快成立而已。 03/12 15:31

taoist9999: 仲介可以抗辯說,連凶宅原屋主都不知情,我們怎麼會知 03/12 15:32

taoist9999: 道呢? 03/12 15:32

taoist9999:                成交 03/12 15:33

LearnRPG: 屋主知不知情不是重點了 確定是凶宅自然有凶宅的流程 03/12 15:36

LearnRPG: 且似乎還沒過戶? 那應該還算好解決 03/12 15:36

sylke: 收了仲介費不是就包含了善盡義務查證物件背景並提供正確資 03/12 15:41

sylke: 訊給買方的責任嗎?而且如果買家跟大樓住戶打聽就得知的資 03/12 15:41

sylke: 訊 仲介卻做不到 感覺有點離譜 03/12 15:41

ceca: 屋主說沒有就沒有,鍋是屋主背不是仲介背 03/12 15:42

ceca: 妳自己看,買賣契約書上,說不是凶宅是誰簽名的 03/12 15:43

ceca: 是仲介簽的還是屋主?? 03/12 15:43

kusomanfcu: 善意第三人? 03/12 15:43

castalchen: 通常凶宅指的應該還是同戶別,不是同戶別能告得成我是 03/12 15:53

castalchen: 蠻懷疑,除非合約裡面就註明排除凶宅的範圍包括整個 03/12 15:53

castalchen: 社區 03/12 15:53

castalchen: 使用價值、交換價值都沒有問題、只有買方的心理障礙, 03/12 15:55

castalchen: 不容易勝訴 03/12 15:55

castalchen: 好的仲介應該還是不應該發生這種事 03/12 15:56

castalchen: 不過仲介嘛... 03/12 15:56

Neymar: 影片的提示很明顯...黃色招牌... 03/12 16:05

Neymar: 所以,原本六樓是旅館,同一戶。當初某一房有人非自然死亡 03/12 16:08

Neymar: 。後來切割成不同戶籍?買方買的那一戶不是當初發生事故 03/12 16:08

Neymar: 的那間房間? 03/12 16:08

dans: 這律師挺能鬼扯的,事不關己就亂牽扯 03/12 16:11

dans: 依法律的規定,怎麼可能是凶宅 03/12 16:12

chiutepiao: 內政部函釋 要產權持有期間呢0.0實務見解不一樣? 03/12 16:43

wolfplay: 是在旅館603燒碳 之後分戶 6樓之三才是凶宅吧 苦主買六 03/12 17:19

wolfplay: 之一算? 03/12 17:19

AGODC: 9年存200萬買960萬的房子??後手760萬要花多久時間還呢? 03/12 17:21

ceca: 反正沒關係,買家現在有人可以告. 03/12 17:22

ceca: 是凶宅就告屋主,不是凶宅就告律師.. 03/12 17:22

ceca: 總有一邊會贏..XD 03/12 17:22

lovemost: 當然算是分戶前的,這算是原屋主詐欺,仲介也沒善盡責任 03/12 17:26

ls4444: 還可以這樣操作喔...那直接把自殺點的那一坪封死 03/12 17:53

ls4444: 再做分戶 房東賺回來? 03/12 17:54

emberend: 仲介說有做鄰里調查,如果是真的,那就躲不掉了 03/12 18:00

Petrovsky: https://goo.gl/u6oWM1 03/12 18:01

Petrovsky: 豪宅窗戶竟貼8個「冤」字!網友驚睹熱議 03/12 18:02

Petrovsky: 本魯以為 買到凶宅了 XD 03/12 18:02

supa64: 會意外嗎,板上都有可以把不是凶宅的都可以說成疑似凶宅, 03/12 18:19

supa64: 會怎樣判斷板上的人最熟嘍(攤手 03/12 18:19

Neymar: 等等,新聞內容有說,賣方(屋主)不知情說是兇宅,意思是 03/12 18:44

Neymar: 屋主本人也是從旅館發生事故,分戶後才入手這間房子。亦即 03/12 18:44

Neymar: 持有期間,並無發生非自然生故事件? 03/12 18:44

Neymar: 內政部在民國97年7月發布一個函釋,定義所謂的凶宅,是指 03/12 18:47

Neymar: :「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 03/12 18:47

Neymar: 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 03/12 18:47

Neymar: 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 03/12 18:47

Neymar: 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在專 03/12 18:47

Neymar: 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又 03/12 18:47

Neymar: 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並 03/12 18:47

Neymar: 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屋。」 03/12 18:47

Neymar: 如果事實是賣方持有期間,並無發生非自然身故的事實,照 03/12 18:53

Neymar: 內政部定義,那的確不是兇宅... 03/12 18:53

chiutepiao: 不過法院見解不一 新的定型化契約也有持有前的選項 03/12 19:05

chiutepiao: 就看買家簽的契約內容囉 詐欺反而比較難成立 03/12 19:05

Neymar: 嗯,如果契約內有寫清楚,那就另當別論 03/12 19:17

supa64: 常常賣凶宅的說句公道話,這種模糊界定老實說本來就灰色地 03/12 19:44

supa64: 帶的,法律又不能夠完整界定,板上我就賣過這種,頂樓上吊 03/12 19:44

supa64: 自殺,結果死在公共區域,然後變更了成為頂加,你怎麼“確 03/12 19:44

supa64: 定”是凶宅?(抱歉喔,這間可是萬華這有警方調查) 03/12 19:44

Petersen: 這種服務也好意思拿6%服務費 03/12 20:51

aooa: 說實在就是沒講清楚,廣告都騙人 03/12 23:38

HSNUSLCFRED: 好個先誠實再成交的小黃啊... 03/12 23:53

AIronKuma: 房仲好棒 03/13 05:19

aquafreshass: 兩個人九年存200萬不會覺得人生很沒希望嗎... 03/13 09:01

icolee: 很正常 曾經有阿仲帶我看凶宅 還不只一間 科 03/13 09:52

icolee: 主委都說是了 不然告主委好了 住仲仲跟投資客真好笑 03/13 09:58

waitacoffee: 啦雞 03/13 12:36

WWWilliam: 小黃都是這樣啊,小黃日常,我約看的小黃房仲 03/13 16:14

WWWilliam: 大半連房子誰蓋的、車位多大都搞不清楚 03/13 16:14

WWWilliam: 上次看一個問說誰蓋的:大陸工程,結果一轉進去看到 03/13 16:16

WWWilliam: 太平洋建設幾個字...傻眼... 03/13 16:17

AIronKuma: 房版房仲每個都誠實棒棒糖 你說啥 我沒聽清楚 03/13 23:23

supa64: 板上酸民也不惶多讓阿,能洗板方式把明明不是凶宅的房子 03/13 23:37

supa64: 都可以洗到疑似凶宅這種搞破壞能力也不差的 03/13 23:37

bluec8608: 哪家房仲? 看起來像是永慶 03/14 14:59

b81279393: 影片看起來就是黃色的永慶,滿明顯 03/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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