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先租後售避奢侈稅 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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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tnship (<( ̄︶ ̄)>)
時間 2015-11-10 2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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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先租後售避奢侈稅 補帶罰 2015-11-10 04:24:4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常常發現有民眾藉由「先出租、後賣出」的形式交易房地, 用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但國稅局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除了依法補徵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還會裁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指出,不管是先租後售或是以租代售的形式,只要是已經事先「預約」、雙方 決定好商品價格和移轉時機的交易,課稅的時間點就會回溯到買賣時點。實質課稅原則是 指根據納稅義務人的實質交易行為課稅,而非表面形式。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在103年度7月簽訂半年期的房地租賃契約,把持有的房地出租給乙君 。雙方另外同時簽訂不動產買賣備忘錄,事先約定好買賣標的物和金額,乙君並支付訂金 100萬元,雙方約定在甲君持有房地滿兩年之後,甲乙雙方再另外簽訂買賣契約書,在乙 方支付全額款項後,再辦理買賣移轉登記。 國稅局解釋,案例中一開始簽定的備忘錄其實已經形同事先的交易協議。雙方協定讓乙君 先以租屋的名義擁有甲君的房子,是為了讓持有時間看來較短,因此被認定為刻意避稅的 交易安排。根據稅捐稽徵法實質課稅的原則,課稅時間點應為交易的實際發生時點,也就 是簽署備忘錄的時刻。國稅局於是依特銷稅條例核定補徵特種貨物和勞務稅40餘萬元,並 處以2.5倍罰鍰。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將於明年上路,特種貨物和勞務稅條例也會於年底落日,但如 果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納稅人交易房地的實際時間點是在今年,則仍須依照特種貨物和 勞務稅的相關規定補稅,並且處以罰鍰。根據該法,納稅義務人除了補徵稅款外,可依所 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連結: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304109 其他: [4X ÷0.15] 才近三百萬的物件 連補帶罰就150萬左右 [4X * (1+2.5)] 賣方勿心存僥倖 買家應量力而為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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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sslai: 這應該是被交易對方表了 國稅局這麼厲害 協議書也生出來 11/10 22:15

Tosca: 重點是訂金一百萬金流被抓到 你租房子怎麼可能押金一百萬 11/10 22:25

Tosca: 國稅局只要去函要買方解釋這一百萬到底幹啥 恐嚇一下就招了 11/10 22:25

Tosca: 阿是不會學政客都說 這是"借錢"嗎XD 我借錢給房東不行喔XD 11/10 22:26

kusomanfcu: 現金流問題和買方無關 11/10 23:14

kusomanfcu: 查洗錢時順便查到的吧 11/10 23:15

fytnship: 借錢給房東什麼時候還? 房東:...... 買家:XDDDD 11/11 00:20

fytnship: 跟國稅局配合一下 輕鬆買房砍價百萬又回流到口袋 11/11 00:20

taco3019397: 上次國稅局有來 記得對方補了幾百 11/11 06:48

kming327: 問題是賣方真的是投客 還是急用? 11/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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