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法務部部長信箱回覆

看板 gay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時間 2018-01-17 23: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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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莫去信致法務部: -- 法務部致提莫: 一、台端107年1月4日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收悉。 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應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惟慮及其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 爰該號解釋特予有關機關2年處理期限。 該號解釋並未宣告民法任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 僅論述結婚登記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係 依本部有關「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之函釋, 而函示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就申請結婚登記之個案為形式審查。 至有關機關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 相同性別二人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解釋理由書第12段及第17段參照)。 三、關於修法部分,已由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妥慎研議中。 感謝台端來信及對於法制建設之關心。 法務部 敬上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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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0123: 皮考邱的法務部 不意外 依大法官的釋憲文 法務部之前 01/17 23:59

louis0123: 的釋函當然違憲 以為打哈哈就能裝死了 爛! 01/17 23:59

louis0123: 之前地方政府及法院不受理同性婚姻 是根據你法務部的 01/18 00:04

louis0123: 釋函 而不是相關法律沒ready 如果沒有這個釋函 他們就 01/18 00:04

louis0123: 沒理由拒絕同婚登記 而接下來的立法只是把同婚寫得更清 01/18 00:04

louis0123: 楚更沒有疑義而已 這是兩碼子事 01/18 00:04

jouesy: 縱使有釋字748肯認民法親屬編婚姻 未使相同婚姻二人保有 01/18 04:19

jouesy: 永久結合關係 違憲 但畢竟現行民法依體系以觀 未包含「同 01/18 04:19

jouesy: 性二人」,不能僅僅單憑982之文義逕認為包含同性二人。而 01/18 04:19

jouesy: 釋字748能不能作為同性二人結婚登記的法理基礎,應認為否 01/18 04:19

jouesy: 定。1.憲法本來就不是民法之法源。2.大法官在本次解釋中, 01/18 04:19

jouesy: 仍然尊重「權力分立原則」,交由立法者限期修改,畢竟司法 01/18 04:19

jouesy: 機關並無立法權限。但是現在立委要修民法親屬編根本很難( 01/18 04:19

jouesy: 選票問題 2018、2020都有大選)但如果他們不修就等二年之 01/18 04:19

jouesy: 日出條款生效吧~~只能這樣了... 01/18 04:19

swow: 覺得到時候如果同婚法還沒通過的話,行政機關八成不會改系統 01/18 08:50

swow: 結果上面裝死下面被搞死然後還是無法登記… 01/18 08:51

ezpaper: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當初同志是拿這一條 01/18 09:17

ezpaper: 指出婚約並未明訂非得一男一女而為之 要求同婚 才會有法 01/18 09:17

ezpaper: 務部的釋函 若此釋函違憲失效 同婚登記的法源依據就是民 01/18 09:17

ezpaper: 法的那一條 邏輯上並沒有問題 01/18 09:17

ezpaper: 更甚者 法務部可以重發釋函 把法條解釋為婚約為男或女兩 01/18 10:35

ezpaper: 人自行約定之。以符合大法官的精神 只是邱太三這貨 不可 01/18 10:35

ezpaper: 能 01/18 10:35

jouesy: 已經超出文義範圍了...... 況且不能僅憑單一法條就認為有 01/18 19:05

jouesy: https://i.imgur.com/MH9GuIJ.jpg 01/18 19:06

ezpaper: 樓上 法條內也沒寫要異性啊 為何就可自然包含異性 如果沒 01/18 19:20

ezpaper: 有疑義 當初法務部又何必多此一舉發個一男一女的釋函出 01/18 19:20

ezpaper: 來 01/18 19:20

jouesy: E大 綜觀第二章婚姻 整個體系來看 很難解釋有包含同性二人 01/18 19:34

jouesy: 啊! 夫妻財產制、離婚那邊 有夫妻、父母之用語 按體系觀 01/18 19:35

jouesy: 察 目前現行法就是未包含「同性二人」麻...... 01/18 19:35

ezpaper: 樓上 你說的我都知道 但為了自我的權益 拿有利的法條出 01/18 20:31

ezpaper: 來攻防是實務上很正常的事 老話一句 沒有疑義的話 當初法 01/18 20:31

ezpaper: 務部也不需發釋函。去年行政院不是才承諾能放寬解釋的部 01/18 20:31

ezpaper: 份 會盡量開放給同志 結果卻什麼都沒有 01/18 20:31

ezpaper: 你說的部份 伴侶盟的律師絕對都知道 但她們為何在尚未立 01/18 20:34

ezpaper: 法前就在打官司 這是一樣的道理 01/18 20:34

jouesy: 你都知道!? 然後法務部函釋做出「同性二人」可以直接去 01/18 20:41

jouesy: 戶政登記。這樣的結論更可怕好嗎 逾越法律之範圍,等同允 01/18 20:42

jouesy: 許行政機關自行擴大法律適用範圍,這跟允許行政法院將同 01/18 20:42

jouesy: 性二人類推適用現行結婚登記之規定並無二致,同樣是違反「 01/18 20:42

jouesy: 權力分立原則」的! 01/18 20:42

ezpaper: 何來逾越 當初法條沒訂清楚是一男一女 而現在有釋憲文申 01/18 20:51

ezpaper: 明婚姻是包含同性結合 那法務部有釋憲文的支持當然可以 01/18 20:51

ezpaper: 解釋成婚姻可兩男或兩女 01/18 20:51

ezpaper: 實務上 你法條沒訂清楚 造成當事人可以鑽漏洞 請問法院 01/18 20:53

ezpaper: 難道會說等立法院修正法條後再來宣判嗎 01/18 20:53

ezpaper: 法條沒訂清楚 當然是選擇對當事人有利的方向去解釋 這是 01/18 20:56

ezpaper: 基本原則。而對同志有利的解釋是被法務部釋函給堵死的 01/18 20:56

jouesy: 民法未禁止同性婚姻,只有明文禁止近親、重婚。但是沒禁 01/18 20:58

jouesy: 止不等於可以直接適用現行法(已經在上面的留言跟你說了 01/18 20:58

jouesy: 不要單單僅看一個法條就說 同性二人可以適用現行法 好嗎 01/18 20:58

jouesy: !? 以目前婚姻章之規定 難以認為有包含同性二人) 不然7 01/18 20:58

jouesy: 48幹嘛說沒有讓同性二人有永久結合關係 違憲! 就是因為 01/18 20:58

jouesy: 目前沒有涵蓋同性二人麻。所以才被說成是個法律漏洞。那 01/18 20:58

jouesy: 應該由立法者來進行修法(748也提到了,不是像你說的用法 01/18 20:58

jouesy: 務部函釋這麼簡單,如果可以大法官為何沒寫呢? 三件到行 01/18 20:58

jouesy: 政法院要求同婚登記的判決裡面有這樣寫嗎?) 01/18 20:58

ezpaper: 婚姻定義的母法未指明一定就是一男一女 就算其他法條是寫 01/18 21:04

ezpaper: 夫妻 也只能說其他法條漏訂同婚條文 不能反過來說 母法 01/18 21:04

ezpaper: 的婚姻就是指夫妻。 01/18 21:04

jouesy: https://i.imgur.com/92vUH1a.jpg https://i.imgur.com 01/18 21:09

jouesy: /8aNU15a.jpg https://i.imgur.com/kvvr2zt.jpg 01/18 21:09

jouesy: 不好意思喔 他們一起被規定在婚姻章裡面 何來母法子法之 01/18 21:10

jouesy: 說? 01/18 21:10

ezpaper: 不好意思 其後法條的適用基礎 還是在最前面的婚約 婚約就 01/18 21:13

ezpaper: 是基礎 01/18 21:13

ezpaper: 你後面訂什麼夫妻 也只能說法條有訂到異性伴侶的權益而已 01/18 21:14

jouesy: 蛤!? 沒有人這樣解釋的吧 可否引一個民法學者來看看 有 01/18 21:15

jouesy: 人這樣解釋的嗎...... 01/18 21:15

ezpaper: 拜託 任何一部法的第一章節 都是寫適用對象 我還是第一 01/18 21:18

ezpaper: 次聽到有人是從後面法條來反推適用對象的 01/18 21:18

ezpaper: 就像民法很清楚是寫用於自然人一樣 所以摩天輪之類就別 01/18 21:20

ezpaper: 來亂了 01/18 21:20

jouesy: 你先去看看什麼是司法解釋 再來跟我談談吧 我那個是體系 01/18 21:21

jouesy: 解釋...... 不懂別裝懂好嗎? 01/18 21:21

ezpaper: 就法論法而已 婚約章節就是那樣寫 01/18 21:23

jouesy: ......你完全不在就法論法啊 法學方法論不懂的話 建議你買 01/18 21:25

jouesy: 王澤鑑的法學思維來看看~~ 01/18 21:26

ezpaper: 不好意思 版主的想法 我之前就有去問過伴侶盟 她們也認 01/18 21:28

ezpaper: 為釋憲之後 法務部的釋函就該失效 法律見解見仁見智 我 01/18 21:28

ezpaper: 相信伴侶盟 但我不認同你 就這樣 01/18 21:28

jouesy: 但事實就是如此啊~ 你應該沒問清楚吧 因為就你理解婚姻 01/18 21:36

jouesy: 章的規定 已經可以嚇死身分法的老師了 01/18 21:36

louis0123: 呵呵 是喔 當初拿法條去打同婚官司的律師 法律知識比你 01/18 21:59

louis0123: 差囉?! 當初驚覺法條有漏洞而發一男一女釋函的法務 01/18 21:59

louis0123: 部官員 法律素養比你差囉?! 噗~ 你高興就好 01/18 21:59

ezpaper: 看來j是個大律師吧 等級直逼大法官唷 01/18 22:01

uka123ily: 其實權力分立原則不是說都不能互相制衡。 01/18 22:02

jouesy: 都已經三次被駁回了 我不懂這跟法學知識高低有什麼關係? 01/18 22:03

jouesy: 而且就我們所學就是如此啊 我頂多只把伴侶盟釋憲後的這 01/18 22:03

jouesy: 些作為當作作秀罷了...... 01/18 22:03

ezpaper: 說說自己的看法 也可以這樣酸 就你最聰明 我懶得再說 01/18 22:05

jouesy: L大跟J大 請客觀一點好嗎? 我也是同志 我也很想有能選擇 01/18 22:06

jouesy: 「結婚」的機會,客觀事實就是如此,我只不過討厭那些不 01/18 22:06

jouesy: 懂裝懂的人! 01/18 22:06

uka123ily: 為什麼會對法律詮釋使用客觀事實?不能理解。 01/18 22:08

jouesy: 哪裡不能理解 可以說一下? 01/18 22:08

uka123ily: 體系「解釋」本身就無涉「客觀」「事實」 01/18 22:10

uka123ily: 如果他是一種客觀事實,還需要你在這邊「詮釋」法律? 01/18 22:10

uka123ily: 嚴格來說「有人用這樣解釋」,只有這部份是「事實」。 01/18 22:11

ezpaper: 可以搜尋這篇:法律是否規定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二) 01/18 22:14

jouesy: 法律本來就要解釋 文義 體系 目的 歷史 等 不能緊擇一解 01/18 22:15

jouesy: 釋 也不互相排斥 所以可以相輔相成 然後多種解釋結果中選 01/18 22:15

jouesy: 擇一個最合乎憲法之解釋,就叫做合憲性解釋。從上面這些 01/18 22:16

jouesy: 解釋中,他們都是有自己的方法來做解釋,而非帶有主觀的 01/18 22:16

jouesy: 解釋,不然每個人解釋出來的結果可能成千上萬了吧......這 01/18 22:16

ezpaper: 內文提到當初法務部就已認為民法確實沒有明訂婚姻為一男 01/18 22:16

ezpaper: 一女 到底是誰在裝懂 就看看事實對照囉 01/18 22:16

uka123ily: 沒有一種法律解釋是能避免主觀判斷。 01/18 22:20

uka123ily: 大法官解釋就在做出價值選擇與判斷。 01/18 22:20

uka123ily: 重點應該是解釋的背後存在理由的好壞。 01/18 22:21

jouesy: https://i.imgur.com/nWn4f9J.jpg 01/18 22:24

jouesy: https://i.imgur.com/WIHBBId.jpg 01/18 22:25

jouesy: 出自劉宏恩老師的鑑定意見書 僅供參照 01/18 22:25

uka123ily: 我沒有否定體系解釋,但我反對的是宣稱這是客觀事實 01/18 22:26

jouesy: U大 現在司法解釋通說為客觀說,在於探究法律客觀之規範意 01/18 22:31

jouesy: 旨。至於大法官解釋 是用違憲審查來看該法律或命令是否是 01/18 22:31

jouesy: 違憲或合憲 所以跟我們單純的司法解釋又不太一樣 01/18 22:31

uka123ily: 我其實要告訴你的就是,那其實一點都不客觀。 01/18 22:33

uka123ily: 就像被稱為帥哥不會都是帥哥一樣。 01/18 22:33

jouesy: 法律是個規定 僅是探求其意旨 如何不客觀!? 01/18 22:34

uka123ily: 你如何確定有一個客觀存在的意旨可以探求? 01/18 22:38

jouesy: 先反過來問你好了 每一條法律都有其目的和意旨, 難道那 01/18 22:40

jouesy: 些意旨會因為我們進行「司法解釋」而變得主觀?我不懂 01/18 22:40

uka123ily: 每一條法律都有其目的與意旨?我認為這有很大問題。 01/18 22:43

jouesy: 那請問法律沒有規範目的和意旨,那立法者為何要訂這條法 01/18 22:45

jouesy: 律呢? 01/18 22:45

ezpaper: 法律意旨的討論 跟法院內法條的適用 完全是兩回事 無論是 01/18 22:45

ezpaper: 以前同志先烈打官司 還是近年伴侶盟律師的攻防 都是在法 01/18 22:45

uka123ily: 立法者訂定法律的故成非常複雜,不能這樣簡化。 01/18 22:45

ezpaper: 院裡 法官自行探究意旨容易有爭議 而法官就法條原文來判 01/18 22:45

ezpaper: 定 你也不能說錯 就看承審法官是哪一種 同婚律師求的就是 01/18 22:45

ezpaper: 這種可能性 還作秀咧 真是侮辱 01/18 22:45

uka123ily: 當變成這些都是你設定,別人很難跟你溝通,也不客觀。 01/18 22:46

uka123ily: 如果你有自己的客觀解釋,那別人的解釋如何不客觀? 01/18 22:46

uka123ily: 就沒想過法律衝突矛盾也是一種客觀事實的形態? 01/18 22:47

uka123ily: 尤其在立法過程中的協商,就很可能讓法律互相矛盾。 01/18 22:48

uka123ily: 立法過程不是只有單一行為者,他是一種集體行動。 01/18 22:48

jouesy: 但我們這些「司法解釋」都是有其依據可以遵循運用的,似乎 01/18 22:51

jouesy: 解釋出來差異不會太大 01/18 22:51

uka123ily: 那你可以稱為有好的理由接受這個解釋,但非客觀事實。 01/18 22:51

jouesy: 我說的客觀事實 並非僅包含司法解釋 是這整個法秩序所規範 01/18 22:55

jouesy: 的即是如此,函釋之效力怎麼可能能抵觸到法律 這些憲法都 01/18 22:55

jouesy: 有規定啊~~ 01/18 22:55

uka123ily: 跳到整個法秩序跳太大也太過空泛。 01/18 23:01

jouesy: 憲法本來就很空泛啊~ 01/18 23:03

uka123ily: 等一下你都承認空泛,那你在客觀事實什麼? 01/18 23:03

jouesy: 憲法不空泛且抽象的話怎麼能保護人民呢~~ 01/18 23:06

jouesy: 客觀事實就是要不然就來接觸法律 否則就很難溝通 01/18 23:07

violetstar: 說人家作秀,那你又有作什麼比較有建樹的事 01/19 00:05

ksng1092: 一年前會不會也覺得提釋憲跟打行政訴訟官司是作秀? 01/19 00:25

qaz960749: 法律是人訂的 無論如何都是有主觀的成分在裡面 所謂的 01/19 05:27

qaz960749: 客觀也不過就是一群人的主觀共識 01/19 05:27

ezpaper: 其實誰主觀誰客觀很清楚 客觀的事實就是民法對婚約條文 01/19 09:58

ezpaper: 不夠明確所以法務部發釋函解釋 而自己拿其他條文說婚約就 01/19 09:58

ezpaper: 是一男一女這就是主觀的看法 只不過有人要把主觀的看法 01/19 09:58

ezpaper: 講成客觀 才會扯那麼多 01/19 09:58

LoveBeam: 就法論法,研討的時候不可能玩文字遊戲把討論聚焦在客觀 01/19 12:33

LoveBeam: 與否這部分。 01/19 12:33

uka123ily: 研討當然會阿,因為這是很明顯不該出現的東西。 01/19 14:02

LoveBeam: 頗呵,那你就繼續研討啊,甲說乙說丙說抵不過你說,拿 01/19 14:12

LoveBeam: 個人法感情硬拗,大家就會配合你? 01/19 14:12

uka123ily: 這不是很基礎的方法論問題嘛?? 01/19 14:18

jouesy: 方法論 如果有想你說的這樣 我們這些司法解釋不就全廢了? 01/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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