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彩虹國度先驅--芬蘭同婚合法的過程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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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時間 2017-06-14 1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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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國度的先驅──芬蘭同性婚姻合法的過程與省思 鄭素賢 發佈於 6 月 12, 2017 from 想想論壇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6329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以第748號解釋文主張同性婚姻符合憲法,應受保障, 奠定台灣人權進展邁入新里程碑。 芬蘭是在台灣之前完成同婚合法的國家。芬蘭的同婚運動也是經歷數十年的努力, 終於在兩年多以前,成功地促使國會通過「不分性別婚姻法」 (Gender-Neutral Marriage Act)修法,並在兩年之後的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芬蘭因此而成為北歐五國之中,最後加入彩虹國度之列的國家。 此文簡要介紹芬蘭同婚合法的奮鬥過程,並分享筆者個人的觀點。 同性婚姻是芬蘭歷史上第一個透過公民創制途徑的立法 芬蘭早在1929年即施行「婚姻法」(Marriage Act),規範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的 法律權利與義務。同性婚姻運動是在2000年初期,才開始風起雲湧,引起廣泛的注意。 芬蘭國會於是在2002年增訂「同性伴侶法」(Registered Partnership Act), 明訂同性的伴侶得依法辦理登記,取得法律上的身分,但是另一方面, 同性伴侶並未享有與「婚姻法」相同的法律權益,例如收養子女及婚後改冠配偶姓氏等。 芬蘭的同婚運動最後能夠成功促使「婚姻法」修法,不得不歸功於「公民創制法」的施行 。芬蘭國會在2012年3月1日頒行「公民創制法」(Citizens’ Initiative), 以落實人民直接參與立法的權利,依法規定,芬蘭公民可針對特定議題, 在網路或紙本發起連署,經過6個月時限內獲得5萬人簽名連署, 即可將連署案送請國會審議與立法。 而支持同婚的網路連署運動在2013年12月達到法定門檻, 成為第一個運用「公民創制法」途徑而提交國會審議的人民直接提案。 支持同婚的公民連署案雖然成功地被送進國會,但是國會面對這宗毫無前例可循的 連署立法草案,程序上找不出可以明確依循的作法。於是, 連署案交付由國會的司法委員會審理。經過委員會內部的討論與辯論後, 最後以10票反對、6票贊成的投票表決結果而遭到否決。 同婚立法首度闖關國會雖告失敗,但是彩虹運動者並未放棄。 緊接著在2014年年初再度發起支持同婚的網路連署。半年後, 第二次的連署運動再度超過公民創制的提案門檻,連署案再度被送入國會。 而這一次,有鑒於同婚訴求的特殊與爭議性,國會決定改採全會表決的方式, 此外,國會的8個朝野政黨很罕見地一致同意採行自主投票(Conscience Vote), 開放200名國會議員可以基於個人良知與信念進行投票,不受政黨立場的約束。 芬蘭國會在2014年12月12日進行全會表決,同婚合法連署案最終以105票比92票的 投票結果獲得勝利。國會隨即將新修法案送請芬蘭總統簽署, 後者在翌(2015)年2月20日完成簽署並公告,「不分性別婚姻法」將在兩年後, 即201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適用。 配合新法上路,政府需在兩年內完成調和法規的大工程 芬蘭的「不分性別婚姻法」在2015年2月經總統簽署公告之後, 必須一直等到2017年3月才會全面適用,兩者間為什麼會有兩年的時間差距呢? 這是因為芬蘭的法律規定,為避免新法與現行法之間產生內容矛盾或杆格, 政府必須在兩年內盤整其他相關的法規,配合新法提出修正草案,並送經國會通過, 整個修法工程可算是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除了修法的工程之外,芬蘭政府也在這兩年期間,陸續推出配套措施, 例如今年初公告,原先在戶政單位登記的同性伴侶,將自動轉登記為婚姻關係, 當事人不需要再額外辦理婚姻關係的申請或登記。 行政部門在研議調和法規的過程中,發生一件小插曲。芬蘭聯合政府在2015年10月 召開內閣會議,業務主管的司法部長理當在會中提出有關同婚修法的動議案。 可是,芬蘭國內眾人皆知,這位司法部長自己的立場與所屬的政黨一樣, 一向反對同婚。因此,在內閣會議召開時,他巧妙地以請假缺席的方式迴避, 轉透過同僚交通部長代為提案。但是躲得了一時,終究還是必須面對現實, 經過一個星期的議論紛紛之後,司法部長終於公開聲明表示, 他本人雖然不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基於司法部長的職責,將會盡責地督促司法部, 全力配合研擬修法的任務。 反同婚陣營的聲音由強轉弱 同婚立法運動引起社會爭議,舉世皆然。在芬蘭,最強烈的反同婚聲浪來自於宗教的理由 。芬蘭雖然是一個相當開放與世俗化的國家,但是傳統的基督教義仍具有深厚的影響力, 不少信眾仍無法接受同性婚姻,特別是中老世代。(作者註:本文所稱基督教教義是泛指 信徒及神職人員對教義的闡釋與觀點,並非教會裡內部統一及絕對的立場。例如, 在數名芬蘭路得福音教會的高階職工公開表示支持同婚之後,數千名反同婚的信眾 因此而從教會出走;反之,亦有教會飭令所屬的神職人員,禁止為同婚主持婚禮。) 芬蘭的公民創制門檻不算高,因此,反同陣營也想循網路連署之路企圖翻案2016年6月間,反同婚連署案也成功地進入國會。國會內經過數度辯論及邀請專家 進行聽證會,最後基於國家法律的穩定性、一致性及可預測性的理由,決議退回反同婚之 公民訴求。至此,芬蘭同婚運動才算是徹底排除障礙,穩健地邁向婚姻平權的坦途。 結語:己所欲施於人,同婚應該被祝福 台灣大法官的解釋文雖然確立同婚符合憲法的意旨, 但是國內的反同聲浪並未稍歇。聽一聽反同的理由, 同婚的確是違背傳統的觀念與習慣,造成家庭關係中夫妻與父母稱謂的混亂。 從某個角度來看,反同陣營的憤怒與驚慌,不正是顯示出我們人類個體 在有限的生命階段裡,對熟悉事物的接受與依賴,以及對不可知事物的恐懼與排斥? 最後,在同婚議題上,我希望與讀者分享我的觀點: 人類歷史與文明之所以會不斷地向前推演,那是源於不斷地勇敢質疑傳統與挑戰現狀, 在每個階段中,堅定地面對新的局勢與思索出應變解決問題的方法。 同婚合法已是我們這一代台灣人所做的歷史性重大抉擇, 這個選擇不代表世界末日的即將降臨。既然地球可以依然運轉如故, 大家倒不如好好地思考如何解決夫妻父母這些習慣用詞的改變, 以及現行社會制度與法規應該如何因應調整。 至於基於宗教信仰而反同者,我建議不妨深思一下方濟各教宗在2013年所說的 「Who am I to Judge」。言簡意賅,相信我們都會同意, 去除偏執才是無私的大愛,宗教上亦然。 作者介紹 鄭素賢 曾經旅居歐美各地,年紀漸長之後,學習著以海外生活經驗省思台灣的現況。 -- 06/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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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wkejrhtg: 推 06/14 12:02

Neps: 在過不久就外星人了 萌萌看怎麼辦 06/14 12:42

shengchiu303: 推 06/14 12:46

todd0101: 創制權本來就是公民權利,臺灣變成奇怪又限制一堆的公 06/14 12:53

todd0101: 投 06/14 12:53

rjdiego: 不過芬蘭是北歐五國最後一個通過同婚的國家 06/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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