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婚姻平權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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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LoveMe (愛攝影)
時間 2016-12-16 00:40:31
留言 130則留言 (30推 6噓 94→)

看到大家對於蔡易餘委員提出「另定辦法」似乎頗有意見 不過在這邊大家可能要先對「層級化法律保留」要有些概念 「辦法」在我國法體系裡是屬於「命令」的位階 「命令」位階是低於「法律」的 也因此命令不能牴觸憲法或法律 一旦命令抵觸法律 是會被大法官會議宣告無效的 今天蔡委員還沒有提案 所以不知最終法條內容為何 但是至少大方向是將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並列 似乎也沒有除外條款 這表示同性婚姻將成為民法所承認的婚姻 那基於婚姻所衍生民法上的權利義務也會一併適用 異性婚姻可以做的 同性婚姻也都可以做 只要民法上有規定的都可以做 而當初專法派跟民法派吵翻天的原因 是專法違反平等原則 並有掛一漏萬的可能性 如果反同派施壓不定某些條文 同婚就無法享有異性婚的某些權利義務 而今天同性婚姻掛在民法底下 那授權訂定的辦法基於上面的說明是不可以違反民法的 這個「辦法」只能規定執行民法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所以行政部門只能順著民法的規定去調和同性、異性婚天生的差異 像「婚生推定」這種同性婚根本不可能出現的產物要怎麼適用就是大問題 不太可能因為這個「辦法」去創設出不同的權利義務 所以只要民法本文沒有變動 不用太擔心「辦法」會侵害同婚的權利義務 別忘了還有最後的防線「大法官」在背後盯著(大法官一直都很火大) 事實上很多法律都需要命令來做細節的補充 如果沒有授權命令來規範 那法條本文會超級冗長 嚴重增加法律系學生的負擔(疑?) 最後還是得看蔡委員對民法本文提出何種的修正案 這才是同婚平權真正的戰場! -- 事實上我覺得尤委員的「平等適用有」點贅詞 只要是民法承認的婚姻本來就會平等適用民法的規定啊@@ 另外只要學過法律都知道「層級化法律保留」 但是記者可能就沒有學過..... 所以報導上會讓人感覺要把同婚規定搬到辦法裡 但是這根本違反法律保留的規定 以目前民主化、法治化的程度 我認為是不太可能的 而且還有大法官在背後一直很火大喔(啾瞇) 先別火氣這麼大,我當然知道很多情形命令是違背法律 但是這些違背法律的命令最後的下場為何 不都是被宣告違憲了 而且蔡委員的提案內容都還沒出來 更不用提啥命令勒 先看提案內容再來吵不遲 婚姻當然是憲法等級的制度保障啊 所以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但是大法官也告訴我們:如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等事項是絕對法律保留 而剝奪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以外的自由權利限制、涉及重大公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事項 這是相對法律保留原則,可以授權訂定命令喔 我也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 現在民法修正出來了嗎? 辦法出來了嗎? 你怎麼知道是空白授權 針對還未存在的事實批判不覺得妄斷嗎? 辦法在法律面前永遠都是小弟 小弟偶爾會僭越大哥 但是大哥總有辦法可以修理小弟的 可是另立專法的情形下 專法跟民法位階一樣 甚至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專法要優先適用 這兩種情形根本不一樣 不要渾為一談 你以為依照尤委員版本就不會有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嗎? 實際是不可能的 因為現行所有的制度都是以一夫一妻制度為藍圖規劃的 同婚加進去一定會跟舊有制度衝突 那請問如果不授權主管機關制訂辦法去調和制度的話 你要每個法條都修正嗎? 畢竟一個民法可以吵上幾十年 一部法律修正就幾十年 幾十部法律修正大概就幾百年了 看大家吵得面紅耳赤 一瞬間我真的覺得小英採行蔡易餘版本是正確的! 因為我們自己人都會認為訂立辦法跟訂立專法有87分像 那更不用提萌萌們有多開心 萌萌就是巴不得另立專法 現在有個看起來很像專法的東西在那邊 他們一定也會樂不可支 認為自己勝利了 相對的修法的阻力就會大幅降低 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啊各位同志們 「辦法」在我們法制裡面永遠不可能跟「民法」平起平坐 任何學過憲法、行政法的人都知道這基本原則 (但是萌萌們學得是超自然法,不可能知道的) 「辦法」一定得在「民法」的框框裡跑 只要稍微跑出柵欄 就會被大法官打回去 有板友說憲法官司曠日廢時 但是現行制度下 任何審級的法官都可以針對命令做個案違憲與否的審查 甚至於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 專法有無違憲可能會有挺同反同立場差異 而「命令違背法律無效」這麼明顯的東西 有學過法的都知道 根本沒啥好說一定違憲 完全沒有立場差異的問題 所以蔡易餘版本看起來同志會被吃豆腐 萌萌們似乎得到精神勝利 實際上卻是同志取得擁有完全適用民法的真正勝利 兩邊各取所得 各有說詞可以向己方陣營交代 尤委員版本立意甚佳 但是卻造成二次大規模的集會抗爭 試問台灣可以承受幾次這樣撕裂族群的衝突 天天上凱道是大家欣喜樂見的嗎? 你不累我都累了 如果轉個彎 卻能讓同志實際取得婚姻平權 也能降低萌萌抗爭力度 何樂而不為? 所以請大家一定要看出端倪來啊..... B板友你到底知不知道為何「辦法」違反「民法」毫無疑問一定無效 不是因為挺不挺同婚 原因是因為現行法制裡「命令違反法律是絕對無效」 而過去大法官審查的標的是「民法規定一夫一妻」是否違憲 這當然會牽涉到每個大法官的立場啊 兩個命題根本完全不一樣 請先搞懂我國法規位階再來吵好嗎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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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19900520: 推這篇 哪可能用命令去規定婚姻的權利義務 12/16 00:43

boo19900520: 只會是補充細節而已 蔡易餘不可能不知道這點 12/16 00:44

gaytsis: 我也覺得不要太快否定蔡委員 12/16 00:44

gaytsis: 他的服務處不知已經被萌萌鬧多久了 12/16 00:45

chsh110627: 可是蔡的另定辦法看起來像是把同婚內容整個從民法抽 12/16 00:49

chsh110627: 掉塞到辦法(蔡英文反對尤的平等適用),即便辦法內容 12/16 00:49

chsh110627: 不違反民法,但一些有關婚姻的基本規定放在命令位階就 12/16 00:49

chsh110627: 有層級化保留的問題了吧 12/16 00:49

Jeby171: 不太同意 辦法可以年年由行政機關自己改 陳明堂自己改 12/16 00:52

gaytsis: 先向他問清楚 12/16 00:55

Jeby171: 方便學生記憶的話應該是所有權利義務與異性戀相同 嘻嘻 12/16 00:55

bookticket: 不能違背只是理想情況 實際上法條多的是細則違背母法 12/16 00:56

bookticket: 精神的情況!! 12/16 00:56

Jeby171: 歐洲人權法院目前的判例也是 不一定非得叫什麼法 但 12/16 00:57

Jeby171: 但權利義務必需與異性戀完全相同 否則違反第14條禁止歧視 12/16 00:58

Jeby171: 的規定 12/16 00:58

stockeye: 不過這篇新聞只是傳聞,與事實還是有差異,所以蔡英文也 12/16 00:58

stockeye: 不算真的表態如何 12/16 00:58

bookticket: "以目前民主化 法治化的情況"? 台灣目前哪裡夠民主 夠 12/16 01:00

bookticket: 法治? 連修個民法婚姻平權, 執政黨高層還帶頭消極裝 12/16 01:00

bookticket: 死 跟我談民主法治 我呸 12/16 01:00

louis0123: 推 12/16 01:00

chsh110627: 尤委員的平等適用是避免去動夫妻父母等用語吧 12/16 01:01

charmed10i: 這篇推,比較詳細在分析可能的情形 12/16 01:03

iamhcy: 如果你都知道層級化法律保留了,所以你認為婚姻是相對法律 12/16 01:03

iamhcy: 保留還是毋庸法律保留? 12/16 01:04

iamhcy: 如果婚姻制度是憲法層級的制度化保障,你不覺得應該要採 12/16 01:04

iamhcy: 絕對法律保留? 12/16 01:04

bookticket: 回應原波, 要等被宣告違憲是要打一場又一場的大法官釋 12/16 01:05

bookticket: 憲 而每一場的大法官釋憲都是要花超級久超級多的心力 12/16 01:05

bookticket: 才能打成(而且還不一定成功好嗎!! 你還得祈求大法官是 12/16 01:05

bookticket: 跟你站同一風向) 哪來的靠釋憲就能一帆風順幸福美滿的 12/16 01:05

bookticket: 錯誤想像啊!!!! 12/16 01:05

iamhcy: 修正一下上面應該是制度性保障 12/16 01:06

bookticket: 你這篇到底懂不懂你在扯什麼啊? 直接空白授權法務部訂 12/16 01:17

bookticket: 定同性婚姻辦法 就是之前的隔離專法啊 你根本無法盯 12/16 01:17

bookticket: 緊要求法務部保障同性婚姻到什麼樣的程度!! 12/16 01:17

chsh110627: 樓上,這篇的立足點應該是認為蔡版所謂的辦法僅是細節 12/16 01:25

chsh110627: 性補充,而非空白授權,所以先等蔡版實際內容出來吧 12/16 01:25

hotmimi: 蔡版只有要提出修正動議 在修法時直接置入 沒要提草案... 12/16 01:28

iamhcy: 還沒出來啊,可是這跟專法派說專法出來了嗎有87%像 12/16 01:29

hotmimi: http://imgur.com/a/NIjbJ 圖片支援... 12/16 01:30

hotmimi: 蔡易餘是站在支持改民法 不怕萌萌包圍的一個立委 12/16 01:31

bookticket: 為了要等蔡版不切實際的可能未全面保障同性婚姻的蔡版 12/16 01:32

bookticket: 修法 12/16 01:32

gaytsis: 不要急著罵 先打電話或留言問他 12/16 01:32

hotmimi: 樓上.. 草案 跟 修正動議 是兩種東西... 12/16 01:32

hotmimi: 草案要提交 修正動議是在審查的時候做部份文字變動... 12/16 01:33

bookticket: 蔡版的修法就是你同性婚姻我另訂一套辦法 把隔離啊 12/16 01:33

hotmimi: 蔡不是不切實際..而是支援972.. 唉 =_=" 12/16 01:33

gaytsis: 蔡易餘並非無法溝通的委員 12/16 01:33

hotmimi: 就沒有說要另訂辦法你聽不懂嗎 12/16 01:33

hotmimi: 圖片看了沒啦 http://imgur.com/a/NIjbJ 12/16 01:34

hotmimi: 好好的講你在那邊兇什麼 就沒有要額外制定辦法呀 12/16 01:34

gaytsis: 趙天麟那種不准同志用婚姻的才是我們的敵人好嗎 12/16 01:34

iamcosyang: 推 12/16 01:37

lili300: 推蔡委員不是敵人 覺得可以再觀察看看 12/16 01:38

bookticket: hotmimi 新聞就有寫這句了好嗎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 12/16 01:38

bookticket: 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12/16 01:38

andi0524: 覺得大家先不要太激動.....感覺蔡易餘委員也只是要找找 12/16 01:46

andi0524: 看有沒有其他修法的方式來為同婚解套..... 12/16 01:46

bookticket: 尤委員版本的本來就沒有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的這條好 12/16 02:05

bookticket: 嗎 尤委員版本的就是直接可用原來民法所有規定的 不用 12/16 02:05

bookticket: 另外規定 哪來需要另外主管機關規定 尤委員版本的都出 12/16 02:05

bookticket: 來了那麼久 麻煩你先去看一下好嗎 12/16 02:05

bookticket: 尤委員版本的就是直接把男女改成雙方 讓後續不用跟著 12/16 02:07

bookticket: 有被迫連帶修法其他條文的工程 12/16 02:07

chihchuan: 推 12/16 02:15

hotmimi: 你知道 我知道 樓下知道 尤知道 蔡知道 可是我被氣到 12/16 02:52

lessatin: 你們好努力 ^^ 收到了收到了消消火兒先 12/16 02:52

bookticket: 你上面的回應真的是太罔顧現實了: "任何審級的法官都 12/16 02:57

bookticket: 可以針對命令做個案違憲與否的審查", 現實層面會額外 12/16 02:57

bookticket: 提出個案違憲幫忙提出釋憲申請的法官情形是少之又少, 12/16 02:58

bookticket: 多少沒有被保障的不平權情況就這樣被犧牲, 甚至於還有 12/16 02:58

bookticket: 大法官助紂為虐落井下石的睜眼說瞎話說沒違憲的; 不提 12/16 02:58

bookticket: 別的, 光是過去 提出不讓同志結婚是違憲的 就被蹣憨的 12/16 02:58

bookticket: 大法官駁回; 一直說可以依賴大法官釋憲 到底懂不懂 大 12/16 02:58

bookticket: 法官釋憲是很難靠得住的. 12/16 02:58

hotmimi: http://imgur.com/a/nSPwA 12/16 03:03

hotmimi: 看看阿美說什麼 權利義務平等是放在哪裡.. 12/16 03:03

hotmimi: 蔡易餘想再補強972 避免971-1出問題時沒得救..... 12/16 03:05

lessatin: 如果實際運行面像上下兩篇+h大的論點,老實說挺威的啊!! 12/16 03:55

lessatin: 我非常期待有更多專業的想法加入,希望大家一起研究 12/16 03:55

bookticket: ok, 如果你這篇不是要講拉到憲法大法官釋憲的層次去打 12/16 04:49

bookticket: , 是要說一般各別法院的法官就有能力&智慧 &權限 去決 12/16 04:49

bookticket: 定那些主管機關定出的辦法是否是違背法律的 進而准駁 12/16 04:49

bookticket: 那些辦法是否繼續適用, 那我想問的是 為何同志的結婚 12/16 04:49

bookticket: 狀態下的權利能被保障到什麼程度 是要仰求那些主管機 12/16 04:49

bookticket: 關訂定的辦法周延到什麼程度 以及仰求如果不週延時那 12/16 04:49

bookticket: 些耗費時程的法律訴訟上法官能有多效率地去調解這些問 12/16 04:49

bookticket: 題? 為何同志必須要被迫接受這樣的法律可能處在次等地 12/16 04:49

bookticket: 位的情形? 為何同志不能直接適用民法 為何不能避開這 12/16 04:49

bookticket: 些可能非常折耗每對想成家同志青春卻不週延的所謂另立 12/16 04:50

bookticket: 辦法? 12/16 04:50

sanshia2008: 嗯嗯看到這裡其實我跟bookticket有一樣的疑問的。原p 12/16 06:55

sanshia2008: o說的是法律上面的理論,辦法牴觸民法是絕對無效沒 12/16 06:55

sanshia2008: 錯。但實務上要怎麼運作大家不太了解,例如一對同性 12/16 06:55

sanshia2008: 伴侶在履行辦法的權益時發現問題,在實務上從問題發 12/16 06:55

sanshia2008: 生時基層行政機關應該沒有權限說無效,一定是往上級 12/16 06:55

sanshia2008: 詢問,最後是由誰來宣判無效呢? 12/16 06:55

sanshia2008: 這個訴訟的過程是怎麼樣呢? 12/16 06:56

peiring: 直接平等適用,就是不想還有爭議要到大法官那邊,到大法 12/16 07:48

peiring: 官那邊浪費時間浪費社會司法資源 12/16 07:48

peiring: 如果還到靠大法官解釋,這法律就是訂的失敗 12/16 07:53

TKforever: 看到不懂法律的在叫囂 有點難過 12/16 07:53

lses6211: 底線是同性婚姻的保障明確在民法規定好適用于異性戀婚姻 12/16 08:16

lses6211: ,不要拉下到辦法位階,that's all. 12/16 08:16

comesome: 我覺得訂在民法 不管什麼形式都會吵到大法官那 12/16 09:44

kaet: 推原po 覺得在民法中有跟異性婚姻一樣的位階 有這個"名分" 12/16 10:04

kaet: 是最重要的 其它都可以慢慢商量(別忘了現在是甚麼都沒有) 12/16 10:05

cos85: 推!你從層級化法律保留的概念去論述這個觀點帶給我不同的 12/16 10:07

cos85: 思考方向,突然感覺到之前學的憲法還是有點用的XD 12/16 10:07

boo19900520: 樓上某b就是標準的把盟友愈推愈遠 12/16 10:35

sibom: 某B 蔡易餘是我們的盟友 你應該去批的是趙天麟這種人 12/16 10:54

bookticket: 樓上你自己要穿小鞋 不用拉所有同志陪你一起穿小鞋 同 12/16 10:58

bookticket: 性婚姻法律或辦法訂得一旦有缺限 要再修回來 耗費的心 12/16 10:58

bookticket: 力資源時間是超級巨大 這在國外數個國家例如英德是早 12/16 10:58

bookticket: 已明證的事實 12/16 10:58

bookticket: 我說的是boo版友 12/16 10:59

bookticket: 回應sibo版友, 同性婚姻本來就不是先求有再求好就好 12/16 11:05

bookticket: 如果中間都是授權給行政部門訂定辦法 而不是讓你適用 12/16 11:05

bookticket: 原有的民法 那只不過是另種明晃晃的隔離 而且你還得祈 12/16 11:05

bookticket: 導人家行政部門給你的是完整的 同志什麼時候了竟還要 12/16 11:05

bookticket: 自我限制去接受這種可能是閹割的權益保障? 12/16 11:05

pitapon: 法規命令違法甚至不用釋憲,法官就能拒絕適用 12/16 15:51

pitapon: 構成要件、權利義務關係也不可能脫離母法自己訂 12/16 15:52

brokeback: 萬一遇到恐龍法官就很累人了,畢竟只會爬法條的法匠很 12/16 20:26

brokeback: 多,所以不管是法律還是命令都要好好訂才是,而不是訂 12/16 20:26

brokeback: 歪了再來祈禱遇到好法官或大法官來救你。 12/16 20:26

ooox27: 推原po 12/1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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