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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o19900520: 推這篇 哪可能用命令去規定婚姻的權利義務 12/16 00:43
→ boo19900520: 只會是補充細節而已 蔡易餘不可能不知道這點 12/16 00:44
推 gaytsis: 我也覺得不要太快否定蔡委員 12/16 00:44
→ gaytsis: 他的服務處不知已經被萌萌鬧多久了 12/16 00:45
推 chsh110627: 可是蔡的另定辦法看起來像是把同婚內容整個從民法抽 12/16 00:49
→ chsh110627: 掉塞到辦法(蔡英文反對尤的平等適用),即便辦法內容 12/16 00:49
→ chsh110627: 不違反民法,但一些有關婚姻的基本規定放在命令位階就 12/16 00:49
→ chsh110627: 有層級化保留的問題了吧 12/16 00:49
→ Jeby171: 不太同意 辦法可以年年由行政機關自己改 陳明堂自己改 12/16 00:52
推 gaytsis: 先向他問清楚 12/16 00:55
→ Jeby171: 方便學生記憶的話應該是所有權利義務與異性戀相同 嘻嘻 12/16 00:55
噓 bookticket: 不能違背只是理想情況 實際上法條多的是細則違背母法 12/16 00:56
→ bookticket: 精神的情況!! 12/16 00:56
→ Jeby171: 歐洲人權法院目前的判例也是 不一定非得叫什麼法 但 12/16 00:57
→ Jeby171: 但權利義務必需與異性戀完全相同 否則違反第14條禁止歧視 12/16 00:58
→ Jeby171: 的規定 12/16 00:58
→ stockeye: 不過這篇新聞只是傳聞,與事實還是有差異,所以蔡英文也 12/16 00:58
→ stockeye: 不算真的表態如何 12/16 00:58
→ bookticket: "以目前民主化 法治化的情況"? 台灣目前哪裡夠民主 夠 12/16 01:00
→ bookticket: 法治? 連修個民法婚姻平權, 執政黨高層還帶頭消極裝 12/16 01:00
→ bookticket: 死 跟我談民主法治 我呸 12/16 01:00
推 louis0123: 推 12/16 01:00
推 chsh110627: 尤委員的平等適用是避免去動夫妻父母等用語吧 12/16 01:01
推 charmed10i: 這篇推,比較詳細在分析可能的情形 12/16 01:03
噓 iamhcy: 如果你都知道層級化法律保留了,所以你認為婚姻是相對法律 12/16 01:03
→ iamhcy: 保留還是毋庸法律保留? 12/16 01:04
→ iamhcy: 如果婚姻制度是憲法層級的制度化保障,你不覺得應該要採 12/16 01:04
→ iamhcy: 絕對法律保留? 12/16 01:04
→ bookticket: 回應原波, 要等被宣告違憲是要打一場又一場的大法官釋 12/16 01:05
→ bookticket: 憲 而每一場的大法官釋憲都是要花超級久超級多的心力 12/16 01:05
→ bookticket: 才能打成(而且還不一定成功好嗎!! 你還得祈求大法官是 12/16 01:05
→ bookticket: 跟你站同一風向) 哪來的靠釋憲就能一帆風順幸福美滿的 12/16 01:05
→ bookticket: 錯誤想像啊!!!! 12/16 01:05
→ iamhcy: 修正一下上面應該是制度性保障 12/16 01:06
噓 bookticket: 你這篇到底懂不懂你在扯什麼啊? 直接空白授權法務部訂 12/16 01:17
→ bookticket: 定同性婚姻辦法 就是之前的隔離專法啊 你根本無法盯 12/16 01:17
→ bookticket: 緊要求法務部保障同性婚姻到什麼樣的程度!! 12/16 01:17
推 chsh110627: 樓上,這篇的立足點應該是認為蔡版所謂的辦法僅是細節 12/16 01:25
→ chsh110627: 性補充,而非空白授權,所以先等蔡版實際內容出來吧 12/16 01:25
→ hotmimi: 蔡版只有要提出修正動議 在修法時直接置入 沒要提草案... 12/16 01:28
→ iamhcy: 還沒出來啊,可是這跟專法派說專法出來了嗎有87%像 12/16 01:29
→ hotmimi: http://imgur.com/a/NIjbJ 圖片支援... 12/16 01:30
→ hotmimi: 蔡易餘是站在支持改民法 不怕萌萌包圍的一個立委 12/16 01:31
噓 bookticket: 為了要等蔡版不切實際的可能未全面保障同性婚姻的蔡版 12/16 01:32
→ bookticket: 修法 12/16 01:32
推 gaytsis: 不要急著罵 先打電話或留言問他 12/16 01:32
→ hotmimi: 樓上.. 草案 跟 修正動議 是兩種東西... 12/16 01:32
→ hotmimi: 草案要提交 修正動議是在審查的時候做部份文字變動... 12/16 01:33
→ bookticket: 蔡版的修法就是你同性婚姻我另訂一套辦法 把隔離啊 12/16 01:33
→ hotmimi: 蔡不是不切實際..而是支援972.. 唉 =_=" 12/16 01:33
→ gaytsis: 蔡易餘並非無法溝通的委員 12/16 01:33
→ hotmimi: 就沒有說要另訂辦法你聽不懂嗎 12/16 01:33
→ hotmimi: 圖片看了沒啦 http://imgur.com/a/NIjbJ 12/16 01:34
→ hotmimi: 好好的講你在那邊兇什麼 就沒有要額外制定辦法呀 12/16 01:34
→ gaytsis: 趙天麟那種不准同志用婚姻的才是我們的敵人好嗎 12/16 01:34
推 iamcosyang: 推 12/16 01:37
推 lili300: 推蔡委員不是敵人 覺得可以再觀察看看 12/16 01:38
噓 bookticket: hotmimi 新聞就有寫這句了好嗎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 12/16 01:38
→ bookticket: 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 12/16 01:38
推 andi0524: 覺得大家先不要太激動.....感覺蔡易餘委員也只是要找找 12/16 01:46
→ andi0524: 看有沒有其他修法的方式來為同婚解套..... 12/16 01:46
噓 bookticket: 尤委員版本的本來就沒有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的這條好 12/16 02:05
→ bookticket: 嗎 尤委員版本的就是直接可用原來民法所有規定的 不用 12/16 02:05
→ bookticket: 另外規定 哪來需要另外主管機關規定 尤委員版本的都出 12/16 02:05
→ bookticket: 來了那麼久 麻煩你先去看一下好嗎 12/16 02:05
→ bookticket: 尤委員版本的就是直接把男女改成雙方 讓後續不用跟著 12/16 02:07
→ bookticket: 有被迫連帶修法其他條文的工程 12/16 02:07
推 chihchuan: 推 12/16 02:15
→ hotmimi: 你知道 我知道 樓下知道 尤知道 蔡知道 可是我被氣到 12/16 02:52
推 lessatin: 你們好努力 ^^ 收到了收到了消消火兒先 12/16 02:52
→ bookticket: 你上面的回應真的是太罔顧現實了: "任何審級的法官都 12/16 02:57
→ bookticket: 可以針對命令做個案違憲與否的審查", 現實層面會額外 12/16 02:57
→ bookticket: 提出個案違憲幫忙提出釋憲申請的法官情形是少之又少, 12/16 02:58
→ bookticket: 多少沒有被保障的不平權情況就這樣被犧牲, 甚至於還有 12/16 02:58
→ bookticket: 大法官助紂為虐落井下石的睜眼說瞎話說沒違憲的; 不提 12/16 02:58
→ bookticket: 別的, 光是過去 提出不讓同志結婚是違憲的 就被蹣憨的 12/16 02:58
→ bookticket: 大法官駁回; 一直說可以依賴大法官釋憲 到底懂不懂 大 12/16 02:58
→ bookticket: 法官釋憲是很難靠得住的. 12/16 02:58
推 hotmimi: http://imgur.com/a/nSPwA 12/16 03:03
→ hotmimi: 看看阿美說什麼 權利義務平等是放在哪裡.. 12/16 03:03
→ hotmimi: 蔡易餘想再補強972 避免971-1出問題時沒得救..... 12/16 03:05
→ lessatin: 如果實際運行面像上下兩篇+h大的論點,老實說挺威的啊!! 12/16 03:55
→ lessatin: 我非常期待有更多專業的想法加入,希望大家一起研究 12/16 03:55
推 bookticket: ok, 如果你這篇不是要講拉到憲法大法官釋憲的層次去打 12/16 04:49
→ bookticket: , 是要說一般各別法院的法官就有能力&智慧 &權限 去決 12/16 04:49
→ bookticket: 定那些主管機關定出的辦法是否是違背法律的 進而准駁 12/16 04:49
→ bookticket: 那些辦法是否繼續適用, 那我想問的是 為何同志的結婚 12/16 04:49
→ bookticket: 狀態下的權利能被保障到什麼程度 是要仰求那些主管機 12/16 04:49
→ bookticket: 關訂定的辦法周延到什麼程度 以及仰求如果不週延時那 12/16 04:49
→ bookticket: 些耗費時程的法律訴訟上法官能有多效率地去調解這些問 12/16 04:49
→ bookticket: 題? 為何同志必須要被迫接受這樣的法律可能處在次等地 12/16 04:49
→ bookticket: 位的情形? 為何同志不能直接適用民法 為何不能避開這 12/16 04:49
→ bookticket: 些可能非常折耗每對想成家同志青春卻不週延的所謂另立 12/16 04:50
→ bookticket: 辦法? 12/16 04:50
推 sanshia2008: 嗯嗯看到這裡其實我跟bookticket有一樣的疑問的。原p 12/16 06:55
→ sanshia2008: o說的是法律上面的理論,辦法牴觸民法是絕對無效沒 12/16 06:55
→ sanshia2008: 錯。但實務上要怎麼運作大家不太了解,例如一對同性 12/16 06:55
→ sanshia2008: 伴侶在履行辦法的權益時發現問題,在實務上從問題發 12/16 06:55
→ sanshia2008: 生時基層行政機關應該沒有權限說無效,一定是往上級 12/16 06:55
→ sanshia2008: 詢問,最後是由誰來宣判無效呢? 12/16 06:55
→ sanshia2008: 這個訴訟的過程是怎麼樣呢? 12/16 06:56
推 peiring: 直接平等適用,就是不想還有爭議要到大法官那邊,到大法 12/16 07:48
→ peiring: 官那邊浪費時間浪費社會司法資源 12/16 07:48
推 peiring: 如果還到靠大法官解釋,這法律就是訂的失敗 12/16 07:53
推 TKforever: 看到不懂法律的在叫囂 有點難過 12/16 07:53
推 lses6211: 底線是同性婚姻的保障明確在民法規定好適用于異性戀婚姻 12/16 08:16
→ lses6211: ,不要拉下到辦法位階,that's all. 12/16 08:16
推 comesome: 我覺得訂在民法 不管什麼形式都會吵到大法官那 12/16 09:44
推 kaet: 推原po 覺得在民法中有跟異性婚姻一樣的位階 有這個"名分" 12/16 10:04
→ kaet: 是最重要的 其它都可以慢慢商量(別忘了現在是甚麼都沒有) 12/16 10:05
推 cos85: 推!你從層級化法律保留的概念去論述這個觀點帶給我不同的 12/16 10:07
→ cos85: 思考方向,突然感覺到之前學的憲法還是有點用的XD 12/16 10:07
推 boo19900520: 樓上某b就是標準的把盟友愈推愈遠 12/16 10:35
推 sibom: 某B 蔡易餘是我們的盟友 你應該去批的是趙天麟這種人 12/16 10:54
推 bookticket: 樓上你自己要穿小鞋 不用拉所有同志陪你一起穿小鞋 同 12/16 10:58
→ bookticket: 性婚姻法律或辦法訂得一旦有缺限 要再修回來 耗費的心 12/16 10:58
→ bookticket: 力資源時間是超級巨大 這在國外數個國家例如英德是早 12/16 10:58
→ bookticket: 已明證的事實 12/16 10:58
→ bookticket: 我說的是boo版友 12/16 10:59
→ bookticket: 回應sibo版友, 同性婚姻本來就不是先求有再求好就好 12/16 11:05
→ bookticket: 如果中間都是授權給行政部門訂定辦法 而不是讓你適用 12/16 11:05
→ bookticket: 原有的民法 那只不過是另種明晃晃的隔離 而且你還得祈 12/16 11:05
→ bookticket: 導人家行政部門給你的是完整的 同志什麼時候了竟還要 12/16 11:05
→ bookticket: 自我限制去接受這種可能是閹割的權益保障? 12/16 11:05
推 pitapon: 法規命令違法甚至不用釋憲,法官就能拒絕適用 12/16 15:51
→ pitapon: 構成要件、權利義務關係也不可能脫離母法自己訂 12/16 15:52
推 brokeback: 萬一遇到恐龍法官就很累人了,畢竟只會爬法條的法匠很 12/16 20:26
→ brokeback: 多,所以不管是法律還是命令都要好好訂才是,而不是訂 12/16 20:26
→ brokeback: 歪了再來祈禱遇到好法官或大法官來救你。 12/16 20:26
推 ooox27: 推原po 12/16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