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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ghkrt3489: 神奇的法律見解。已經廢到毋須回復的程度。希望讀懂法 06/30 23:22
→ dghkrt3489: 律再來好好評論,不要學社會學文青只知道高潮 06/30 23:22
推 HotAirFlow: 某人噓,只好推了 06/30 23:25
推 Cruzheng: 不然一樓回篇文讓大家見識見識你的法律程度啊? 06/30 23:26
推 wowowg: 一樓在崩潰什麼? 06/30 23:26
噓 dghkrt3489: 搞懂「其他違法其意願之方法」 如何解釋、構成要件同 06/30 23:27
→ dghkrt3489: 意、阻卻違法的承諾、具法益關聯性的錯誤等基本觀念再 06/30 23:27
→ dghkrt3489: 來這邊激射好嗎?自己在那邊腦補,只是無知又可笑。 06/30 23:27
推 prokey: (非法律人)我認同發生非合意性交就有控告的權利,至於能不 06/30 23:28
→ prokey: 能告贏,我覺得還是要有足夠的證據,才有更高的勝訴機率 06/30 23:29
噓 dghkrt3489: 今天回一篇235的很累了(連硬軟蕊都不知道,好意思提6 06/30 23:29
→ dghkrt3489: 17?),這邊自行google上面的關鍵字,發文者如果還有 06/30 23:29
→ dghkrt3489: 腦袋,就會羞憤到自刪了吧呵呵。 06/30 23:29
推 prokey: 回d大。法律也只是道德底線,如果最後不走法律路線,要報 06/30 23:32
→ prokey: 復的方法千百種,誰說一定要靠法律呢? 06/30 23:33
推 jontaxx: 推 06/30 23:34
推 wowowg: d大連硬蕊的定義都亂扯 哪來的自信批評別人 06/30 23:36
推 J7565J: 認同本篇! 06/30 23:37
噓 dghkrt3489: 哦對了,沒有說不要就是要大概是錯把97.7刑庭決議的 06/30 23:38
→ dghkrt3489: 脈絡套在這了有點好笑。 06/30 23:38
推 ssss0960193: 無須回覆還一直大放厥詞 真好笑 而且這篇討論的是法 06/30 23:38
→ ssss0960193: 律判決的爭議 06/30 23:38
→ dghkrt3489: 我的定義錯?去看看釋字吧 06/30 23:39
推 J7565J: "就算"本篇在法律層次不足,至少他的用意和方向是正確, 06/30 23:39
→ J7565J: 值得推廣的。 06/30 23:39
→ ssss0960193: 啊對惹記得d先生是那位自介被噓到xx的人 希望你不要 06/30 23:40
→ ssss0960193: 用賣弄知識 一昧的回覆又說廢到不用回 你這樣猛打自 06/30 23:40
→ ssss0960193: 己臉枉費讀臺大 06/30 23:40
噓 jaannddyy: 你要當下拒絕才是非合意性交 06/30 23:41
→ ssss0960193: 你講的東西跟討論的內容無關 不要再裝懂了 06/30 23:41
→ ssss0960193: 所以才是值得討論的點 06/30 23:41
→ jaannddyy: 妓女做完後發現對方不付錢也不能控告強制性交 06/30 23:42
噓 dghkrt3489: 基於憐憫,避免甲板低智言論把甲甲帶入低智的深淵,多 06/30 23:42
→ dghkrt3489: 回幾次,不知感恩說別人自打臉?現在是小學生辯論法? 06/30 23:42
→ jaannddyy: 皆是有條件的性交 搞清楚一件事 強制性交所要保護的東 06/30 23:42
→ jaannddyy: 西為何 06/30 23:43
推 ssss0960193: 哇說廢到不用回也是你說 現在還要向你感激 要感激什 06/30 23:46
→ ssss0960193: 麼 你的言論並不是大家所以奉行的 不要在用你自己的 06/30 23:46
→ ssss0960193: 觀點強加在別人身上了 06/30 23:46
→ jaannddyy: 拔套是構成強制性交的要件?那想被舔屁眼結果對方舔蛋 06/30 23:48
→ jaannddyy: 蛋算不合性交預期嗎?這樣也算強制性交嗎? 06/30 23:48
→ jaannddyy: 刑法要定要考慮到所有情況 06/30 23:50
推 ssss0960193: j先生說的有道理 但我覺得性交易跟協議性交在判決上 06/30 23:51
→ ssss0960193: 應該有所不同 06/30 23:51
→ imass: ss大覺得判決會不同,不知道有沒有搜尋過判決呢? 06/30 23:52
推 ssss0960193: 沒有我沒有研究法律 只是淺見 我也懶得找 06/30 23:55
→ jaannddyy: 強制性交刑法所保護的僅是避免被害者被暴力所強迫,其 06/30 23:56
→ jaannddyy: 餘感染愛滋或懷孕的擔心並非此罪所保護標的,刑法有另 06/30 23:56
→ jaannddyy: 定故意傳染花柳病的罪,或是你想用合約民事解決也可以 06/30 23:56
→ jaannddyy: … 06/30 23:56
→ imass: 那我要說,實務上沒有不同,因為都是附條件的合意性交行為 06/30 23:57
推 ssss0960193: 恩原來如此 那我覺得故意傳染愛滋以及協議有套性交 07/01 00:00
→ ssss0960193: 結果無套 應該立法懲戒 07/01 00:00
→ jaannddyy: 故意傳染愛滋已有專法… 07/01 00:04
→ imass: 傳染愛滋已經有立法了(有爭議),違反協議性交要保護的是? 07/01 00:05
→ jaannddyy: 你不知道已有人捐血傳愛滋已被這條罪相繩? 07/01 00:05
→ jaannddyy: 對啊 那個法益? 07/01 00:05
→ jaannddyy: 我也認為專法根本該廢掉 07/01 00:06
噓 dghkrt3489: 樓上真的不要完全不懂出來丟臉好嗎?如果故意要傳染病 07/01 00:06
→ dghkrt3489: 給人家自然有後免條例21、傷害罪、重傷罪可以用。如果 07/01 00:06
→ dghkrt3489: 不是為了傳染疾病, 因為拔套就要人家坐牢? 07/01 00:06
→ dghkrt3489: 我是在說ssss 07/01 00:07
推 ssss0960193: 原來如此我書讀的少 你好像有點少見多怪 07/01 00:10
推 ssss0960193: 順道一提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在裝懂 我只是針對你自大 07/01 00:14
→ ssss0960193: 的言論加以回覆 畢竟法律相關的事我真的沒研究 07/01 00:14
推 ssss0960193: 最後奉勸你一下 擁有豐富的知識但是口不則言 讀在多 07/01 00:18
→ ssss0960193: 也是白讀 我想已經有人跟你說過類似的話 但是看起來 07/01 00:18
→ ssss0960193: 你似乎沒聽進去 07/01 00:18
噓 KEYQQQ: 承認自己無知卻指責別人看不慣別人自大 哈哈 07/01 00:21
噓 Sociology: 社會學文氣,在叫我? 07/01 00:23
→ Sociology: *文青 07/01 00:23
推 ssss0960193: 如果你同意d先生的論點 那我無話可說 我只是不同意他 07/01 00:30
→ ssss0960193: 的言論而非指責 07/01 00:30
噓 zx3426300: 為什麼專業就是自大 自己不讀書怪別人太專業 07/01 00:30
推 ssss0960193: 又你什麼時候看到我不同意他所具備的法學知識了 我只 07/01 00:35
→ ssss0960193: 是對他的言論不滿 要酸人前先搞清楚 07/01 00:35
→ ssss0960193: 而且你哪裡看到專業=自大了 不要強加一些根本沒有提 07/01 00:36
→ ssss0960193: 及的東西 07/01 00:36
推 HotAirFlow: 板上應該有不少執業中的律師大哥吧,我想聽專業見解 07/01 01:30
噓 jameson86520: 請不要自己做出荒謬的結論 07/01 01:30
推 linkfree0921: 說不回然後又一直回?你搞得我好亂呀 07/01 03:06
推 briangold: 幫補血 07/01 03:18
推 romacapri: 未同意即性侵原則推到極致,好像也可以說,"我同意體內 07/01 03:48
→ romacapri: 射精,但沒同意你出來在我肚子上。若你做了,你就是性 07/01 03:48
→ romacapri: 侵"或"我同意性交但沒同意你摸我乳房"? 如此似乎性行為 07/01 03:48
→ romacapri: 中每個步驟都要積極同意、事先核項簽約為佳 07/01 03:48
→ Neps: po在law版阿 07/01 06:46
推 Wshiyan: 所以性行為之前要先簽一份合約 07/01 16:27
推 bills50602: 每個步驟都要積極同意的說法滿基進的XD 是說學說上也 07/01 17:05
→ bills50602: 有主張將這種法益關係錯誤歸入違反意願的類型之一 07/01 17:07
推 wlo1520748: 某人反指標 07/01 19:10
噓 hackerin31: 再玩啊 07/01 21:59
→ Peterlai0404: 一樓……我就要推 07/02 00:35
推 Peterlai0404: 推 07/0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