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rtinmask案水桶處置板友疑慮釋疑

看板 gay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Pobas)
時間 2016-04-10 15: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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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板規為前任版主pokky精簡後的版本 並未針對轉錄文章的規範詳細說明 但是在[板規]-完整條列與施行細則 2014.12.21修訂版中 https://www.ptt.cc/man/gay/D72C/DFA6/DF36/M.1447746309.A.546.html ■板規12.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施行細則: ‧文章轉錄至甲板後又刪除該篇文章的行為視同擾亂看板秩序, 判定為鬧板文者,申請補退文章一篇。 ‧轉錄文章(包含轉入與轉出甲板)前需徵得原作者同意,並在轉錄內文裡(原文前) 加註:本文轉錄已獲得原作者同意(類似語意即可);轉錄文章完畢後,需將原文 內推/噓文刪除。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至甲板,該文章刪除,同一轉錄 者未經同意轉錄超過二次,第三次起退文章一篇。未經 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出甲板,經原作者檢舉,水桶八週。 ‧轉錄或轉貼新聞文章,需在文內附上個人心得20字,避免 流於洗板或鬧板文,使用者需對自己言論負責,無心得則 原文備份後刪除,涉及鬧板則依其他條板規加重處分。 ‧文章轉錄至甲板後又刪除該篇文章的行為視同擾亂看板秩 序,判定為鬧板文者,申請補退文章一篇。 ‧私人恩怨、他站他板事務請自行私下解決,嚴禁發表、轉 錄至本板。 ■板規13.自他板轉錄至本板... 轉錄文建議刪除全部推文,如沒刪除推文,板主群可以判定是否刪除該轉錄文。 ▲懲處準則: 初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四週、劣退一篇。 累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十週、劣退一篇。 三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一年、劣退一篇。 沒有附上個人心得20字,沒有刪除原本推文 初犯判處水桶四周,還沒有納入可能涉及鬧板的處分 望martinmask板友可藉此心生警惕 再犯就累犯處分,從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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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60271816.A.5C1.html

pokky: 你要把新舊板規這樣搞並行... 04/10 22:07

pokky: 最後就是大家根本就搞不清楚你到底想怎樣 04/10 22:07

pokky: 不要再把責任推到我身上 先把板規好好搞懂吧 04/10 22:08

dongyan: 拖那麼久終於出來了 04/10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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