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突然懂為什麼有人堅持同婚=人獸了

看板 gay
作者 a5378623 (黑雲)
時間 2013-12-05 1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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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stiger715:同志婚姻等同異性戀婚姻!! 12/04 23:57 : → stiger715:若贊同同志婚姻如同贊同亂倫,那贊同異性婚姻也贊同亂倫 12/04 23:59 : → stiger715:到底要怎樣原po才會懂… 12/05 00:01 讓我試著用比較簡潔的方式讓你知道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吧。 整個推演得過成長這個樣子: 『異性婚姻-→同性婚姻-→多P-→亂倫-→人獸交』 要接受到哪個階段,取決於你認為構成「婚姻」正當性的要件有哪些。 -- 如果某甲認為婚姻一定要相愛而且沒有血緣關係的一男一女,那麼他只會贊同異性婚姻; 如果某乙認為婚姻只要是一對一而且沒有血緣關係就好,性別如何並不重要,那麼他會同 時贊同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 如果某丙認為,人數和性別都不重要,但是不可以是親戚,那麼他也會同時贊同多P但是 反亂倫;以此類推某丁認為相愛就好,所以可以亂倫但是因為你不知道你的寵物是否愛你 所以不能人獸交。 最後某戊覺得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那麼他連人獸交也會贊同。 -- 所以,有人堅持認為支持同性戀婚姻等於支持亂倫,卻不認為支持異性戀婚姻也是支持亂 倫,理由很簡單,因為他自己是認為婚姻僅限「相愛而且沒有血緣關係的一男一女」的某 甲,所以在他眼中支持異性戀婚姻不等於支持同性戀婚姻更不用說亂倫。 同時他認為支持同性戀婚姻的都是某丙、某丁或某戊這類觀點,所以他才會認為支持同性 戀婚姻的人肯定也支持亂倫或者人獸交。 此時要做得很簡單(假設你只想支持同性戀婚姻不想被扯到亂倫)那麼只要告訴他你支持 同性戀婚姻的理由,以及為什麼這個理由「不適用」亂倫就好。 不過就是沒有精確溝通導致的問題罷了。 -- ◆ From: 140.112.24.30 某甲和某乙的立場都不支持亂倫,但是某甲「無法想像」有某乙這樣的人,他以為所有支 持同性戀婚姻的人都是抱持著某丙、某丁或某戊那種觀點。 所以某乙如果想要和其他人切割,應該要更清楚地讓某甲知道他的看法究竟是什麼。 所以我說,這只是溝通的問題。 對某戊來說,人獸交根本沒差,所以你當然可以說某戊也支持人獸交,他也不會覺得怎麼 樣。 請不要把理由和人混淆好嗎?你這樣只會妨礙溝通。 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採取和某戊相同的立場為什麼支持人獸交,因為採取這個立場的人就是 支持人獸交。 就只是邏輯關係,不要因為很多人邏輯不好就否定邏輯的能力。 推論就是蘊含就是集合,他們是一樣的意思 沒錯!!所以問題癥結在於,某甲以為大家都是某戊,這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某戊和某乙的理由不同,我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 某乙不是這個立場!! 如果「只有」相愛就可以結婚,那就是某戊的立場,但是並不只這個理由 tianmama不要再濫用邏輯了,你需要的是溝通!! 相愛是其中一個理由,不是唯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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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6220457.A.2FD.html

tianmama:說的非常正確。 12/05 13:16

tianmama: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那麼他連人獸交也會贊同 12/05 13:16

Naturalist:某甲不支持亂倫跟某乙到底差在哪? 12/05 13:35

Naturalist:某甲哪來的立場質疑某乙支持亂倫? 12/05 13:35

Naturalist:(更正)某甲不支持亂倫的理由跟某乙到底差在哪? 12/05 13:38

tianmama:那如果某乙用某戊的理由來支持同性婚呢? 12/05 13:53

Naturalist:某戊的理由適用於任何婚姻 當然可以用來支持某甲跟某乙 12/05 14:01

Naturalist:就算某乙用某戊得理由來支持同性婚 也倫不到某甲來質疑 12/05 14:03

Naturalist:某乙亂倫 因為他自己也適用 12/05 14:04

tianmama:某甲又沒有用某戍的理由,用某戍理由的是某乙。 12/05 14:08

Naturalist:某甲跟某乙的理由都包含某戍阿.. 12/05 14:13

sopher1990:這時田媽媽會否認異性婚姻有用到兩人相愛這個理由.... 12/05 14:15

theash:田媽媽你真的被邏輯框架綁太死了 有時候根本不是"理由" 12/05 14:17

theash:而只是事實陳述 12/05 14:17

theash:他不是那種pq之間的箭頭關系 12/05 14:17

ween0717:他就很"單純"認為這些都可以用箭頭關係說明= = 12/05 14:22

goruckboy:就只是大集合中的小集合 只是田媽 補集你沒考慮到而已 12/05 14:50

tianmama:如果不是箭頭關係,那沒辦法佐證同性婚應該合法化。 12/05 14:55

theash:↑why 12/05 15:02

tianmama:你說,相愛就有資格結婚,所以同性婚應該合法化。 12/05 15:03

tianmama:如果前後沒有箭頭關係,那同性婚又為什麼要合法化? 12/05 15:04

bebo108:為什麼只能用箭頭關係 不能用集合式大圈小圈關係? 12/05 15:04

tianmama: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採和某戊相同的"理由"為什麼支持人獸交 12/05 15:05

theash:真的 集合式的關系可能比較容易助於瞭解關系 12/05 15:05

tianmama:集合也是節頭。若高雄人則南部人,高雄人是南部人的小圈 12/05 15:06

bebo108:為何集合式大圈小圈關係無法解釋?只有箭頭關係可以解釋? 12/05 15:06

Naturalist:某甲跟某乙支持婚姻的理由只差在"性向" 如果要拿某戊 12/05 15:06

Naturalist:的理由來玩滑梯 請先從某甲開始滑起 12/05 15:06

tianmama:若P則Q,P是Q的子集合。 12/05 15:06

tianmama:用某戊理由的是某乙,某甲又沒為某戊背書。 12/05 15:07

Naturalist:某甲跟某乙支持婚姻的理由只差在"性向" 12/05 15:08

bebo108:只能用若P則Q關係 而不准用差集概念解釋 求解? 12/05 15:08

theash:沒錯,若p則q,p是q集合的一部份。 12/05 15:08

theash:可是你今天最大的錯誤就是你認為q只有p就會成立... 12/05 15:08

tianmama:所以節頭就是集合。 12/05 15:08

theash:從來都沒有人給你這樣的答案 12/05 15:09

theash:你把集合簡化過度了你知道嗎 12/05 15:09

tianmama:這不是我講的,是說「相愛就有資格結婚」的人講的 12/05 15:09

theash:你不斷地看箭頭兩端 12/05 15:09

theash:忘記其他內容了 12/05 15:09

tianmama:相愛「就」有資格,何需其他理由? 12/05 15:09

theash:他講的,兩端是他講的,只有兩端貌似是你說的。 12/05 15:10

theash:我今天不想陪你在這個議題中跳入形式邏輯的陷阱@"@ 12/05 15:10

theash:我只想告訴你你沒看到所有的理由 12/05 15:11

tianmama:原po,你採用了某戊的理由,自然就導到某戊的立場。 12/05 15:11

bebo108:「相愛可以結婚」沒錯 但那個「就」是你講 12/05 15:12

tianmama:theash啊,我當然知道有其他的理由,但這個理由就不對 12/05 15:12

tianmama:不是嗎? 12/05 15:12

theash:為什麼這個理由不對? 12/05 15:12

tianmama:所以「相愛可以結婚」不表示所有相愛都可以結婚囉? 12/05 15:12

tianmama:那同志相愛,也不一定要允許結婚啊,對不對? 12/05 15:13

bebo108:理由有A+B+C綜合交錯 就代表A理由是錯的? 12/05 15:13

tianmama:那麼,同志相愛,跟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的關係在那? 12/05 15:14

theash:因為他們有需要。 12/05 15:14

tianmama:有需要「就」可以結婚? 12/05 15:15

theash:你不可否認的,同志族群需要婚姻關系來成家。 12/05 15:15

tianmama:這就是某戊的理由跟立場。 12/05 15:15

imoimo:我覺得A理由好雖 12/05 15:15

theash:我有打過 [就] 這個字嗎 12/05 15:16

tianmama:很好,同志相愛,但相愛不一定可以結婚,所以同性婚姻應 12/05 15:16

tianmama:應合法化。 12/05 15:16

theash:你的命題總是有點偏頗... 12/05 15:16

tianmama:theash沒有打「就」,那有需要跟合法化有什麼關係? 12/05 15:17

bebo108:除了田嬤嬤以外 這版上沒有任何人主張相愛「就」可以結婚 12/05 15:17

theash:不要在這個陷阱裡打轉了 : ( 12/05 15:17

theash:因為他們有需要,而且這是基本人權,不是嗎 12/05 15:18

tianmama:沒有「就」,為什麼同志相愛,就應該讓他們結婚? 12/05 15:18

bebo108:其實大家可以一直丟問題就好 反正田嬤嬤也從不正面迎戰 12/05 15:18

tianmama:沒有「就」,為什麼有需要就應該讓他們結婚? 12/05 15:18

tianmama:至於基本人權,真的還沒有人權宣言這樣說。 12/05 15:18

bebo108:「就」是稻草人是假議題是烏賊戰 吵了四天還在那邊「就」 12/05 15:19

tianmama:沒有「就」,同志相愛,也不一定要保障其婚姻。 12/05 15:19

bebo108:為何同志結婚只能「就」 不能綜合論述?  12/05 15:20

bebo108:有「就」才能保障? 沒「就」不能保障? 求解? 12/05 15:21

tianmama:不是沒「就」就不能保證,而是你承認不一定要保障。 12/05 15:23

freiheitkino:有共同的理由跟差異的理由,某t就是打著持著共同理由 12/05 15:25

tianmama:換個方式說,同志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 12/05 15:25

bebo108:換個方式說,異性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如兄妹戀 12/05 15:26

freiheitkino:的人必定也支持某戊的觀點來繞圈圈。就像是自由選擇 12/05 15:26

freiheitkino:這四個字,他就被困在這四個字當中。 12/05 15:27

imoimo:自由選擇真的很無辜 12/05 15:27

tianmama:沒錯,異性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 12/05 15:27

theash:今天同性相愛,的確也是有人不被允許結婚啊@"@ 兄弟... 12/05 15:31

theash:這邊玩文字遊戲而已。個人是建議不要這樣一兩句話統整一切 12/05 15:32

tianmama:那麼,同志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跟合法化的關係是? 12/05 15:33

theash:欸,因為今天有很多同志該有資格結婚耶... 12/05 15:34

theash:當然要爭取平權方便人家,不是嗎。 12/05 15:35

tianmama:那麼,很多同志「該」有資格結婚的理由是? 12/05 15:36

theash: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跳針(苦笑) 12/05 15:36

tianmama:其實你們的回應也是跳針啊 12/05 15:36

tianmama:到後來你也知道自由權無法當作理由了。 12/05 15:37

theash:今天是爭取平權,應該不需要什麼特別的理由..."平權" 12/05 15:38

tianmama:不需要理由可以說服別人嗎?唉..... 12/05 15:38

theash:我沒有要說服你。其實我也辦不到,我只想讓你知道他們需要 12/05 15:38

tianmama:需要「就」應該合法化嗎? 12/05 15:39

tianmama:說服是推動修法繞不開的。 12/05 15:39

bebo108:不管是否要說服大家 受眾絕不是田嬤嬤 12/05 15:45

tianmama:這種就是愛家盟思維。 12/05 15:47

imoimo:田嬤嬤你可以保有你的想法啊,沒人會說你錯 12/05 15:50

tianmama:我當然知道自己可保有啊 @@ 12/05 15:50

bebo108:你說是愛家盟思維就是吧 我不在乎你的想法 12/05 15:52

imoimo:那這樣你到底想說什麼@@? 12/05 15:52

tianmama:愛家盟的確不在乎別人的想法。 12/05 15:53

tianmama:我就想說錯的理由不要用,不是講N次了 12/05 15:53

bebo108:反正你也不在乎板友的講法啊,呵! 12/05 15:54

imoimo:你要怎麼確定大家不會用這個理由啊? 12/05 15:54

theash:他到底為什麼錯?? 很多人也說n次了... 12/05 15:54

imoimo:要簽切結書嗎? 12/05 15:54

tianmama:我不在乎怎麼會一直對話呢? 跟愛家盟不可同日而語。 12/05 15:54

bebo108:如果你在乎板友說法的話,你會跳針四天還在跳嗎? 12/05 15:54

theash:以你的用法,那些描述或許是可議,需要修正的... 12/05 15:55

tianmama:錯就在不是相愛「就」有資格結婚。 12/05 15:55

theash:可是今天立法法案絕對不是只有寫上那樣的描述的... 12/05 15:55

bebo108:你跟跟愛家盟不可謂不可同日而語 12/05 15:55

tianmama:而拿掉了就字,你卻說「不需要理由……」 12/05 15:55

tianmama:跳針就表示在乎版友說法不是嗎愛家盟 12/05 15:56

imoimo:那假如就是有人只因為那個理由支持同性婚,這樣不好嗎? 12/05 15:57

imoimo:結果還是支持同性婚啊 12/05 15:57

bebo108:跳針就表示不在乎版友說法不是嗎愛家盟 12/05 15:57

imoimo:也許有些人最在乎的就是這個,其他世俗的點不太在意 12/05 15:58

tianmama:imoimo說的人會因為別的理由就無法說服嗎? 12/05 15:58

tianmama:最在乎自由選擇說的人,大概是連亂倫婚也贊成的 12/05 15:58

tianmama:這種人的確是少數。 12/05 15:59

imoimo:不會因為其他理由就無法說服啊,只是有的人就很在意自由 12/05 16:01

imoimo:大多數人有同理心,對曾受壓迫霸凌的人來說自由這點很重要 12/05 16:01

imoimo:即使沒受壓迫過的人其實也是有同理心的 12/05 16:02

tianmama:很在意自由的就是前面說的某戊吧 12/05 16:04

imoimo:自由選擇跟某戊都不是你的敵人啊 12/05 16:05

imoimo:要搞清楚敵人在哪裡,不要中計了,如果你真的支持同性婚 12/05 16:05

tianmama:問題在於社會不會接受某戊。 12/05 16:06

imoimo:某戊不是指贊同人獸婚的人嗎? 12/05 16:08

imoimo:你是說社會不會接受贊同的人還是說不會接受人獸婚的人? 12/05 16:08

imoimo:打錯了,原PO是寫人獸交不是人獸婚 12/05 16:09

Observation:不好意思題外話,imomo覺得自己是原文中的某甲某乙某 12/05 16:10

Observation:丙某戊的哪一個?或是都不是? 12/05 16:10

Observation:話說丁不見了顆顆 12/05 16:10

Observation:原來丁直接接在丙後面沒有分出來orz 12/05 16:11

tianmama:某戊是指「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 12/05 16:12

imoimo:我前面有PO一篇文建議可以去看一下 12/05 16:15

imoimo:(意思是說如果你要問我的立場那篇應該有說明到) 12/05 16:19

Observation:是的,也看完了,也有說明到我的疑問。 12/05 16:29

Observation:如果硬要分類立場的話,在實務上是屬於丁吧。 12/05 16:29

Observation:因為在下面的說明中說了, 12/05 16:29

Observation:「所以她要不要跟她哥哥結婚,與我無關。」 12/05 16:29

Observation:「但是她如果跟我說她想跟哥哥結婚,」 12/05 16:29

Observation:「我會跟她說我上面寫的那些內容。」 12/05 16:29

Observation:「不過我不會反對她。」 12/05 16:29

Observation:…嗯,想一想應該比較像是戊。 12/05 16:31

imoimo:我想一想覺得比較接近是戊耶,不過我不是gay板板友就是了 12/05 16:32

imoimo:社會不會接受某戊,跟同性婚法案應該是無關的吧? 12/05 16:34

imoimo:我想說的是沒必要因為人獸交跟近親婚被端出來,就把自由選 12/05 16:35

imoimo:擇當成毒蛇猛獸,就把這個理由排除掉(是說到底要怎麼排除?) 12/05 16:36

Observation:tianmama問了支持版友支持同志婚合法化的理由。 12/05 16:50

Observation:「theash:因為他們有需要。」 12/05 16:50

Observation:「theash:這是基本人權。」 12/05 16:50

Observation:「某些人:因為他們相愛。」 12/05 16:50

Observation:tianmama說了這些理由是錯的,不過其實用「錯」 12/05 16:50

Observation:這個字眼太強烈了,應該說容易造成誤會。 12/05 16:50

Observation:這麼說好了,如果有某人問了婚姻的理由 12/05 16:50

Observation:然後某乙「只」說了上述三個理由。 12/05 16:50

Observation:(你可以想像就是原文中的那個乙) 12/05 16:50

Observation:某乙很容易會被誤會成是丁那一類人。 12/05 16:50

Observation:這邊再設一個前提吧,「丁」的價值觀還不被社會所容 12/05 16:50

Observation:所以「乙」被某人當成是「丁」,就被某人反對了。 12/05 16:50

Observation:所以,「乙」如果要不被當成「丁」的話 12/05 16:50

Observation:就得找一個能確切切割/區分「乙」和「丁」的理由 12/05 16:50

Observation:才「可能」獲得某人的支持。 12/05 16:50

Observation:這就是tianmama要說的吧。 12/05 16:50

tianmama:感謝O版友的整理。 12/05 16:57

Observation:然後tianmama又問了支持支持同志婚合法化的理由。 12/05 16:59

Observation:版友還是回答了很多,在分類上會被當成丁的理由 12/05 16:59

Observation:因為版友覺得不需要和丁做分割?或是…之類的。 12/05 16:59

Observation:…這個某人,相對應到實際社會的狀況。 12/05 16:59

Observation:就是,異性戀的乙,可是確被愛家盟拉攏過去的那些人。 12/05 16:59

imoimo:你們的意思是說,異性戀乙會因為無法接受丙丁戊這些觀念的 12/05 17:02

imoimo:人,而放棄支持同性婚法案嗎? 12/05 17:02

imoimo:等等,田嬤嬤你的意思是說你害怕被當成丙丁戊那樣的人? 12/05 17:04

imoimo:不好意思我真的看不懂你們的意思... 12/05 17:04

Observation:呣,要說害怕被當成丙丁戊嗎…好像也可以這麼說。 12/05 17:19

Observation:從這邊開始好了,tianmama應該是覺得,有一些 12/05 17:19

Observation:異性戀乙,可是確被愛家盟用丙丁戊的理由騙過去。或 12/05 17:19

Observation:因愛家盟提出丙丁戊狀況混亂就不表態不支持也不反對。 12/05 17:19

Observation:我覺得實際上應該也有這種人,覺得這種人應該也不少。 12/05 17:19

Observation:才會想要把他們說服成支持者 12/05 17:19

Observation:當然這是建立在「這種人存在的前提下」 12/05 17:19

Observation:imoimo覺得有這種人嗎?「被混淆視聽的異性戀乙」 12/05 17:19

imoimo:你剛剛才去看我說的那篇,我猜你沒全部爬文爬過吧? 12/05 17:30

imoimo:希望你全部看完再來問問題,現在糾結的是田媽媽, 12/05 17:30

imoimo:或許你可以考慮跟他私下書信溝通一下。 12/05 17:31

imoimo:另外我不覺得我的意見很重要,Observation不需要一直問我。 12/05 17:31

imoimo:好吧,其實我剛剛發現我回問你問題真是太單純了... 12/05 17:32

imoimo:請當作我沒問過吧。感恩~~ 12/05 17:32

Observation:我也非常感謝你噢。akiehls:http://goo.gl/n7Kgw 12/05 19:00

Observation:另外非常推在imoimo發的那篇文裡的這個推文。 12/05 19:00

Observation:因為在他人質疑同性婚姻及亂倫時,至少要這麼完整的論 12/05 19:02

Observation:述才行。 12/05 19:02

imoimo:每個人只要能找到自己支持的理由就夠了... 12/05 19:36

imoimo:tianmama看起來似乎平靜下來了,主要是他自己能找到他的答 12/05 19:37

imoimo:案最重要。 12/05 19:39

lenta:有時候溝通是沒有用的 12/0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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