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6220457.A.2FD.html
推 tianmama:說的非常正確。 12/05 13:16
→ tianmama: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那麼他連人獸交也會贊同 12/05 13:16
→ Naturalist:某甲不支持亂倫跟某乙到底差在哪? 12/05 13:35
→ Naturalist:某甲哪來的立場質疑某乙支持亂倫? 12/05 13:35
→ Naturalist:(更正)某甲不支持亂倫的理由跟某乙到底差在哪? 12/05 13:38
→ tianmama:那如果某乙用某戊的理由來支持同性婚呢? 12/05 13:53
→ Naturalist:某戊的理由適用於任何婚姻 當然可以用來支持某甲跟某乙 12/05 14:01
→ Naturalist:就算某乙用某戊得理由來支持同性婚 也倫不到某甲來質疑 12/05 14:03
→ Naturalist:某乙亂倫 因為他自己也適用 12/05 14:04
→ tianmama:某甲又沒有用某戍的理由,用某戍理由的是某乙。 12/05 14:08
→ Naturalist:某甲跟某乙的理由都包含某戍阿.. 12/05 14:13
→ sopher1990:這時田媽媽會否認異性婚姻有用到兩人相愛這個理由.... 12/05 14:15
推 theash:田媽媽你真的被邏輯框架綁太死了 有時候根本不是"理由" 12/05 14:17
→ theash:而只是事實陳述 12/05 14:17
→ theash:他不是那種pq之間的箭頭關系 12/05 14:17
→ ween0717:他就很"單純"認為這些都可以用箭頭關係說明= = 12/05 14:22
推 goruckboy:就只是大集合中的小集合 只是田媽 補集你沒考慮到而已 12/05 14:50
推 tianmama:如果不是箭頭關係,那沒辦法佐證同性婚應該合法化。 12/05 14:55
推 theash:↑why 12/05 15:02
→ tianmama:你說,相愛就有資格結婚,所以同性婚應該合法化。 12/05 15:03
→ tianmama:如果前後沒有箭頭關係,那同性婚又為什麼要合法化? 12/05 15:04
→ bebo108:為什麼只能用箭頭關係 不能用集合式大圈小圈關係? 12/05 15:04
→ tianmama: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採和某戊相同的"理由"為什麼支持人獸交 12/05 15:05
推 theash:真的 集合式的關系可能比較容易助於瞭解關系 12/05 15:05
→ tianmama:集合也是節頭。若高雄人則南部人,高雄人是南部人的小圈 12/05 15:06
→ bebo108:為何集合式大圈小圈關係無法解釋?只有箭頭關係可以解釋? 12/05 15:06
→ Naturalist:某甲跟某乙支持婚姻的理由只差在"性向" 如果要拿某戊 12/05 15:06
→ Naturalist:的理由來玩滑梯 請先從某甲開始滑起 12/05 15:06
→ tianmama:若P則Q,P是Q的子集合。 12/05 15:06
→ tianmama:用某戊理由的是某乙,某甲又沒為某戊背書。 12/05 15:07
→ Naturalist:某甲跟某乙支持婚姻的理由只差在"性向" 12/05 15:08
→ bebo108:只能用若P則Q關係 而不准用差集概念解釋 求解? 12/05 15:08
推 theash:沒錯,若p則q,p是q集合的一部份。 12/05 15:08
→ theash:可是你今天最大的錯誤就是你認為q只有p就會成立... 12/05 15:08
→ tianmama:所以節頭就是集合。 12/05 15:08
→ theash:從來都沒有人給你這樣的答案 12/05 15:09
→ theash:你把集合簡化過度了你知道嗎 12/05 15:09
→ tianmama:這不是我講的,是說「相愛就有資格結婚」的人講的 12/05 15:09
→ theash:你不斷地看箭頭兩端 12/05 15:09
→ theash:忘記其他內容了 12/05 15:09
→ tianmama:相愛「就」有資格,何需其他理由? 12/05 15:09
→ theash:他講的,兩端是他講的,只有兩端貌似是你說的。 12/05 15:10
→ theash:我今天不想陪你在這個議題中跳入形式邏輯的陷阱@"@ 12/05 15:10
→ theash:我只想告訴你你沒看到所有的理由 12/05 15:11
→ tianmama:原po,你採用了某戊的理由,自然就導到某戊的立場。 12/05 15:11
推 bebo108:「相愛可以結婚」沒錯 但那個「就」是你講 12/05 15:12
→ tianmama:theash啊,我當然知道有其他的理由,但這個理由就不對 12/05 15:12
→ tianmama:不是嗎? 12/05 15:12
→ theash:為什麼這個理由不對? 12/05 15:12
→ tianmama:所以「相愛可以結婚」不表示所有相愛都可以結婚囉? 12/05 15:12
→ tianmama:那同志相愛,也不一定要允許結婚啊,對不對? 12/05 15:13
→ bebo108:理由有A+B+C綜合交錯 就代表A理由是錯的? 12/05 15:13
→ tianmama:那麼,同志相愛,跟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的關係在那? 12/05 15:14
推 theash:因為他們有需要。 12/05 15:14
→ tianmama:有需要「就」可以結婚? 12/05 15:15
→ theash:你不可否認的,同志族群需要婚姻關系來成家。 12/05 15:15
→ tianmama:這就是某戊的理由跟立場。 12/05 15:15
→ imoimo:我覺得A理由好雖 12/05 15:15
→ theash:我有打過 [就] 這個字嗎 12/05 15:16
→ tianmama:很好,同志相愛,但相愛不一定可以結婚,所以同性婚姻應 12/05 15:16
→ tianmama:應合法化。 12/05 15:16
→ theash:你的命題總是有點偏頗... 12/05 15:16
→ tianmama:theash沒有打「就」,那有需要跟合法化有什麼關係? 12/05 15:17
推 bebo108:除了田嬤嬤以外 這版上沒有任何人主張相愛「就」可以結婚 12/05 15:17
→ theash:不要在這個陷阱裡打轉了 : ( 12/05 15:17
→ theash:因為他們有需要,而且這是基本人權,不是嗎 12/05 15:18
→ tianmama:沒有「就」,為什麼同志相愛,就應該讓他們結婚? 12/05 15:18
→ bebo108:其實大家可以一直丟問題就好 反正田嬤嬤也從不正面迎戰 12/05 15:18
→ tianmama:沒有「就」,為什麼有需要就應該讓他們結婚? 12/05 15:18
→ tianmama:至於基本人權,真的還沒有人權宣言這樣說。 12/05 15:18
→ bebo108:「就」是稻草人是假議題是烏賊戰 吵了四天還在那邊「就」 12/05 15:19
→ tianmama:沒有「就」,同志相愛,也不一定要保障其婚姻。 12/05 15:19
→ bebo108:為何同志結婚只能「就」 不能綜合論述? 12/05 15:20
→ bebo108:有「就」才能保障? 沒「就」不能保障? 求解? 12/05 15:21
→ tianmama:不是沒「就」就不能保證,而是你承認不一定要保障。 12/05 15:23
→ freiheitkino:有共同的理由跟差異的理由,某t就是打著持著共同理由 12/05 15:25
推 tianmama:換個方式說,同志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 12/05 15:25
→ bebo108:換個方式說,異性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如兄妹戀 12/05 15:26
→ freiheitkino:的人必定也支持某戊的觀點來繞圈圈。就像是自由選擇 12/05 15:26
→ freiheitkino:這四個字,他就被困在這四個字當中。 12/05 15:27
→ imoimo:自由選擇真的很無辜 12/05 15:27
推 tianmama:沒錯,異性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 12/05 15:27
推 theash:今天同性相愛,的確也是有人不被允許結婚啊@"@ 兄弟... 12/05 15:31
→ theash:這邊玩文字遊戲而已。個人是建議不要這樣一兩句話統整一切 12/05 15:32
推 tianmama:那麼,同志相愛,並非就有資格結婚,跟合法化的關係是? 12/05 15:33
推 theash:欸,因為今天有很多同志該有資格結婚耶... 12/05 15:34
→ theash:當然要爭取平權方便人家,不是嗎。 12/05 15:35
→ tianmama:那麼,很多同志「該」有資格結婚的理由是? 12/05 15:36
→ theash: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跳針(苦笑) 12/05 15:36
→ tianmama:其實你們的回應也是跳針啊 12/05 15:36
→ tianmama:到後來你也知道自由權無法當作理由了。 12/05 15:37
→ theash:今天是爭取平權,應該不需要什麼特別的理由..."平權" 12/05 15:38
→ tianmama:不需要理由可以說服別人嗎?唉..... 12/05 15:38
→ theash:我沒有要說服你。其實我也辦不到,我只想讓你知道他們需要 12/05 15:38
→ tianmama:需要「就」應該合法化嗎? 12/05 15:39
→ tianmama:說服是推動修法繞不開的。 12/05 15:39
推 bebo108:不管是否要說服大家 受眾絕不是田嬤嬤 12/05 15:45
→ tianmama:這種就是愛家盟思維。 12/05 15:47
→ imoimo:田嬤嬤你可以保有你的想法啊,沒人會說你錯 12/05 15:50
→ tianmama:我當然知道自己可保有啊 @@ 12/05 15:50
推 bebo108:你說是愛家盟思維就是吧 我不在乎你的想法 12/05 15:52
→ imoimo:那這樣你到底想說什麼@@? 12/05 15:52
→ tianmama:愛家盟的確不在乎別人的想法。 12/05 15:53
→ tianmama:我就想說錯的理由不要用,不是講N次了 12/05 15:53
推 bebo108:反正你也不在乎板友的講法啊,呵! 12/05 15:54
→ imoimo:你要怎麼確定大家不會用這個理由啊? 12/05 15:54
推 theash:他到底為什麼錯?? 很多人也說n次了... 12/05 15:54
→ imoimo:要簽切結書嗎? 12/05 15:54
→ tianmama:我不在乎怎麼會一直對話呢? 跟愛家盟不可同日而語。 12/05 15:54
→ bebo108:如果你在乎板友說法的話,你會跳針四天還在跳嗎? 12/05 15:54
→ theash:以你的用法,那些描述或許是可議,需要修正的... 12/05 15:55
→ tianmama:錯就在不是相愛「就」有資格結婚。 12/05 15:55
→ theash:可是今天立法法案絕對不是只有寫上那樣的描述的... 12/05 15:55
→ bebo108:你跟跟愛家盟不可謂不可同日而語 12/05 15:55
→ tianmama:而拿掉了就字,你卻說「不需要理由……」 12/05 15:55
→ tianmama:跳針就表示在乎版友說法不是嗎愛家盟 12/05 15:56
→ imoimo:那假如就是有人只因為那個理由支持同性婚,這樣不好嗎? 12/05 15:57
→ imoimo:結果還是支持同性婚啊 12/05 15:57
推 bebo108:跳針就表示不在乎版友說法不是嗎愛家盟 12/05 15:57
→ imoimo:也許有些人最在乎的就是這個,其他世俗的點不太在意 12/05 15:58
→ tianmama:imoimo說的人會因為別的理由就無法說服嗎? 12/05 15:58
→ tianmama:最在乎自由選擇說的人,大概是連亂倫婚也贊成的 12/05 15:58
→ tianmama:這種人的確是少數。 12/05 15:59
→ imoimo:不會因為其他理由就無法說服啊,只是有的人就很在意自由 12/05 16:01
→ imoimo:大多數人有同理心,對曾受壓迫霸凌的人來說自由這點很重要 12/05 16:01
→ imoimo:即使沒受壓迫過的人其實也是有同理心的 12/05 16:02
→ tianmama:很在意自由的就是前面說的某戊吧 12/05 16:04
→ imoimo:自由選擇跟某戊都不是你的敵人啊 12/05 16:05
→ imoimo:要搞清楚敵人在哪裡,不要中計了,如果你真的支持同性婚 12/05 16:05
→ tianmama:問題在於社會不會接受某戊。 12/05 16:06
→ imoimo:某戊不是指贊同人獸婚的人嗎? 12/05 16:08
→ imoimo:你是說社會不會接受贊同的人還是說不會接受人獸婚的人? 12/05 16:08
→ imoimo:打錯了,原PO是寫人獸交不是人獸婚 12/05 16:09
推 Observation:不好意思題外話,imomo覺得自己是原文中的某甲某乙某 12/05 16:10
→ Observation:丙某戊的哪一個?或是都不是? 12/05 16:10
→ Observation:話說丁不見了顆顆 12/05 16:10
→ Observation:原來丁直接接在丙後面沒有分出來orz 12/05 16:11
→ tianmama:某戊是指「幹嘛管別人,別人想結婚就結婚」 12/05 16:12
→ imoimo:我前面有PO一篇文建議可以去看一下 12/05 16:15
→ imoimo:(意思是說如果你要問我的立場那篇應該有說明到) 12/05 16:19
推 Observation:是的,也看完了,也有說明到我的疑問。 12/05 16:29
→ Observation:如果硬要分類立場的話,在實務上是屬於丁吧。 12/05 16:29
→ Observation:因為在下面的說明中說了, 12/05 16:29
→ Observation:「所以她要不要跟她哥哥結婚,與我無關。」 12/05 16:29
→ Observation:「但是她如果跟我說她想跟哥哥結婚,」 12/05 16:29
→ Observation:「我會跟她說我上面寫的那些內容。」 12/05 16:29
→ Observation:「不過我不會反對她。」 12/05 16:29
→ Observation:…嗯,想一想應該比較像是戊。 12/05 16:31
→ imoimo:我想一想覺得比較接近是戊耶,不過我不是gay板板友就是了 12/05 16:32
→ imoimo:社會不會接受某戊,跟同性婚法案應該是無關的吧? 12/05 16:34
→ imoimo:我想說的是沒必要因為人獸交跟近親婚被端出來,就把自由選 12/05 16:35
→ imoimo:擇當成毒蛇猛獸,就把這個理由排除掉(是說到底要怎麼排除?) 12/05 16:36
推 Observation:tianmama問了支持版友支持同志婚合法化的理由。 12/05 16:50
→ Observation:「theash:因為他們有需要。」 12/05 16:50
→ Observation:「theash:這是基本人權。」 12/05 16:50
→ Observation:「某些人:因為他們相愛。」 12/05 16:50
→ Observation:tianmama說了這些理由是錯的,不過其實用「錯」 12/05 16:50
→ Observation:這個字眼太強烈了,應該說容易造成誤會。 12/05 16:50
→ Observation:這麼說好了,如果有某人問了婚姻的理由 12/05 16:50
→ Observation:然後某乙「只」說了上述三個理由。 12/05 16:50
→ Observation:(你可以想像就是原文中的那個乙) 12/05 16:50
→ Observation:某乙很容易會被誤會成是丁那一類人。 12/05 16:50
→ Observation:這邊再設一個前提吧,「丁」的價值觀還不被社會所容 12/05 16:50
→ Observation:所以「乙」被某人當成是「丁」,就被某人反對了。 12/05 16:50
→ Observation:所以,「乙」如果要不被當成「丁」的話 12/05 16:50
→ Observation:就得找一個能確切切割/區分「乙」和「丁」的理由 12/05 16:50
→ Observation:才「可能」獲得某人的支持。 12/05 16:50
→ Observation:這就是tianmama要說的吧。 12/05 16:50
→ tianmama:感謝O版友的整理。 12/05 16:57
推 Observation:然後tianmama又問了支持支持同志婚合法化的理由。 12/05 16:59
→ Observation:版友還是回答了很多,在分類上會被當成丁的理由 12/05 16:59
→ Observation:因為版友覺得不需要和丁做分割?或是…之類的。 12/05 16:59
→ Observation:…這個某人,相對應到實際社會的狀況。 12/05 16:59
→ Observation:就是,異性戀的乙,可是確被愛家盟拉攏過去的那些人。 12/05 16:59
→ imoimo:你們的意思是說,異性戀乙會因為無法接受丙丁戊這些觀念的 12/05 17:02
→ imoimo:人,而放棄支持同性婚法案嗎? 12/05 17:02
→ imoimo:等等,田嬤嬤你的意思是說你害怕被當成丙丁戊那樣的人? 12/05 17:04
→ imoimo:不好意思我真的看不懂你們的意思... 12/05 17:04
推 Observation:呣,要說害怕被當成丙丁戊嗎…好像也可以這麼說。 12/05 17:19
→ Observation:從這邊開始好了,tianmama應該是覺得,有一些 12/05 17:19
→ Observation:異性戀乙,可是確被愛家盟用丙丁戊的理由騙過去。或 12/05 17:19
→ Observation:因愛家盟提出丙丁戊狀況混亂就不表態不支持也不反對。 12/05 17:19
→ Observation:我覺得實際上應該也有這種人,覺得這種人應該也不少。 12/05 17:19
→ Observation:才會想要把他們說服成支持者 12/05 17:19
→ Observation:當然這是建立在「這種人存在的前提下」 12/05 17:19
→ Observation:imoimo覺得有這種人嗎?「被混淆視聽的異性戀乙」 12/05 17:19
→ imoimo:你剛剛才去看我說的那篇,我猜你沒全部爬文爬過吧? 12/05 17:30
→ imoimo:希望你全部看完再來問問題,現在糾結的是田媽媽, 12/05 17:30
→ imoimo:或許你可以考慮跟他私下書信溝通一下。 12/05 17:31
→ imoimo:另外我不覺得我的意見很重要,Observation不需要一直問我。 12/05 17:31
→ imoimo:好吧,其實我剛剛發現我回問你問題真是太單純了... 12/05 17:32
→ imoimo:請當作我沒問過吧。感恩~~ 12/05 17:32
推 Observation:我也非常感謝你噢。akiehls:http://goo.gl/n7Kgw 12/05 19:00
→ Observation:另外非常推在imoimo發的那篇文裡的這個推文。 12/05 19:00
→ Observation:因為在他人質疑同性婚姻及亂倫時,至少要這麼完整的論 12/05 19:02
→ Observation:述才行。 12/05 19:02
→ imoimo:每個人只要能找到自己支持的理由就夠了... 12/05 19:36
→ imoimo:tianmama看起來似乎平靜下來了,主要是他自己能找到他的答 12/05 19:37
→ imoimo:案最重要。 12/05 19:39
推 lenta:有時候溝通是沒有用的 12/0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