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ay
: 兩情相悅且成年的XX兄弟姊妹們:
: 1.你們不可以結婚,但是依據伴侶制度草案,你們可以締結伴侶。
: 「伴侶制度草案──第1058-1條:
: 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 但有下列情形一者,無效:
: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契約。
: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
: 2.也就是說,你跟你的旁系血親,例如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你們都可以締結伴侶。
: 「伴侶制度草案──第1058-9條(親屬關係)
: 伴侶一方與他之血親,無第969條姻親效力之準用。」
: 3.也就是說,你跟你的姻親,例如妹婿、女婿、媳婦、嫂嫂、伯母、姑丈、舅媽、姨丈,
: 你們都可以締結伴侶。
: 至於,你們可不可以成為性伴侶呢?
: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
: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
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妹婿、女婿、媳婦、嫂嫂、伯母、姑丈、舅媽、姨丈哪個不是結婚的?
怎麼締結伴侶?這是你日夜期盼亂倫盼到忘記自己第一點打了什麼?
妹婿、女婿、媳婦、嫂嫂、伯母、姑丈、舅媽、姨丈如果離婚了呢?
許多人離婚後法律上不是我的血親,我還是能跟他們結婚阿,
這麼想亂倫,就由你身先士卒去吧!
不過我要提醒你,想要亂倫要跑去登記真是太老實與可愛了。 <3
: 4.所以,只要不是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 你跟以上的親戚,不僅可以成為伴侶,而且還可以成為性伴侶。
: 但如果你跟以上的親戚都是基督徒的話,聖經在《利未記‧第十八章》已經寫到:
: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
: 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5.所以,如果你跟以上的親戚都是基督徒的話,你們都不可以成為性伴侶。
: 你們知道伴侶制度草案有多淫亂了吧?
: 阿們!
妹婿、女婿、媳婦、嫂嫂、伯母、姑丈、舅媽、姨丈只要是三等親外我現在都可以跟他們
成為性伴侶阿?矮噁,異性戀婚姻好淫亂。
因為聖經,所以基督徒就不能成為性伴侶嗎?
照安息日工作與混質衣料的經文就要先處死一堆基督徒了,科科。
伴侶制沒有綁定性關係,你的腦袋想到伴侶就想到性,就想到亂倫,
我真的覺得你的性思想好前衛好開放,請受小弟一拜。
--
◆ From: 115.43.82.213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5840517.A.F4A.html
→ analysis0813:大腦是最偉大的性器官 12/01 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