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382963466.A.5C2.html
推 machinly:你提流浪漢根本已經在一般正常討論範圍之外了。 10/28 20:35
推 padparadscha:http://tinyurl.com/l8hjmnm 10/28 20:37
→ padparadscha:國外社會福利弄得很好 還是通過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啊 10/28 20:38
→ padparadscha:你講的是兩碼子事情吧 結婚的那些優惠我可有可無 10/28 20:38
→ padparadscha:但是我要授權給指定對象 是身而為人基本的權利 10/28 20:39
→ eastgman:我是不Care大家要把遺產給誰 但我認為先把通姦除罪化再說 10/28 20:44
→ eastgman:不然以後打炮打到別人"老婆"還要被關 那也太雖 10/28 20:44
推 garlic1234:這比較接近酷兒論述中的毀家滅婚 10/28 20:46
→ garlic1234:講白話一點也可以提出單身歧視的論點 10/28 20:47
→ garlic1234:即使同志可以結婚,婚姻與單身的權利本身是種不對等 10/28 20:47
推 padparadscha:通姦除罪化 又是另一件事情了 不過我支持! 10/28 20:48
推 clione33:不贊成結婚+1,婚姻衍生的弊大於利. 10/28 21:46
→ freiheitkino:你可以不贊成結婚,但那是你有選擇是否進入婚姻的權 10/29 01:01
→ freiheitkino:利再來講的事情。當基本人權在這裡受限的時候,在這 10/29 01:02
→ freiheitkino:裡講強調個人選擇,只會加大別人的反對力量而已 10/29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