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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研究生找同志一夜情 警釣魚搜出搖頭丸
看板 | g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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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argn (argn) |
時間 | 2012-07-02 19: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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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記得前幾年關於MDMA(俗稱的E或搖頭丸)的法規有改變
: : 剛剛查了一下相關法規
: : 在這個網頁 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ps021.htm 底下有提到:
: : 三、持有搖頭丸
: : 1.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
: : 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2.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 :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如果上面的資訊沒有錯誤,
: : 那麼只是單純持有搖頭丸(沒有販賣意圖)就不違法
: : 回到這個個案來看 網路上約砲用E在法律上也應該是OK的
: : 警察到底用什麼罪名辦他?
: 目前MDMA屬於第二級毒品,
: 這個案件可以用的法條有
: 第七條第二款(處罰未遂)
: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八條第二款(處罰未遂)
: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 元以下罰金。」
: 還有第十一條第二款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 。」
我個人倒是覺得,警察使用釣魚方式,也是另一種引誘他人犯罪的行
另外,釣魚方式真的合法嗎?可能合法吧!但應該是很沒道德的作對
聽有在玩的朋友說,一定會開視訊確認對方,絕不先出現在見面地點
不過,違法了,真的還是乖乖,服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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