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原來麥當勞不可以睡覺

看板 fastfood
作者 viruscell (選妳所愛,愛妳所選)
時間 2008-09-29 17:40:28
留言 36則留言 (10推 2噓 24→)

竊以為,這是一個網路公共空間,用詞遣字應以禮貌不招致反感為宜, 推文裡面有不妥者,請不要再延伸不當言詞。 如果還有想溝通的,請勿回在版上,請回信箱。謝謝您的配合。 (公版是用來公眾討論的,不是用來罵的) 先聲明一下,麥當勞從來沒有相關規定「不准睡覺」(至少就我目前手邊的資料及所知) 以前的確有不得在店內玩紙牌的規定,但是睡覺、小眠或閉目養神並不在禁止之列。 (紙牌規定後來延伸成以不干擾他人為限,原則上不主動阻止,但要視各店情形不一) 當然,沒有明文禁止並不代表就可以,但是首先我們要瞭解,禁止的原因為何? 或者我們應該說,允許的原因為何? 按照我所碰過的情形,高雄的阿姨店員態度有時候會多點南部人的熱情, 推其本意應該是怕一個人在店內睡著,身邊財物或人身安全有不暇之虞, 只是可能說的方式沒有傳遞其真意,這是溝通上的可惜之處。 從文中推斷,當然因為並非當事人所以無法全盤理解, 但是去仔細推敲情狀,店員似乎也並沒有「趕人」或「當場阻斷」的嚴重違犯, 我突然想到,阿姨提到的「餐飲部門不能睡覺」是因為防竊守則裡面某條注意事項, 而可能不是真的「不得」、「禁止」之意, 是否雙方的誤解,有待釐清。 再者,回到麥當勞是否可以店內養神的規定制度面; 先前提及,既無明令禁止,內部行政備忘錄其實也沒有相關說詞, 事實上,麥當勞是默許消費者的。這可以從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舉日本的24小時例子;日本當初實施24小時營業的確發生流浪漢入店睡覺, 他們主張的理由是,麥當勞是個公共空間,當然這個理由是否可被接受有待公評。 但是日本麥當勞反倒公開聲明,只要沒有干擾其他客人, 麥當勞是願意有限度提供空間予人方便。(以我所知道的實際情形其實並非如此) 其次,麥當勞既然敢提出「麥當勞都是為你」,(呃,現在是 I'm loving it) 公司內部也做好了應付最壞情形&惡意破壞或同業惡性競爭的打算, 當然這情形並非是所謂的最壞情形,只是,基於某些理由我敢說,店內睡覺沒什麼大不了 有版友提到「消費」與否,是的這是一個癥結,但並非是最大的問題。 日本的例子也是沒有消費(會去那睡多半也是因為在車站或街旁會被警察盤問), 日本區總公司還是公開「呼籲」各分店張開雙臂歡迎「潛在的消費者」與「社區伙伴」 當然實際情形是約有9成的分店會以客人抱怨「請走」他們(即便沒有實際發生抱怨)。 又離題了,再回來吧。 消費並非是必要的,這是要釐清的。 很多人都有跟麥當勞借廁所的經驗,事實上,這也是麥當勞一開始進入台灣市場的口號。 1984年(或85年?)時,麥當勞在台灣麥當勞於台北市民生東路上創立第一家餐廳, 同年在台南開店時,新聞都以高分貝宣示:Nobody can do it like McDonald's 麥當勞是第一家表示:「歡迎消費者來店裡體驗麥當勞的不同」。 後來公司也在1992年檢討是否應該維持默許顧客(或路人)不消費卻使用廁所的問題; 結果可想而知,會議上同意甚至還批示其他類似事項「不得拒絕客人」; 很弔詭的是,客人的部分並沒有言明是「消費者」或抑「潛在的顧客」。 如果有人還想在消費問題上打轉,我想提出幾點討論: 加油站、百貨公司,以及某些便利超商(現在有普遍趨勢)也都提供廁所, 這些在台灣常見的商業營利場所是否都必須消費? 事實上,要不是台灣有些店家堅持必須消費, (台灣住商合一,廁所多半與廚房或住家相當接近,婉拒借廁有商業機密及防盜之意) 否則這在國外普遍被認為是「服務精神」的表徵,一般不會拒絕。 其次,有人會說日本是日本、外國是外國,台灣是台灣, 那,很簡單,請經理過來問一下分店政策就可以知道了。 我相信台灣的經理不會拒絕(酸一下日本和英國,英國甚至禁止女性哺乳) 不過,這樣又回到先前 #18sZ3mFn fang930 □ [抱怨] 我想客訴!的迴圈, 管理組和阿姨都會被制度害死(請大家剿制度不要剿版友或消費者)。 另外,我想提一下個人意見,借廁所、躲雨、找個有冷氣的地方待一下這些大家都會, 為什麼別人做就要被罵成這樣?原發文者也只是提出她的疑惑吧? 做這些當然誠有可議,但其情可憫,實屬人性或生理之需求,並非逾越合理之要求。 還有,不要因人廢言,上站次數、發文數什麼的與這無關不是嘛? 大家就事論事就好,不要人身攻擊。 網路是個很自由的地方,但希望大家想一想再回文。 補充一下大家都曾經罵過的分區制度,這個是麥當勞已經在日本實行過的制度; 不是不能上網罵,但是罵之前先仔細想想,不要因為眾夫所指就人云亦云。 不清楚的話,稍微找一下資料,動動手指頭其實很快的(網路真方便呀)。 【日本麥當勞 擬城鄉差別定價】 http://news.epochtimes.com.tw/7/6/14/58029.htm 嗯嗯,2007年6月14日的消息…… -- 懷念那個幹政治不幹版友的政黑,懷念那個幹公司不幹消費者的速食版, 還有懷念那個消費者、顧客,與整個市場都受尊重的年代, 以及法商財金管銷沒有被罵死沒良心的年代 -- ◆ From: 114.45.216.39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stfood/M.1222681231.A.CBE.html

ct13723:我是覺得 真的累就去旅館休息 比在m休息安全吧@@ 09/29 17:43

viruscell:嗯嗯,我同意ct13723,但是我們沒有權利干涉他人自由 09/29 17:50

viruscell:她選擇如何做就要自己承受責任與結果(被偷或被搶),但 09/29 17:51

viruscell:這不表示她的選擇就不應該受尊重 09/29 17:52

akatyan:但是在他不自重的時候 不尊重別人的時候 09/29 18:11

akatyan:他對麥當勞的描述隱含多少負面的話術陷阱 09/29 18:12

poqwer:我只能說,噓一下真的不代表什麼,唉啊,手又滑了...... 09/29 18:13

akatyan:推樓主的思維 但是很討厭本文章原po的態度 09/29 18:14

poqwer:再推回來,哈~ 話說,在高雄版有人說,麥當勞確實禁止 09/29 18:15

poqwer:客人在店內睡覺,說是在南部的店才有,不知道是真是假.... 09/29 18:16

viruscell:給poqwer:重點不是噓,是噓文的內容……網路上的言論還 09/29 18:18

viruscell: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並非要大家不能發言,poqwer的誠實我 09/29 18:19

viruscell:就很欣賞呀,挑明了說沒什麼,重點是要言之有物論理有據 09/29 18:20

youga:群眾暴力是很難避免的......尤其在網路上 09/29 19:26

pilimovies:看你還蠻無聊的 還能打一大篇 直接END zzz 09/29 20:11

ct13723:補血 09/29 20:20

wenz118:其實這版出沒的大多是從業人員.....消費者是少數族群 09/29 21:21

viruscell:如果是從業人員居多,竊以為更要有其職業敏感度;在下也 09/29 21:48

viruscell:從事過類似管理職位,但是公司政策是死的,現場調度才是 09/29 21:49

viruscell:真的因為你不知道走了一個顧客失去的實際影響價值有多大 09/29 21:50

spicysugar:昨天剛好有去台南成大旁的 M,有立個大牌子寫不能 09/30 04:24

spicysugar:打牌、睡覺...之類的。但我忘了是不是有規定在某時段 09/30 04:24

spicysugar:確定有寫不能睡覺這一項,看到這樣的告示印象深刻 +_+ 09/30 04:27

milleniasho:看推文反應就知這行業有多少怎麼樣的人 09/30 08:45

fireflyyen:麥當勞的阿姨都願意請他喝茶了 還叫做不尊重嗎? 09/30 10:32

fireflyyen:如果這樣還叫做不尊重不讓她睡,那阿姨要怎做? 09/30 10:32

fireflyyen:與其暗示潛在顧客問題,那連奧客也算進來好了 那也是客 09/30 10:33

fireflyyen:不管怎樣的客人都算進來好了,反正都是潛在顧客嘛… 09/30 10:34

fireflyyen:什麼時候開始連在麥當勞都這用餐地點可以讓人睡覺了 09/30 10:37

fireflyyen:如果可以睡覺,那遊民、不消費民眾都進來睡好了 09/30 10:39

fireflyyen:到時候看一堆點餐卻發現一堆人都在睡覺的時候… 09/30 10:39

fireflyyen:再來討論什麼是潛在客戶問題吧 09/30 10:40

kony25:這樣都可以洋洋灑灑的打一大篇... 09/30 14:15

kony25:我只想問,今天換成是你開的你會怎麼做就好了 09/30 14:15

jlv1013:幹麻到麥當勞睡= = 而且小孩很吵你還睡得著… 10/01 00:28

pttrAin:推 :") 10/0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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