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路販售可以像實體店面分成個人寄賣嗎?

看板 e-seller
作者 wpd (??)
時間 2022-11-14 0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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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了解應該不行 因為現在稅籍歸檔網址 只要在同樣網址帳號賣的 就算代po朋友的東西 (利用自己網址曝光度加快賣出) 都還是算在同樣這個稅籍的銷售額 朋友託賣物超過20萬一樣要開發票 那為何實體店家就可以分成這些是店的銷售 依稅籍開發票 某些是個人戶的私人銷售 不算店的銷售額 個人未滿20萬不開發票 (怕有人糾結店長不一定是登記人 故上一行不打店長 而是打任何個人戶來分帳) 為何店籍上明明也有附地址(也利用店址曝光度) 卻有差異呢?? 是因為實體店國稅局可以隨意走訪查水表調查清楚 而網路有時是住宅登記稅籍不能隨意查水表 所以乾脆視為一體?? 還是這是牽扯到有賺沒賺的舉證呢??? 被督導到能舉證沒賺也就直接免罰嗎? 不用照規定先開發票再補進項憑證報上去?? -- 是以少數二手品為由跟承辦解釋嗎?? 如果是朋友有盤貨的新品 在你的網址賣場同步上架寄賣 有固定銷量但每月不足8萬 (寄賣意思包含貨品包裝寄出都是由你負責) 這也是另列不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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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668391104.A.5E7.html

mstar: 我這可以,給承辦人銷售資料時另列、不算入銷售額。 11/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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