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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il0611: 難 除非你有證據 不然法官都信警察07/04 17:58
推 lightmei: 照你自己的敘述就是承認有手持手機不是?07/04 17:59
推 KarlMarx: 那麼剛好你手機掉了,那麼剛好你去把他撿起來,那麼剛07/04 18:07
→ KarlMarx: 好警察騎過去看到你拿手機?07/04 18:07
推 RedDaSu: 樓下說:剛好車上酒瓶滾到腳邊,剛好拿起來的時候踩了煞07/04 18:09
→ RedDaSu: 車嘴巴不小心喝到了一些酒,剛好警察看到我07/04 18:09
→ youkisushe: 照你的敘述我相信你所以同情你07/04 18:10
→ youkisushe: 但是我照你的敘述罰單也開的沒錯是事實07/04 18:10
→ leo255112: 老哥,你邊開邊撿東西是嗎?07/04 18:14
推 ludoren: 可以打行政訴訟 不過是公開判決 如果敗訴會很丟臉 記者07/04 18:17
→ ludoren: 也會拿來寫成新聞07/04 18:17
噓 yiyin330: .....阿你自己說手拿了手機了要申訴啥07/04 18:17
→ roberttony: 呃 這沒開錯吧07/04 18:18
→ tokeep: 隔熱紙貼太透的下場07/04 18:18
噓 k7881683: 這麼剛好喔07/04 18:26
推 AMSTERDAM14: 雖然這邊鍵盤法官很多07/04 18:27
推 AMSTERDAM14: 也幾乎每個案子都審過07/04 18:27
推 AMSTERDAM14: 還是幫不了你 07/04 18:27
→ ChungLi5566: 等紅燈的時候也不可以 就認了吧 07/04 18:28
→ ChungLi5566: 現在智慧型手機 拿起就觸發操作了 07/04 18:28
推 AMSTERDAM14: 紙就不貼黑一點 07/04 18:30
推 AMSTERDAM14: 手機架都買那種爛的 07/04 18:31
→ mp60707: 你這基本不可能,自己申訴時都說了「有拿手機」,誰管你 07/04 18:31
→ mp60707: 理由 07/04 18:31
推 AMSTERDAM14: 這下好了 三千爽了吧 07/04 18:31
推 AMSTERDAM14: https://i.imgur.com/C3ddwX7.png07/04 18:32
推 AMSTERDAM14: 你主張 不是在使用手機07/04 18:33
推 AMSTERDAM14: 但你危害到安全07/04 18:33
推 AMSTERDAM14: 撿就算了 你還邊開車邊安裝手機架 07/04 18:34
推 weijinsusu: 你這可以申訴的話,這條罰則也可以廢掉了07/04 18:34
推 AMSTERDAM14: 你是法官你會放過這種人嗎? 07/04 18:34
噓 a885669: 誰叫你要聽版上透紙仔的話 把車貼得跟魚缸一樣 07/04 18:34
推 AMSTERDAM14: 你乾脆邊開車邊煎牛排來吃算了07/04 18:34
推 AMSTERDAM14: 把臉碼一碼 那四幀丟上來我看看07/04 18:37
→ iPhoneSE: 手持還要操作才符合法規定義喔07/04 18:38
推 nakaru: 別訴訟了,認清現實繳掉,然後去貼黑紙或反光紙07/04 18:40
噓 keineAhnung: 手機支架老舊掉落 那也是你的問題啊 難道是警察害的07/04 18:40
→ nakaru: 也別管那個什麼14的在放垃圾屁07/04 18:40
→ iPhoneSE: 和還有一句其他有礙安全的行為07/04 18:40
→ keineAhnung: ? 07/04 18:40
推 AMSTERDAM14: @nakaru 嘴真髒 哈哈哈 07/04 18:51
→ fallheart: 多少開車在路上拿手機出事的,真的危害重大 07/04 18:52
推 mshali: 原Po自述確實有拿手機,所以要申訴什麼? 07/04 18:56
推 JonBrockman: 有考慮貼黑一點的隔熱紙嗎? 07/04 18:57
噓 george31708: 根本活該 掉下來也請專心開車 07/04 19:02
→ zxc9411: 怎覺得開車中撿手機比使用還危險 07/04 19:03
推 veter: 你該做的事靠邊重新把他固定好再開,我看到黑紙仔又在叫別07/04 19:06
→ veter: 人貼黑就覺得很好笑07/04 19:06
噓 gino321: 那我超速是不小心腳麻 踩太深 這樣去申訴?07/04 19:12
推 alittleghost: 明明貼黑紙就不會遇到這些鳥事 07/04 19:13
推 rrroooqqq: 貼黑再來就是改燈,然後常停車自撞保桿或車門所以保險07/04 19:16
→ rrroooqqq: 就要保乙式或是再去加裝環景,這有產業鏈的,當然要勸 07/04 19:16
→ rrroooqqq: 人貼黑 07/04 19:16
推 Semaj543: 雖然不是故意違規,但好像無解。至於那些鼓吹貼黑可以07/04 19:17
→ Semaj543: 規避處罰,卻犧牲駕駛能見度增加自己和其他用路人風險07/04 19:17
→ Semaj543: 的黑紙仔大可不必07/04 19:17
噓 romanmin: 永遠那麼剛好,當大家三歲小孩?07/04 19:20
推 keigowei: 人生還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消災解厄 這只是小事而已07/04 19:30
→ bbo992: 罰單貼來看看07/04 19:31
推 ShaNe1993: 法規就是寫死 沒什麼好申訴的 覺得困擾應該是去裝07/04 19:31
→ ShaNe1993: 車機 不是抗議警察不顧前因後果 07/04 19:31
→ ShaNe1993: 就算你開車發病造成意外 一樣是違規 07/04 19:32
推 afune12369: 撤銷機會大不大我不曉得,現在只知道警察機關、交通 07/04 19:33
→ afune12369: 裁決所都認為事實明確,你只能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沒 07/04 19:33
→ afune12369: 有,否則依照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得不經言詞辯 07/04 19:33
→ afune12369: 論逕為判決,就是法院採納哪方意見根本不知道,你覺 07/04 19:33
→ afune12369: 得法院會聽你的話,就把裁判費2000元交出去,然後就 07/04 19:33
→ afune12369: 要讓自己穩贏,不然也只是多繳錢而已。有時候不上訴 07/04 19:34
→ afune12369: 不是因為對錯,是程序成本就會把你的法律利益吃掉。 07/04 19:34
噓 orinsinal: 手機很重要? 07/04 19:39
推 wcptt: 裁決所25日收到那四張照片,看完覺得沒問題所以26號回文給 07/04 19:42
→ wcptt: 你,打行政訴訟看有沒有機會看到那四張照片 07/04 19:42
推 qazwd: 乖乖繳錢吧,說真的,就算撤銷,搞出來的成本搞不好比繳的 07/04 19:42
→ qazwd: 罰單錢還多xd 法官會先相信警察,除非你有直接證據 07/04 19:42
推 miki50407: 現今社會人就是死不認錯找一堆藉口 07/04 19:43
推 as508114: 警察叫你申訴 就是認為自己沒錯 叫你去走行政救濟的 07/04 19:51
→ as508114: 意思 公務人員行政罰的都是這樣 07/04 19:51
→ as508114: 你要就告一告 不然就去繳掉 07/04 19:51
推 afune12369: 你要看那四張照片也很簡單,直接向監理機關依照行政 07/04 19:52
→ afune12369: 程序法閱覽卷宗要就好。 07/04 19:53
推 shopkou: 卡一個、求那4張,何謂撿手機與固定手機架 07/04 20:06
推 kisdd: 貼黑一點 治百病 07/04 20:07
推 DimlyLit: 裝車內攝影機吧 07/04 20:14
推 wanderchang: 雖然我是透紙仔,遇到這種狀況我也挺不了透紙。講白07/04 20:28
→ wanderchang: 了透紙就不是用挺的,而是法律要強制執行。放民眾在 07/04 20:29
→ wanderchang: 那邊內鬥,主管機關真的很噁心。 07/04 20:29
噓 andy0121: 先把那四幀照片貼上來再說 沒圖說個_ _ 07/04 20:30
噓 stanleyplus: 就是有你這種人 路上才一堆車禍 07/04 20:31
噓 andy0121: 欸不是 你說沒照片 你也不去申請 來這邊發文有什麼用…. 07/04 20:33
→ andy0121: ?而且沒有照片我是不太相信啦== 07/04 20:33
推 alittleghost: 逕行舉發,員警眼睛看到就可以開單,不用拍照 07/04 20:38
推 meowgy: 請google "開車撿手機",就知道為何大家不認同你 07/04 20:48
噓 Richie1105: 和撞到人的藉口一樣 07/04 21:21
→ il1beta: 一切都那麼剛好 我是不信啦 07/04 21:33
→ cccc77: 上法院啊 07/04 21:49
→ Qoo777: 停在路邊打雙黃燈再撿很難嗎? 07/04 22:38
→ redmoon168: 警務人員眼見即算 除非你有照車內的影像自清 07/04 23:15
推 zzyzx: 這就是貼黑紙的好處 07/05 00:02
噓 jordonmi: 廢話一堆 所以你就是有手持手機阿 07/05 00:30
推 BDG: 因為分局是電子公文給裁決處 但裁決處只有附原函影本 07/05 00:56
→ BDG: 是可以打電話要要看 不過沒附也不會改變裁罰結果07/05 00:56
推 x20165: 你要證明檢手機,車內沒監視器嗎 07/05 01:05
推 kevin20541: 頭戴式攝影機的影片拿出來就知道了啊 07/05 01:12
推 cverooo: 開車撿手機真的不可取 我老豆就是撿手機就撞到前車了 07/05 01:25
→ facebookig: 不要說謊,會下地獄 07/05 01:52
→ saedn: 條子說上路前就要整理好才行 07/05 02:23
推 amethystboy: 法治社會好棒棒 07/05 07:18
→ koreapig5566: 一堆車禍都是開車撿東西造成的07/05 07:44
推 maniaque: 有問題嗎?? 你知道有大學長為了撿便當撞死用路人嗎???07/05 08:37
→ maniaque: 另外,分局公文不是發給你的,你沒看清楚"受文者"嗎???? 07/05 08:39
推 nega883100: 你的確有手持呀 要申訴什麼07/05 08:40
→ maniaque: 照片是給裁決處佐證他們開單的證明,"不是給你的"07/05 08:40
→ maniaque: 裁決處看完,認可分局開單,函覆你處分事項(駁回你的申訴) 07/05 08:41
→ maniaque: 對於裁決處的裁決不服,就三百塊繳一繳,去打行政訴訟 07/05 08:42
→ maniaque: 到時候你就可以提告者身分閱卷證 07/05 08:42
→ maniaque: 你以為交通事故裡面,因為撿東西撞死人的案子沒有嗎??? 07/05 08:45
→ maniaque: 要撿什麼,不會靠路邊停車打閃燈,再撿啊? 07/05 08:46
→ maniaque: 還是要等撿的時候不小心一滑,油門踩下去,嚕死傷前面一堆 07/05 08:46
→ maniaque: 然後再下車抓著頭懊悔著說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07/05 08:47
→ maniaque: "我只是撿個手機而已" "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怎麼辦?" 07/05 08:47
→ maniaque: "我沒錢賠啊" 07/05 08:47
→ bdbpzcatqpq1: 都自己說有拿了,是要申訴啥 07/05 11:10
推 ChungLi5566: 可能沒有意識到這個行為已經是違規了吧 07/05 11:14
→ ChungLi5566: 法律就這麼訂的沒辦法 手機架在架子上可以滑來滑去 07/05 11:15
→ ChungLi5566: 但是拿在手上看個時間都不行 07/05 11:15
推 foxvera: 沒照片沒影片,甚至連錄音都沒有,連網友都很難相 07/05 16:39
→ foxvera: 信任何一方 07/05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