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看板 car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時間 2022-09-11 23:44:07
留言 147則留言 (38推 4噓 105→)

: 這篇來回第二次 : 說個關鍵字:史密特觸發器 : 讀我們電子電機的有沒有人看到就知道我要講什麼的? : ------------ : 在類比世界中,若我們採用 0 ~ 5V 系統 : 轉譯成數位時,可以規定以 2.5V 為分界 : 大於 2.5V 為 1,小於 2.5V 為 0 : 當接近 2.5V 時,會有嚴重的振鈴現象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規定, : 當目前是 0,那要大於 4.5V 才叫做 1 : 但是當目前是 1,就要小於 0.5V 才變成 0 : 這樣中間 0.5 ~ 4.5 V 用在轉換態上,可以減少切換次數 : ------------- : fu 出來了,曾有人罵我的比喻差很多,根本不能比喻 : 我得強調一下,所謂的比喻就是只看像的部份,延伸到不像的部份本來就不像 : 我可以說地球像籃球,圓圓的,但我不會說它像籃球可以拍打好嘛。。 : 這就是你要懂得用比喻,懂得看比喻,那麼比喻就會方便 : ------------- : 今天如果規定,只要我比你快,你就得讓 : 好喔,你時速 120,我時速 121 : 以一般小轎車車長,隨便 google 到就 4000mm 左右 : 再加上安全距離簡單抓一個車身,那就是 8000mm : 8000mm/(121-120)km/hr = 28.8 秒 約半分鐘 : 真的要這樣玩嗎? : 意思是當你我速度極為接近,就必需花上半分鐘來超車 : 你超到一半,我催了油門,我又有資格叫你讓 : -------------- : 法律制定的目的不複雜,但人真的百百種 : 如果有誰說'很簡單,我講的你聽不懂嗎?很難嗎?' : 通常你可以回他: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遐爾仔簡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Rs3knNE-U
: 就我認為,法律其實是為了包容最多的人,而不是為了服務少數人 : 如果有人是'絕對','優秀',然後其他人就得禮讓他 : 那在專制政體裡其實是很吃香的;也就是特權 : (共產國家的體育選手很夠看的,砸整個國家資源去養) : 但我們通常會搞到大家都不很舒服,都互相忍讓 : --------------- : 上面花上半分鐘的超車,如果加一些但書,會好一點 : 比如,我比你快,你要讓 : 但在我超車完畢之前,你不許再加速 : 比如,我比你快,但必需快很多,只快一公里(每小時)不行 : 因為就上面的算式,我已經證明給你看,這超車要花上半分鐘 : 若快上十公里呢?很簡單,剛算 28.8 秒,就直接除以十(因為速度差快十倍) : 也就是約三秒;三秒超車大家覺得可以忍受嗎? : 若可以,那當我開 110 時,你必需開 120,否則不必逼我走,因為你要花三秒超車 : 再除以 3,快三倍,也就是時速要比我快 30km/hr, 才有法子在一秒內完成超車 : 那也就是當我只有時速 100,算龜車時,你必需時速 130,否則你超車時間會很久 : 而時速 130 花上一秒,可以前進多遠呢? : (可以善用 google,它能進行因次運算,比如 130km/hr * 1 秒 = 36.11 公尺) : 剛才說一輛車四公尺,而 36 公尺就是九輛車的車身長 : 在九輛車的車身長裡必需保持淨空,否則難以完成超車 : 當然超車時大家都在前進,這九輛車是絕對長度,不是相對前進長度 : (相對只要前進兩輛車) : 何時計較絕對呢?比如我要超過你但要下交流道 : 那我就必需在九輛車的長度裡完成這些動作 : 否則乾脆別超你,跟在你後面得了 : 去理解這些,想想史密特觸發器的設計理念 : 然後再跟我說'我只要比你快,你就得讓' : 你真的認為你應該花半分鐘來超車? : 還是你認為你一超車,我該減速方便你超? : 那怎麼不是你減速不要超? : 這就是很莫名其妙的事 其實我還滿想回這篇的,這篇雖然看起來是理性推論,但實際是是講情理 整篇重點其實就是究竟大家能接受超車時間為多久? 但很不幸的,身為大陸法系(成文法)的國家 依法就是後車示意前車讓車,前車無正當理由就應該讓 (法條有人貼了,我也懶得找) 惡法亦法,所以我可以直接回答H大,對!法規就是叫你讓! 大陸法系是完全不考慮人民感受的,符合條件,請依法辦理! 但我們法規又偏偏保留了一條,高速公路可用最高時速行駛在內線 就變成兩條法規的競合關係,也就是大家討論的要不要讓的問題 偏偏主管機關又不解釋最高速限是否可以成為不讓車的理由,然後就吵了 如果單就法來看,兩條是有競合關係的 但前一篇的推文裡,另一位H大有提到立法旨意的關聯 如果就立法旨意來看,確實比較像是內線道請盡量保持高速,有車要超車時就請讓車 (這是合的解釋) 但如果就法條文字來看,既然法令保障我內線最高速可持續行駛,為什麼要讓? 結果兩個法條就變競爭了 (這是競爭的解釋) 所以在這裡的討論都是沒用的,談情理,抱歉,本國法律不談這件事 主管機關不解釋,兩者間就任大家亂說 兩條文要競要合隨大家解釋,你用再多例子說明都沒有用 至於英美國家?人家是不成文法,所以還真可以考量實際情形決定要不要讓 不過那會回到個案,由承辦人員或主管機關判斷 例如大家都知道加州高速公路速限是65mile,不過大家都開75~80mile (呃,沒塞車的話) 警察也不會抓你,因為執法的目的是交通順暢和減少事故 所以人家宣導重點是跟上車流,而不是請遵守速限 但如果回歸立法精神,交通法規的目標應該是保持交通順暢,減少事故 主管機關又不解釋,那大家就自評估那種狀況交通會比較順,事故比較少囉 -- 呃,H大您是不是搞錯什麼了?要先討論執行什麼法,就是因為有競合 不然就單一法條用下去,根本不用討論 您說的實際狀況,抱歉,大陸法系寫死,後車叫你讓,你沒理由,就是要讓 有啊,號稱保持最限速合法 但是,是不是最高速限呢?如果該路段是100,你車子顯示100,但實際上99.8 99.99,這樣算最高速限嗎? 誰車上有經中央標準準局校正的產品?就算有,也會有誤差值 但法律很明確告訴你,要以最高速限,沒准許誤差值(廢清法就有哦) 正是因為這點民眾無法執行,這個競合在法律上才有很大討論空間 哈哈,趁機法治宣導嘛,聽得進去就聽得進去,聽不進去就....算了吧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22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62911049.A.270.html

alittleghost: 利益歸於被告,所以內線放心龜吧 09/11 23:49

HuangJC : 我們也有判例啊,也有函釋啊,要不成文應該也行.. 09/11 23:51

HuangJC : 利益歸於被告也可以用在逼車時啊;很難告成逼車 XD 09/11 23:52

peterpeterpe: 兩邊都不想得罪啊 09/11 23:55

HuangJC : 電子電機裡,不是說數位和類比有矛盾。而是說數位是 09/11 23:58

HuangJC : 思維邏輯,但最後要在類比世界裡實現。同樣的你說法 09/11 23:58

HuangJC : 有競合,我明明看過不少律師的分析方式是'實務上會 09/11 23:59

HuangJC : 執行成什麼法',然後就不再講兩個了;結論被合併了. 09/11 23:59

HuangJC : 所以我才從超車時間來說明,為什麼人家不讓,因為讓 09/12 00:00

HuangJC : 也不是人家肯就讓了,它是有執行時間的。還挺久.. 09/12 00:01

HuangJC : 我剛有看到支影片,後車錄影洋洋得意說前車是龜車, 09/12 00:01

HuangJC : 說沒兩秒,就說前車現在佔用車道是合理的。就這樣啊 09/12 00:02

HuangJC : 人家有合理的時間,你說不合理它也不會瞬移出車道。 09/12 00:02

HuangJC : 很快,下個'合理'就會到來;那也沒什麼好反對 XDDD 09/12 00:02

HuangJC : 而這個切換合不合理就是不斷 ring 的過程,它不是穩 09/12 00:03

HuangJC : 定狀態,它一直變。所以反對也沒什麼意義。 09/12 00:03

wheat1130 : 沒競合阿,正當理由94最高速限合法 09/12 00:08

kevinjl : 沒有禮讓 算不違法嗎? 09/12 00:36

aliwu : 算是自主應變的應用 09/12 00:57

solothurn : 德州就算後面沒車開到超速也不得持續於超車道行駛 09/12 05:25

ming791218 : 嗯嗯 09/12 06:56

limulus : 我覺得超車道的主從順序是,只要有後車就無條件要 09/12 07:10

limulus : 讓出(但前提是要能切得到中線,否則就繼續往前開到 09/12 07:10

limulus : 能切到中線出去);而從就是後方無車輛時得以用最高 09/12 07:10

limulus : 速限持續行駛(但若跟中線併排皆最高速限時,內線車 09/12 07:10

limulus : 應該要加速不得併行),為什麼這麼搞岡?因為這是超 09/12 07:10

limulus : 車道啊!但以台灣目前人民法治素養&自我執行程度來 09/12 07:10

limulus : 看,根本是天方夜譚,大家只顧自己爽而已(盡其所能 09/12 07:10

limulus : 鑽法律漏洞才是聰明用路人) 09/12 07:10

Bimmer3698 : 別人是超完,只要情況允許,大多都幾秒就遠離了,根 09/12 07:25

Bimmer3698 : 本不會有什麼事,他們是找盡一切理由緊盯後方防守, 09/12 07:25

Bimmer3698 : 寧可糾纏很長時間,再來說被逼車等等的,神奇思維。 09/12 07:25

danish : 得以最高速行駛,僅限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09/12 07:33

danish : 不知道為何這條但書大家都自動忽略 09/12 07:34

danish : 龜車的解釋是國道沒有堵到停下來,沒有走走停停, 09/12 07:36

danish : 不算堵塞,所以他以表速最高速行駛是合法使用 09/12 07:36

sunen : 超車道何時變成超速車道了?飆仔一直在忽略這個重 09/12 07:52

sunen : 要前提 09/12 07:52

ga047768 : 月經文,吵一堆有何意義? 有空就跟他耗,沒空從外 09/12 07:55

ga047768 : 線過。 09/12 07:55

lb751007 : 垃圾法條阿 故意擺給你兩邊吵 09/12 08:08

ting701 : 右前方幾百公尺的車很慢,我希望過去再回中線 09/12 08:13

ting701 : 然後又發現一台幾百公尺的中線車很慢,我又想超過 09/12 08:13

ting701 : 他再回中線 09/12 08:14

ting701 : 只是我的gps車速119有些車覺得我很龜 09/12 08:15

QuentinHu : 因為沒有立委想要修法啊 09/12 08:21

QuentinHu : 利益之所在 修法之所在 09/12 08:21

x86t : 這兩件事沒啥好競爭的阿 就是你可以內線巡航 09/12 08:23

x86t : 有人閃你 狀況可以就讓 至於你不行後面覺得可以那是 09/12 08:23

x86t : 駕照考取的問題了XD 09/12 08:23

Ccsteeker : 有點認同樓主,法律是要「維持運作」,不是「處罰 09/12 08:34

Ccsteeker : 罰錢的工具」,但是台灣法律處罰是拿來作為宣導工 09/12 08:34

Ccsteeker : 具,收稅工具,績效工具。 09/12 08:34

AMSTERDAM14 : 上了一課 謝謝 09/12 08:58

dean1990 : 英美最好不會抓,只是抓得頻率高低而已,我朋友就被 09/12 09:00

dean1990 : 開過超速罰單。最好英美法系就是那麼浪漫、什麼都 09/12 09:01

dean1990 : 看個案,速限的法規也是白紙黑字,駕照選擇題都有 09/12 09:01

dean1990 : 考好嗎? 09/12 09:01

dean1990 : 美國抓的方式還千奇百怪,用直升機抓超速的都有 09/12 09:02

heartblue : 懶得貼法條還來談法律,笑死誰? 09/12 09:15

Rickyyy : 希望台灣民族建國以後能走海洋法系 09/12 09:18

kokunmai : 09/12 09:34

Eumenes30 : 抱歉,我國立法目的在增加國庫收入與給國道交警不 09/12 09:58

Eumenes30 : 要太閒用 09/12 09:58

berryc : 沒錯啊以維持運作為精神而不是罰錢,沒看紅線臨停 09/12 11:43

berryc : 都用勸導取代開單 09/12 11:43

Cyanite : o篇說的真的很讚 09/12 11:56

austin0353 : 不讓車不能檢舉也很難抓,法條跟廢了一樣 09/12 15:45

HuangJC :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指你這種人了,如果你立法說太陽要 09/12 15:45

HuangJC : 從西邊出來,它就得從西邊出來是吧!你說一定要讓, 09/12 15:46

HuangJC : 行啊,前車就開始執行讓車,估計時間要執行十秒,結 09/12 15:46

HuangJC : 果在十秒之內,前車又進入合理使用不必讓車的條件。 09/12 15:46

HuangJC : 我說的是這回事;除非你規定一但執行就一定要做完 09/12 15:47

HuangJC : 於是前車逼自己執行,即使三十秒也在執行讓車... 09/12 15:47

HuangJC : 那有什麼好執行的,乾脆前車裝字幕在後面:我肯讓, 09/12 15:48

HuangJC : 不過怎麼超車,你自己得想辦法。 結案.. 09/12 15:48

rojin : 在日德實際上路內線道就是前車讓後車,這樣車流也 09/12 16:13

rojin : 比較順,扯多少時間是時間太多吧 09/12 16:13

HuangJC : 樓上,如果自我願意切換車道起馬上就能換車道,我就 09/12 16:26

HuangJC : 支持你。日德為什麼可以馬上換車道我也不懂,但我在 09/12 16:26

HuangJC : 台灣,想換但不能換車道,是經常發生的! 09/12 16:27

HuangJC : 因為我還要有安全距離啊!還是我要換,鄰車就得閃? 09/12 16:27

Miralles : 有種就撞上去,沒種閉嘴 09/12 18:21

XXPLUS : 所以救護車鳴笛閃燈都是多此一舉?不論車種只要我 09/12 22:57

XXPLUS : 貼你吧你閃你或是開acc遠遠吊著你,你就要讓?講到 09/12 22:57

XXPLUS : 底這是交通法規哪一條?違者罰多少錢? 09/12 22:57

rojin : https://i.imgur.com/ANM4OHh.jpg 09/12 23:05

HuangJC : 上面那段有一堆錯誤,所以我才要用數學證明.. 09/12 23:25

HuangJC : 我能不併行,但不代表能馬上切換車道,這很難懂? 09/12 23:25

HuangJC : 如果切過去變聯結車的樣子,沒安全距離,你接受? 09/12 23:26

HuangJC : 不是什麼前面有車要保留安全距離,是切回中線,但中 09/12 23:29

HuangJC : 線有車,也必需和中線車有安全距離。但真沒併行。 09/12 23:29

HuangJC : 最後一段'該有的能力吧',你說了算?你說的都對 XD 09/12 23:30

HuangJC : 看來我叫你該有什麼能力你也會乖乖吞下就是了.. 09/12 23:31

HuangJC : 自己想一大段,但才到一半就錯了;太滑坡了,建議是 09/12 23:32

HuangJC : 別打那麼長。 09/12 23:32

rojin : 切過去空間不夠就提速往前,那就是還在超車狀態啊, 09/12 23:40

rojin : 行車動態判斷是怎麼用數學證明?如果能科學一點讓 09/12 23:40

rojin : 用路人普及觀念也行,但數學怎麼證明然後普及? 09/12 23:41

HuangJC : 數學只是證明我對而已,但未必淺顯;無法看懂是你的 09/12 23:44

HuangJC : 問題,但我是正確的。 09/12 23:45

HuangJC : 空間不夠就提速往前?你是這種人啊?鬼切! 09/12 23:45

HuangJC : 空間不夠連變換車道都不允許啦,而提速可能要三十秒 09/12 23:46

HuangJC : 我前一篇有證明,如果你只允許一秒就切過,那必需比 09/12 23:46

HuangJC : 被超的車,時速快上三十公里。因此你等於提出一個推 09/12 23:47

HuangJC : 論:時速沒比對方快三十,不必超他車。 09/12 23:47

HuangJC : 前方 100KM,算龜車,但你若沒開到 130,不必超他 09/12 23:48

HuangJC : 我前面都推導好了.. 09/12 23:48

HuangJC : 所以關鍵可能是台灣不允許 130 造成的。 09/12 23:49

HuangJC : 而如果台灣允許 130 了,前面就可能開 120。也就是 09/12 23:49

HuangJC : 說,問題出在雙方速度太接近。沒有'超車者比被超者 09/12 23:50

HuangJC : 時速快 30 的習慣',超與被超的人都太接近了。 09/12 23:50

HuangJC : 要大家都習慣低速巡航,就只有你快,才會完美... 09/12 23:50

HuangJC : 如果你是網路工程師,有網路流量的觀念也會懂.. 09/12 23:54

HuangJC : 因為網路看似共享,但每個瞬間都是獨佔,有channel 09/12 23:54

HuangJC : 佔用的觀念,並且要討論碰撞檢出。如果你是硬體工程 09/12 23:55

HuangJC : 師,有 i2c 這類 bus 設計經驗也會懂.. 09/12 23:55

HuangJC : 如何設計出最大流量,本來就要用 worse case 去設計 09/12 23:55

rojin : 還以為是在討論行車觀念結果是在討論數學,嗯你對, 09/12 23:58

rojin : 你都正確 09/12 23:58

HuangJC : 你的觀念若無法執行,你才是真正確.. 09/13 00:04

HuangJC : 時速必需比被超的車快上三十,才能馬上讓出車道 09/13 00:04

HuangJC : 計算過程看不懂你不用看,結論算很精簡.. 09/13 00:05

HuangJC : 而若後方車抱怨你不馬上讓出,你就要有自覺不佔用的 09/13 00:05

HuangJC : 話,把這結論用另一種字眼說就是:沒快上三十不用超 09/13 00:05

HuangJC : 因為你超車將會花太多時間被抱怨。 09/13 00:06

HuangJC : 還要設計動畫給你看嗎?你領悟力沒那麼差吧.. 09/13 00:07

HuangJC : 以時速 120 算超速而言,對方 100 你就不必超他了 09/13 00:08

HuangJC : 因為那你必然超速。 09/13 00:08

HuangJC : 我認同一點:你志願超速,不關我的事,我該讓.. 09/13 00:10

HuangJC : 但是我不認同一點:你志願超速,你就逼我超速.. 09/13 00:10

HuangJC : 在這些條件下,數學可以計算出最久要多久才能讓。 09/13 00:11

HuangJC : 以前我曾這麼做:後車要我讓,那我就剎車,因為加速 09/13 00:12

HuangJC : 超車還要很久,但減速就可以變換車道;你接受嗎? 09/13 00:12

HuangJC : (加速其實也不是加不上去;是我不想超速) 09/13 00:13

HuangJC : 引用沒資格逼別人超速的規則,是否前車只有減速了? 09/13 00:13

HuangJC : 全都可以數學證明,我算式都列出來了。 09/13 00:14

HuangJC : 這就類似於,我要下載某支A片,於是中斷正上傳的 09/13 00:15

HuangJC : 一定要中斷,別無它法;當然如果可以續傳就好了.. 09/13 00:15

HuangJC : 如果我讓你過,然後我可以接著繼續超就好了.. 09/13 00:15

HuangJC : 不過車沒有半輛的,沒法子,一定要從頭超車... 09/13 00:16

HuangJC : 或許你可以推一個文化:沒比鄰車快 30,別進入內線 09/13 00:17

HuangJC : 那應該就能得到你要的。 09/13 00:17

uwmtsa : 不對吧?如果美國警察真的抓你超速,follow the 09/13 01:54

uwmtsa : flow是沒辦法當成理由的 09/13 01:54

uwmtsa : https://tinyurl.com/mwe5pjyt 09/13 01:57

HuangJC : 怎麼提到美國了?我覺得立法後車付罰單就可以了 09/13 06:52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