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追撞求償的心態

看板 car
作者 vitalarch (阿客)
時間 2020-12-11 21:43:55
留言 55則留言 (15推 1噓 39→)

嗨嗨大家安安,小弟我又來分享一下保險實務(民事)的經驗了。 三年車險理賠實務經驗。 一般來說,遇到車禍(單純財損案件),民眾會請求而保險公司不願意賠的,基本就是兩 大項。 1.租車(代車)費用。 2.汽車價值減損。 那這兩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嗎?(此處合理就是法院會不會判賠的意思) (1)在租車代車費用上,法院實務基本只要你能提出。 A.租車費用憑證。 B.你有租車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關於A的部分比較簡單,法律本來就是有憑有據的,要求這個也很正常。 B的部分就比較麻煩了,基本你必須舉證你有使用汽車的必要性,比如營業工作、業務 屬性工作、或是證明使用汽車上下班有其不可取代性。 (2)在價值減損的部分,說簡單也很簡單,說困難也很困難。就是請專業合法的結構幫 您的愛車做價值減損的鑑定,基本只要內容符合常態,又有佐證文件,證明難度不大。但 可能就是要花一筆費用了。 竟然上面兩項我說都是合法請求,那為什麼保險公司基本很少賠呢? 因為我們處理案件有一個默契,考量到台灣風土民情與實際生活狀況,我們很少去提「 零件折舊」,我相信任何車友自己車子無緣無故被撞,被賠錢還有提折舊。然後不能接受 上調解會,不管是保戶方還是對肇方都不太能苟同。 於是,我們就習慣,我不折你的舊,你也別跟我要一些有的沒有的項目。 那折舊真的合法嗎? 當然,民事上汽車折舊是沒有任何爭議的,那怎麽折呢? 根據法院公布的折舊表,一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也就是36.9%,那又根據耐用年限五年 規定,超過五年一律用10%計算。 例:七年的汽車,發生車禍造成維修。 零件20萬 工資2萬 烤漆4萬 依照折舊算法就是賠償 2萬+2萬+4萬=8萬 但原廠還是會跟你收26萬 其中優劣各位就斟酌囉! 感謝閱讀。 -- 「原狀」是使用了七年的零件樣態,而非新的零件。所以如果可以找出一個一樣用七年的 裝上去應該也行吧哈哈 所以折舊計算本就是「恢復原狀」難以實施的一種計算方式。 各位不要把恢復原狀跟換新的混為一談唷 是的,這也是我剛剛回推文的! 其實某種程度而言,法律就是讓大家有一個公平守則可以遵守啦,所以價值化一定是重點 ,法院也不會這麼判的。 哈哈哈哈哈你好直接 ^ ^ 巷子內的唷 是的,當然相關文件跟資料要準備齊全。 我同事跟我一起買的skoda他買scala,一個月被撞修理25萬,修理雷達架要等一個月,我 直接叫他去租車。(沒有折舊可以扣) 抱歉抱歉,我講得不夠完整。 的確硬要算還是有折舊要扣,但我以前自己跟公司的處理經驗,遇到這種就直接處理掉了 ,畢竟新車。 但認真說,D大的是正確的。 不夠我應該會主張這種新車從正式啟用開始計算折舊。 所以建議各位有年份的車子,基本就修到好就行! 台灣特產 以刑逼民哈哈哈 如果費用與「原開車成本」太相近得開銷,法官可能會認為這是你本來就有的上班成本, 而不是應該賠付的項目唷 如果這一種情況,也沒有脫離我們說的情況,應該你就是有證據提供說明自己的零件是新 換的,那本來就是該以此計價。 其實車子這個東西很微妙,可能跟冰箱一樣需要,有些時候卻又跟手錶一樣。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7694237.A.500.html

Erik6502 : 有一個選項,叫『恢復原狀』。12/11 21:46

d8613518 : 呃,法律上的回復原狀不是新車原狀,是撞擊前一刻12/11 21:49

d8613518 : 的原狀12/11 21:49

Erik6502 : 基本上理賠員,遇到要求恢復原狀,頭就大了。12/11 21:56

Erik6502 : 如果能找一樣的七年零件,12/11 21:56

Erik6502 : 我是受害者,一定讓理賠員找。12/11 21:56

kobe30418 : 不會啊 誰理你12/11 22:00

Erik6502 : 恢復原狀是有案例,請自找。有做足功課,誰理誰,12/11 22:09

Erik6502 : 到時就知道。我是滿高興肇事方最好不理,後果滿棒12/11 22:09

Erik6502 : 的。 12/11 22:09

Erik6502 : 這棟樓不回應了。 12/11 22:09

d8613518 : 遇到要求恢復原狀怎麼會頭大?民法寫的很清楚啊,以12/11 22:10

d8613518 : 恢復原狀為原則,無法恢復就用錢解決啊。七年零件就12/11 22:11

d8613518 : 是新零件的1成價格,這樣賠爽到保險公司12/11 22:11

dferww55 : 原來如此,受教了,但以這篇原文是半年新車就申請12/11 22:29

dferww55 : 價值減損比較有利吧?12/11 22:29

d8613518 : 記得未滿一個月以ㄧ個月計,所以還是有折舊啦。而且 12/11 22:41

d8613518 : 是以出廠日起算,進口車來到台灣至少3個月起跳吧? 12/11 22:41

Cyatenza : 這篇專業 12/11 22:42

paj : 七年以上的車發生車禍不就虧大了,賠了夫人又折兵12/11 22:57

syterol : 建議還是騎機車 人沒在算折舊的 可以好好薛一筆 12/11 23:07

a7507 : 有學習到12/11 23:41

richi21 : 推這篇12/11 23:42

csct927 : 如果不是租車而是上下班或是接送的計程車費呢?可12/12 00:32

csct927 : 以求償嗎 12/12 00:32

KCKCLIN : 感謝 12/12 00:55

hellogym : 有人以為恢復原狀就是恢復成新車原狀喔? 想太多啦12/12 01:06

hellogym : 只要能修的 上法院都馬用零件折舊去算 12/12 01:07

hellogym : 只有很少數的案例 是經典老車而且車主顧的很好12/12 01:08

hellogym : 有大整理過 而且單據都有留且零件難找 才有可能判你12/12 01:08

hellogym : 恢復原狀整理的錢啦 不然實務馬都算折舊 12/12 01:09

hellogym : 撞老車都馬肇事方爽到 就上法院給法官算折舊 12/12 01:12

gn00100031 : 我還蠻好奇哪間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會遇到恢復原狀就頭12/12 01:23

gn00100031 : 大的 哈哈哈哈 12/12 01:23

Aixtron : 之前teana想換車的那位,被電慘了,其實我本來也是12/12 09:10

Aixtron : 開二十年老車,最近同事一講,加上我第二學位法律,12/12 09:10

Aixtron : 覺得開老車,不如去租車,上次坐uber,老司機說我觀12/12 09:11

Aixtron : 念超正確的,常開就是新車不要過五六年,不常開就租 12/12 09:11

Aixtron : 車,國外都五年半強迫換車或大老板五年式租賃,過去 12/12 09:11

Aixtron : 那種車開到壞不太適合台灣了12/12 09:11

Aixtron : 常開,應該是開來賺錢的,車損和保險本來就是成本的 12/12 09:16

Aixtron : 一部份,不常開就是由租車公司轉嫁,但是因為租車的12/12 09:16

Aixtron : 人多,降低固定成本 12/12 09:16

Aixtron : 但大多數的台灣人,包括我內人,都認為要有一台屬於 12/12 09:21

Aixtron : 自己的車XD,讓我想起民法教的三種費用,不常開又要12/12 09:21

Aixtron : 有車,是一種奢侈成本,是無法求償的,但是心裏就是12/12 09:21

Aixtron : 很爽 12/12 09:21

Aixtron : 冰箱需要時就買啊,不需要就賣,車是來賺錢的,當成 12/12 11:41

Aixtron : 手錶,那就是享受用,別人撞到你也不會多賠你,所以 12/12 11:41

Aixtron : 是負資產XD,我相信早晚會變,要不然車廠幹嗎拼命投 12/12 11:41

Aixtron : 租賃,還大虧 12/12 11:41

lusifa2007 : 回復原狀勒,100件判決裡面找一件出來給我看看,多 12/12 12:07

lusifa2007 : 數法官都是用錢回復好嗎 12/12 12:08

chao19910424: 聽到要恢復原狀直接丟旁邊等你告了潮爽德 12/12 23:40

linda0215 : 前言不搭後語 12/13 08:24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