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看板 car
作者 leemingjing (免驚)
時間 2020-08-01 0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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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推Bboykeyes網兄為民除害義舉,小 弟也常有同樣想法,但無此勇氣付諸行動。 取而代之的是將檢舉列為每天行程一部分。 但畢竟是一個人努力,效果有限,而且不小 心花太多時間檢舉老婆大人又會抱怨。 而受此文啟發,相信現實中有很多不齒低端 用路人的同志(?),不知如果大家捐款成 立一個「交通違規檢舉基金會」,有錢的出 錢,雇工讀生進行檢舉,不知這樣有沒有搞 頭?會不會比檢舉義工單純化閒暇時間更有 效率? 不知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也希望有法 律專長網兄能夠提供意見。 : 看完您的文章, : 您的結論是要安撫太座。 : 我先說結論, : 您太座擔心的過失傷害罪:就是罰錢而已。 : 犯罪被判緩刑, : 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罪, : 不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一般人所說的「前科」, :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 但依照現今相關法規, : 並未就前科有相關定義或解釋, : 因而就前科之定義有很多說法。 : 一說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為主, : 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來判斷是否具有前科。 : 比較複雜就不多談, : 自己Google找找吧。 : 但,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 : 而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之罪並不會紀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因此即使犯罪被判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罪, : 都不會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車禍案件就是最常碰到的例子之一, : 因為只要你不是零肇責, : 就會有過失的問題。 : 大概是這樣吧, : 我這五年來, : 除了今年之外, : 每年都2~3件車禍案件在跑。 : 因為我不是防衛駕駛, : 我只要看時間允許我做筆錄, : 接下來幾天應該沒什麼重要事情, : 權衡我不可能全責之後, : 碰到那種違規硬切的我就會直接撞下去, : 所以這種案件看多了。 : 補充說明一下, : 碰到稍微嚴重的車禍(我自己的定義是車輛車禍後不能行駛), : 建議當天筆錄完就去驗傷, : 至少對方如果咬你刑事你可以反咬, : 通常99%對方最後也會撤告避免浪費時間。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61.16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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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pig5566: 網路上最愛亂教人用刑逼民來逼和解或凹賠償 08/01 05:25

koreapig5566: 但大多都在浪費自己時間也討不到比較多錢 08/01 05:28

Amewakahiko: 讓工讀生依sop符合條件撞人比較有效 08/01 08:56

Amewakahiko: 目前的亂象就是垃圾們覺得亂切一定會被讓 08/01 08:58

maniaque: 不知道耶,不過我覺得..... 08/01 11:30

maniaque: B鄉民做的事情,不就跟一般大車學長做的事情沒兩樣??? 08/01 11:30

maniaque: 人家大車學長也不怕你告啊 08/0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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