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看板 car
作者 MrDK (DK)
時間 2020-07-15 1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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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DK (D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時間: Wed Jul 15 10:30:31 2020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2020-07-15 00:49 聯合報 / 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算駕駛?車沒發動滑下坡 酒駕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台東縣劉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在下坡路段滑行時,遭警方攔檢發現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 危險罪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堅稱當時是任由車子滑行,法官勘驗後認定男子未 啟動引擎,並非「駕駛」,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六月,飲完三罐啤酒後,駕駛小貨車行經池上鄉萬朝一路時,被警 方攔查,警方聞到劉身上有酒味,旋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零點四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 送辦。 法院審理時,劉男稱,當時他是放掉手煞車,讓車子自己滑行,並未發動車子,也沒有駕 駛,他是利用下坡的坡度,採滑行方式讓車子前進。 法官為確認劉男說詞,今年三月特地赴現場勘驗,確認現場為下坡路段,確實可利用現場 地形向前滑行,法官傳喚同車者出庭作證,證人指述,劉男當時鑰匙沒有拔下來,上車後 有拉手煞車,但沒有轉動鑰匙啟動引擎,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及行車紀錄器,都無法發現 劉男有發動引擎事證。 法官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標涉及的公共危險罪,應在交通工具的動力運轉 前提下,利用該動力裝置所生動能,行走、前進於公眾得自由通行之場所,若引擎未發動 ,或發動後以手牽、腳撥等方式移動,或僅於自家庭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尚未駛入道路 等情,就不構成公共危險法定要件。 判決指出,劉放掉手煞車,利用地形坡度採取滑行方式前進,並未啟動引擎,車輛動力裝 置並未運轉,與「駕駛」行為不符,依罪刑法定原則,判劉無罪。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目前檢察官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 議是否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02506 6.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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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kayi: 這個真的很聰明 07/15 10:35

lancelot123: 那就改開一張坡道滑行放空檔的危險駕駛也好 07/15 10:39

xx890197: 法律就這樣訂,法官也只能這樣判啊 07/15 10:42

a27588679: 不小心就滑進去了 07/15 10:44

tallpenguin: 這不是法匠那什麼才是 07/15 10:44

tallpenguin: 硬要解釋有駕駛行為我相信也可以啦 不用再護航 07/15 10:46

chenhanlee: 之前不是有一個喝完酒在車上發動吹冷氣睡覺也有罪? 07/15 10:50

j15j02: 新聞標題有問題吧!著重是動力交通工具未發動動力,並非無 07/15 10:55

j15j02: 駕駛行為吧! 07/15 10:55

bitlife: 這個就是當初停車看手機解釋成駕駛的結果,不以速度而以有 07/15 10:57

bitlife: 無啟動就得接受這樣的結果.然後電動車或怠速熄火車種在引 07/15 10:57

bitlife: 擎未轉動時,看他們要怎麼判定有無駕駛 07/15 10:58

bitlife: 以條文要防止危險的精神來講,駕駛要以速度而非以有無啟動 07/15 11:00

bitlife: 做判定,不從物理原理,就導致了速度0的被罰,此案則不用罰 07/15 11:01

louis903: 以後怠速熄火可以合法滑手機了嗎 07/15 11:07

bravery1117: 最好還是停路邊再滑手機比較好@@ 07/15 11:09

GohHiong: 這就法匠啊 立法精神都不管了 07/15 11:19

weakerman: 這樣還能護航法匠啊...腳踏車都可以判酒駕了,有沒有動 07/15 11:23

weakerman: 力發動跟酒駕行為有關嗎? 07/15 11:23

weakerman: 說真的啦,這個案例法官要解釋成駕駛行為也可以啊,但 07/15 11:25

weakerman: 法匠就是很愛彰顯自己的尊爵不凡 07/15 11:26

ewings: 機械沒動力,的確不能判公共危險罪。不過真的要搞,也能用 07/15 11:36

MTBSsales: 法匠親友沒事,本來就無罪,你們這些鍵盤判官嘴三小的 07/15 11:36

ewings: 已通電,車上部分設備已有動力來判刑。 07/15 11:36

ewings: 至於酒駕罰金是屬於行政罰,所以有沒有發動都可以罰。 07/15 11:36

k1400: 那駕駛開車,其他人推車,有沒有酒駕? 07/15 11:36

sorkayi: 樓上 有的樣子 有動力 07/15 11:39

sean87028: 安拉,反正以後出門騎必翔電動代步車也不會被抓酒駕 07/15 11:40

lancelot123: 道交條例行政罰的部分也有駕駛字眼,所以照這邏輯打 07/15 11:40

lancelot123: 行政訴訟,如果行政庭法官也認同,一樣免罰 07/15 11:40

maniaque: 看有沒有法官願意把 重力牽引 視為 動力 的一種 07/15 11:42

yuinghoooo: 特斯拉無敵了 07/15 11:43

bravery1117: 只能說,這種判決看法官如何去解釋(駕駛)這個行為 07/15 11:45

bravery1117: ,而汽車引擎動力有無發動,應該當成另一個要件來看 07/15 11:45

bravery1117: 。 07/15 11:45

allenxxx: e04,阿如果有人被車撞死,他被車子挾持,車子自己動,無罪? 07/15 12:01

cattgirl: 意圖酒醉不拉手煞車 應該死刑 07/15 12:03

cattgirl: 真可怕 車沒發動滑下坡 腳剎車有油壓嗎? 07/15 12:05

Ivan210: 之前喝酒機車用牽的就算酒駕,汽車就不算XD 07/15 12:08

cattgirl: 機車用牽的算行人 但是台灣法律科科 07/15 12:10

brass: 車子的位能不是動能換的?法官沒學物理? 07/15 12:13

GHowPan: 法官智能太低應該被判刑 07/15 12:25

jimmyyang: 現在法官還會收錢嗎 以前余鐵雄還會被暗殺 07/15 12:28

aowen: 這法官真是奇才 07/15 12:29

teyang: 法匠 07/15 12:36

inconspicous: 法律奇才 07/15 12:39

WMX: 這哪招? 07/15 12:51

aqwe: 法律規定 引擎沒啟動就不算"駕駛" 07/15 12:58

cattgirl: 有駕駛 汽車它在滑 無法可管嗎 07/15 12:59

cattgirl: 手放方向盤 等於駕駛 07/15 13:00

WMX: 不算酒駕可以算危險駕駛嗎? 07/15 13:08

arickal: 保護懂法律的人xd 07/15 13:16

WMX: 在路上熄火自然滑行這樣比酒駕還危險吧 07/15 13:23

SaintsRow: 這算硬凹吧 07/15 14:03

speedythief: 人民對台灣法律的信任真的會被這些奇才玩死 07/15 14:06

scharlemange: 台東鄉親表示 07/15 14:11

redmiracle: 這個是不是有高人指點啊 07/15 14:18

cyber0305: “酒後未發引擎騎車滑下坡 二審改判有罪”,2016年9月 07/15 14:18

cyber0305: 的新聞,看檢方要不要上訴嘍。 07/15 14:18

yayaorz: 明顯就是法匠硬凹 07/15 14:24

wengmo: 有沒有駕駛行為根本法官說的算 07/15 14:25

cyber0305: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駕駛」行為,係指行為人有移動交 07/15 14:31

cyber0305: 通工具之意思,並在其控制或操控下而移動動力交通工具 07/15 14:31

cyber0305: 。故若行為人已酒醉僅為休息、檢查、修理、收拾或取物 07/15 14:31

cyber0305: 而上車,然無使車輛移動之意思,縱已啟動引擎,因不致 07/15 14:31

cyber0305: 引發交通往來危險,即難以酒醉不能安全駕駛罪相繩。” 07/15 14:31

cyber0305: -最高法院一〇七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五四號判決 07/15 14:32

cyber0305: 看來最高法院見解是以有沒有移動車輛的意思為主,而不 07/15 14:35

cyber0305: 是有沒有發動引擎。 07/15 14:35

Temasek: 文組真的是台灣毒瘤 07/15 15:02

berryc: 一個酒駕各自表述 07/15 15:18

MK47: ....... 07/15 15:22

blue789: 白癡法官,喝醉酒的人操控汽車(動力交通工具)超危險,不 07/15 15:39

blue789: 分有沒有發動啦,是哪個腦殘不會開車亂判案嗎 07/15 15:39

wang4320: 之前不是喝酒睡在駕駛座的就被法辦嗎? 這沒事喔.. 07/15 15:42

neverfly: 幹這怎麼可能?沒發動不但沒煞車,連方向盤都轉不動吧 07/15 15:54

mike1124109: 真是個奇觀阿 07/15 16:00

tidalwave00: 酒駕的最大,難怪撞死這麼多人 07/15 18:14

sammueltw: 這個法官認知有問題吧! 沒有駕駛哪來移動呢?原來沒有 07/15 18:53

sammueltw: 移動-人上車才靠下坡移動車輛啊 07/15 18:53

jim1538: 沒救了啦台灣司法 07/15 20:15

drexlerking: 很多刑法教材這種情形是可以認定為有駕駛行為(下坡 07/15 22:06

drexlerking: 路無發動引擎)而該當公危 07/15 22:06

drexlerking: 這些文組仔可不可以統一一下見解啊 07/15 22:07

berryc: 國庫缺錢、為了抓路邊怠速滑手機的,才會有以引擎發動來認 07/16 16:35

berryc: 定是否在駕駛中 07/16 16:35

romanmin: 法匠真棒~~這樣也可以 07/16 18:17

mrnegativetw: 笑死 難怪開車撞人都沒事 07/16 19:21

linbryan: 是警察問題.改控危險使用車輛.法官不能兼檢查官 07/2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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