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

看板 car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時間 2019-11-07 0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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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Re: [新聞] 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 : 時間: Wed Nov 6 17:06:23 2019 : : ※ 引述 《Aqqqa (Aqqqa)》 之銘言: : :   : : 原文連結: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4783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 : 原文內容: : : 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意車前狀況有過失 : : 2019-11-06 14:29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 :   : : 這不是法官恐不恐龍的問題吧 : : 有基本法律常識或有去法律旁聽的就應該知道 : : 肇責判定是分開來算的 : : 不管今天騎士的責任如何 : : 也不會影響汽車駕駛他本身過失的責任 : : 因為是分開來處理的 : : 不會因為騎士占幾成責任就影響汽車駕駛的判刑 : : 只是今天檢察官就是告過失致死 : : 所以當然只能用失致死判阿 : : 告哪條又不是法官能決定的 : : 並且交通鑑定就說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次要因素 : : 這也不是法官跟檢察官腦補出來的 : : 而且從過失致死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只是這個案件好像還是沿用舊法? : : 但今天法官是判11個月 : : : 所以說法官恐龍感覺也大過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4.186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3031185.A.7F7.html : → segio : 除非開特斯拉啦.不然很難逃肇責. 11/06 17:12 : 推 amogha100 : 適用行為時的法律 和罪刑法定有關 11/06 17:14 : 推 lpgaga5566 : 補充下,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11/06 17:39 : 推 RPHero : 過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 11/06 17:58 : → wisdom : 肇責不會影響有罪與否,但應該跟量刑有絕對相關吧! 11/06 19:37 : → wisdom : 這個案例,當事人是次因,判11個月 11/06 19:38 : → wisdom : 一堆一樣過失致死,主因。判六個月以下的。標準在哪 11/06 19:39 : 推 cute101037 : 很可能是一個有和解一個沒和解,在另一個原因可能是 11/06 21:11 : → cute101037 : 肇責比例差距很大,死者的天,到了法官看不下去的地 11/06 21:11 : → cute101037 : 步。 11/06 21:11 : → cute101037 : 你有說主因,那就剩和解這個理由吧。 11/06 21:12 : 推 d88647511 : 這邊很多過路口只會直行兩百最大 哪有在減速的 11/06 22:57 : 推 symjay : 雖然不告不理,告即應理,但法官還是可以變更的喔 11/07 00:33 : 推 berryc : 簡單講你車子只要在前進, 你的前左右有東西來碰你 11/07 01:05 : → berryc : 你都有責任就是了 11/07 01:05 : → berryc : 如果有人跳樓,好死不死在你前方落地碰到, 也是衰小 11/07 01:06 有空去看一下判決書,就知道為何法院要判他有罪吧.... ====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8 年原交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 整個事故過程就大概是 1.被告 "原" 行駛在內側車道 2.因前面內側車道於路口處,有第三人(C車)停車待轉 3.被告原速切換車道到外側車道,續行, [絲毫不在意自己視線被C車遮蔽,未採取減速與留意路口車況等必要措施] 4.逢死者騎車於對向,並於路口轉彎,被被告撞上. 法官心證判決有罪原因,就是上面過程的第三部分 [ ] 起來的地方 . ps.車鑑會還有加上[於交岔路口超車不當],法官未採認 一般路口的多車道,通常是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 但法官認為在進入路口已經切到外側,就已是外側車, 故沒有交岔路口超車不當的情況. 至於判11個月,算輕了,因為 1.沒和解. 2.是肇事次因,但被告不認為自己有錯.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1.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3079987.A.37D.html

dc47dc : 推 11/07 07:53

atrix : 推 11/07 08:27

mansonrock : 鍵盤車手跟勁戰仔不管,繼續罵法官恐龍 11/07 08:45

prostar : 鍵盤法官不會看啦 11/07 09:03

ludewa : 內側車要直行被待轉車卡住,不想等硬要切出來 11/07 09:36

ludewa : 在路上很常見,導致後車要閃切出來的車而塞住 11/07 09:38

ludewa : 另外,內側車左轉就早點打方向燈讓後車提早換道 11/07 09:41

ludewa : 不要到路口停下了才打方向燈,後面塞一整排 11/07 09:41

nosay : 原來是這樣! 11/07 09:48

ccc101419 : 推查證判決書 11/07 09:57

curmathew : 根據信賴保護原則,綠燈直行駕駛不是應該預期其他尊 11/07 09:59

curmathew : 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會尊重他的路權,不會在視線不 11/07 09:59

curmathew : 佳的情況下貿然闖出嗎? 11/07 09:59

curmathew : 綠燈直行為何有責任須為了預防違規駕駛者而減速? 11/07 10:00

bitlife : 樓上,哪條法律給你這個信賴?至少都還需要注意行人, 11/07 10:13

bitlife : 怎麼可能完全不注意車前狀況? 11/07 10:14

ludewa : 如果肇事者是第一台車cu說的就有理,但他不是 11/07 10:16

curmathew : 依據交通規則,左轉車如果看不清直行車,不是應該停 11/07 10:24

curmathew : 止左轉行為,直到視線受阻的情況解除,再行左轉嗎? 11/07 10:25

curmathew : 在此同時,直行車在綠燈的情況下,確定人行道淨空, 11/07 10:26

curmathew : 應該能夠假設其他人都遵守交通規則,路權較低的人不 11/07 10:27

curmathew : 會在視線暫時受阻的情況下還駛入路口,因此能夠依速 11/07 10:27

curmathew : 限行駛,這就是他信賴交通規則而受到規則的保護 11/07 10:28

bitlife : 如何確定知道C車前方沒有行人? 能確定多半就看得到 11/07 10:28

bitlife : 左轉機車了 11/07 10:28

curmathew : 交通規則可沒有說直行車在對向左轉道視線受阻的情況 11/07 10:29

curmathew : 下有責任降低速限,以免遭受違規左轉車輛撞擊 11/07 10:29

ludewa : "確定人行道淨空" 他就是沒做到,原po第3點就說了 11/07 10:29

curmathew : 1. 車輛移動過程中角度變換即可看到行人 11/07 10:30

bitlife : 想一下我那個問題就好, 有C車擋住視線, 無法確認C 11/07 10:30

curmathew : 2.即使同時看的到機車,在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的預期 11/07 10:30

curmathew : 下,仍然應該繼續維持速度行駛 11/07 10:31

bitlife : 車前方(過馬路過到一半的,不是剛進的)有行人,不減速 11/07 10:31

bitlife : 預防不就在賭? 11/07 10:31

curmathew : 車必須停止左轉行為,而非直行車必須減速 11/07 10:32

curmathew : 根據交通規則,如果左轉車暫時看不到直行車,是左轉 11/07 10:32

curmathew : 車必須停止左轉行為,而非直行車必須減速 11/07 10:33

curmathew : 此例中根本沒有行人,而且行人如果闖紅燈又躲在車後 11/07 10:33

curmathew : 再貿然走出,這任誰也躲不掉 11/07 10:34

bitlife : 我只是在說,直行車並不是無敵,你要不減速不防範,出 11/07 10:34

curmathew : 難道行經號誌路口綠燈也要預防行人突然走出而緩行? 11/07 10:34

curmathew : 防範是好意,我也會防衛性駕駛,但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11/07 10:35

bitlife : 事就自己負責. 如果該路口是無左轉燈的,對向車找機 11/07 10:35

curmathew : 看不到直行車貿然左轉是違規行為,自己要為自己違規 11/07 10:35

bitlife : 會左轉,當然對向車有義務注意直行車,但直行車一樣有 11/07 10:35

curmathew : 後果負責呀 11/07 10:36

ludewa : 行人走斑馬線確實是絕對路權 11/07 10:36

curmathew : 直行車有義務注意所有狀況,但是因為其他人的違規而 11/07 10:36

bitlife : 注意義務. 法規是給你排優先順序,不是優先就無責任 11/07 10:36

curmathew : 造成的車禍,他要負責顯然不合理 11/07 10:36

bitlife : 啊所以違規的肇責大啊 XD 11/07 10:36

curmathew : 我覺得你也可以想一想,如果機車是橫向車道闖紅燈被 11/07 10:37

curmathew : 撞死,則綠燈直行車輛是否仍有責任? 11/07 10:37

nimiq5566 : 斑馬線是只要你敢想走就走沒錯 11/07 10:37

bitlife : 你剛才說本案無行人,那我也說本案無橫向闖紅燈的 11/07 10:38

curmathew : 闖紅燈和左轉車視線不佳貿然左轉這兩個例子有何異同 11/07 10:38

curmathew : 差異是情節不同,一般人認為闖紅燈該死,亂左轉還好 11/07 10:38

curmathew : 相同在於兩者都是違規,而且是事故直接原因,綠燈直 11/07 10:39

bitlife : 之前有個案子,汽車撞死闖紅燈的,也是有責任 11/07 10:39

curmathew : 行車輛應可預期在遵守交通規則情況下不會有事故 11/07 10:39

curmathew : 我有朋友到美國來以後,覺得美國人開車"都超猛" 11/07 10:40

curmathew : 直行車行經路口都不會減速 11/07 10:40

ludewa : 我覺得cu扯遠了,"確定人行道淨空" 就是判決理由 11/07 10:40

ludewa : 法官覺得沒做到,你覺得有,你的理由是什麼? 11/07 10:40

curmathew : 實際原因是每個人都預期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規則,自然 11/07 10:40

bitlife : 交通規則並未壓過過失致死的刑法法條,我覺這是你的 11/07 10:40

curmathew : 可以放心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倘若交通規則純為擺飾, 11/07 10:41

bitlife : 盲點. 你認為有交通規則,刑法過失致死就自動失效了 11/07 10:41

curmathew : 實際運作依靠法規以外的默契和感覺來行使,那這樣還 11/07 10:41

ludewa : 法官覺得未留意路口,你覺得有,理由是什麼? 11/07 10:42

bitlife : 交通規則沒有擺飾,它有排優先順序,有罰責,但並沒有 11/07 10:42

curmathew : 是可以運作,只是危險性大增因為規則不明確,左轉車 11/07 10:42

bitlife : 排除刑法過失致死的適用 11/07 10:42

curmathew : 預期直走車會讓,所以就硬轉,直走車看到左轉車頭出 11/07 10:42

curmathew : 來了,只好讓;但如果雙方都覺得對方會讓,就撞了 11/07 10:42

bitlife : 所以最後不就依優先權決定責任大小? 11/07 10:43

curmathew : @ludewa判決書全文未提到人行道,人行道是bitli提的 11/07 10:45

curmathew : 這種依照慣例和默契來運行的交通的確存在 11/07 10:46

ludewa : "未採取減速與留意路口車況等必要措施" 11/07 10:46

ludewa : 這是法官的理由,你有什麼理由覺得不是這樣? 11/07 10:46

curmathew : 對壓沒有人行道 11/07 10:46

curmathew : 爭點在於不需要留意對向左轉車的車況,因為這是左轉 11/07 10:47

curmathew : 車有留意對向直行車的車況的責任 11/07 10:47

curmathew : 亦即如果視線不佳,雙方看不到彼此,是左轉車必須要 11/07 10:48

ludewa : 那問題就變成直行車可不可以直接撞死違規車了? 11/07 10:48

bitlife : 我覺得換個例子你可能就懂了,試看看,現在有個特別婚 11/07 10:48

curmathew : 等到視線不佳的情況解除後才可以視情況再行左轉 11/07 10:48

bitlife : 禮會場,紅包包得大的就先進場,你把先進場解釋成我可 11/07 10:49

curmathew : @ludewa的例子有意思,亦即如果直行車"已經看到"違 11/07 10:49

zebirlin : 就一堆機車三寶不待轉在路中央要別人讓他 11/07 10:49

bitlife : 以撞死後進場的然後沒有責任 XD 11/07 10:49

zebirlin : 遇到一個不讓的就去投胎囉 11/07 10:49

curmathew : 規左轉車入侵直行車道,那直行車仍然必須採取適當 11/07 10:49

ludewa : 直行車直接撞死違規車,然後主強視線不佳就行了? 11/07 10:49

curmathew : 措施避免事故。然而直行車不應該有"預期對方會違規" 11/07 10:50

curmathew : 而在違規實際發生前做出提前反應的責任 11/07 10:50

bitlife : 你還是忽略(不知是刻意或盲點)刑法沒有允許不小心撞 11/07 10:52

bitlife : 死別人 11/07 10:52

bitlife : 要避開這條,只有證明非過失(當然也非故意) 11/07 10:52

curmathew : 說到頭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應",責任到哪裡 11/07 10:52

bitlife :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11/07 10:53

bitlife : 重點在能注意 11/07 10:53

bitlife : 開車上路,本來就[應注意]安全,重點是[能注意] 11/07 10:54

curmathew : 一種是說擁有路權的駕駛有提前預防其他人違法的責任 11/07 10:55

curmathew : 我認同的是擁有路權的駕駛在其他人違規實際發生且觀 11/07 10:55

curmathew : 查到之前,沒有提前預防可能的違規的責任 11/07 10:56

bitlife : 那只能推動修法了,沒修法前你認同的並非現行法律 11/07 10:56

curmathew : 應 代表責任, 能 代表可預期性,我認為爭點在應=責任 11/07 10:57

curmathew : 或許權責不清,大家靠默契來開車,這才是台灣肇事率 11/07 10:58

curmathew : 冠居全球富裕國家的原因吧... 11/07 10:58

curmathew : 如同上面所說的,當大家認為違規還是會被讓,就不會 11/07 10:59

ludewa : "減速與留意路口車況" 是所有駕駛人都要注意啦 11/07 11:00

curmathew : 認真遵守號誌或標線行駛,反正硬轉出來對方就會停.. 11/07 11:00

ludewa : 左轉車沒做到,所以他死了 11/07 11:00

bitlife : 全世界應該是沒有違規就能直接撞死這條啦 11/07 11:00

ludewa : 肇事者沒做到,所以被判刑,有什麼問題? 11/07 11:00

curmathew : 有趣,每到一個綠燈號誌路口都要減速 11/07 11:00

curmathew : 我沒有主張"違規就能直接被撞死" 11/07 11:01

bitlife : 是你無法掌握全局,就不要開快吧?! 11/07 11:01

curmathew : 我主張的是"不需要預期對方違規而提前採取行動" 11/07 11:01

curmathew : 假使違規的確發生而且觀察到了,駕駛還是要行動迴避 11/07 11:02

bitlife : 所以我剛才才問你,如果C車前有行人呢? 難道直行車的 11/07 11:02

curmathew : 依速限行駛,預期所有人都會遵守規則,就沒有事故 11/07 11:02

bitlife : 責任是機率性的? 看他撞到誰來決定? 11/07 11:03

curmathew : 行人在號誌路口突然竄出闖紅燈,直行車迴避不及撞死 11/07 11:03

curmathew : 這個有判過,是無罪 11/07 11:03

bitlife : 在還無法掌握直行路況下,慢一點不是對所有人(包括自 11/07 11:03

curmathew : 這樣開車被判刑也是靠運氣,直行綠燈如果要減速到行 11/07 11:04

bitlife : 己)都好 11/07 11:04

curmathew : 人從暗處竄出還煞的駐,大概要開30以下吧 11/07 11:04

bitlife : 因為那個人原先不在斑馬線上 11/07 11:04

curmathew : 所以住宅區小巷我是會開超慢,不過一般幹道這樣開好 11/07 11:04

curmathew : 像不太對吧 11/07 11:05

bitlife : 原先在斑馬線上的是車子要注意他 11/07 11:05

curmathew : 這樣根本坐牢樂透 11/07 11:06

bitlife : 你這時候不強調規則了? 11/07 11:07

curmathew : 幹道只要有左轉車遮擋視線,行經路口都煞到30,這樣 11/07 11:07

curmathew : 是滿防衛的,但是台灣也沒有因此肇事率低... 11/07 11:07

curmathew : 我就說我開車會防衛性駕駛,但是法律上我不需要 11/07 11:08

bitlife : 總之法律在那裏,看你怎麼去應對,不多說了 11/07 11:08

curmathew : 我會說長期這樣判造成一堆人硬轉亂開,反而更危險 11/07 11:10

bitlife : 老實講啦,會闖的基本上是沒在注意什麼判決的,而且他 11/07 11:11

bitlife : 賭別人讓賭輸了,用命當代價都不在乎了,哪裏管法律? 11/07 11:12

ul191 : 一堆人看到法官就先罵恐龍阿 不會像你一樣實事求是 11/07 11:14

curmathew : 其實都是好意,想說都有責任就是大家都會注意 11/07 11:16

curmathew : 但都有責任的結果反而造就僥倖心態,交通更亂... 11/07 11:17

curmathew : 現在左轉車有多少是硬擠出去的,因為想說直行會讓.. 11/07 11:17

curmathew : 這樣擠出來的車禍不知道有多少...多少破碎家庭 11/07 11:18

bitlife : 我倒不這麼看,我覺得是機車這種東西,先天上就容易產 11/07 11:20

bitlife : 生事故,首先是產生大小車的小車覺得大車會讓的心理, 11/07 11:20

bitlife : 然後一堆人在容易穿梭的情況下,各車速度落差大,左右 11/07 11:21

bitlife : 移,再加不自覺的從眾效應,事故率自然高.我有騎我懂 11/07 11:22

bitlife : 那種感覺.比起汽車,騎機車需要更多克制 11/07 11:22

bitlife : 外國路口汽車撞汽車的影片也不少,但汽車撞汽車,同樣 11/07 11:23

bitlife : 速度下事故後果人受傷死亡的情況相對有一方機車時輕 11/07 11:24

bitlife : 另外內輪差被壓死的多是機車,要壓死汽車乘員其實不 11/07 11:24

bitlife : 容易. 同理被捲進重車下方道理也類似 11/07 11:25

ludewa : 都有責任才是對的,路口有太多意料之外的事 11/07 11:26

ludewa : 讓一方有不用注意的免死金牌太恐怖了 11/07 11:26

ludewa : cu沒考慮到紅綠燈故障,雙方都綠燈都不用注意呢? 11/07 11:26

ludewa : 救護車、警車,行人跟著走沒注意到紅燈...等等 11/07 11:26

bitlife : 補充一下,剛查了判決書,被告有留在現場等待警察處理 11/07 11:58

bitlife : 且自承為車禍肇事人,雖然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法官仍 11/07 11:59

bitlife : 依符合自首要件減刑 11/07 11:59

nicholas0708: 推 實事求是 請加強防禦駕駛 死者也有責任 雙方都有 11/07 13:42

nicholas0708: 責任 11/07 13:42

Wii9453 : 過失程度死者跟駕車者都有。但那是民事賠償問題,刑 11/07 14:12

Wii9453 : 事只要有責任就是有罪判決,只是刑度輕重考量的問題 11/07 14:13

Wii9453 : 法官認騎士是肇事主因,但駕車者也有過失就是有罪 11/07 14:16

Wii9453 : 要拼無罪除非推翻鑑定結果無過失,承認有過失且和 11/07 14:22

Wii9453 : 解拼緩刑比較可行 11/07 14:22

orzzz : c大,針對您於10:24的推文,我的看法反而是這樣:因 11/07 14:42

orzzz : 為一般路口左轉專用道跟直行道是雙白線,理論上不 11/07 14:42

orzzz : 能變換車道, 所以死者搞不好已確認肇事方方向的直 11/07 14:42

orzzz : 行道淨空無車。您提信賴保護原則,這反而該套用到 11/07 14:42

orzzz : 死者, 他當初沒義務去防範對向左轉道的車突然違規 11/07 14:43

orzzz : 跨雙白冒出直行 11/07 14:43

orzzz : 補充:上述言論前提是有雙白線格出左轉道的路口。 11/07 14:45

orzzz : 如不是,請忽略我的留言 11/07 14:45

mussina27 : 刑法的法意是盡最大限度去避免對他人生命財產的侵害 11/07 16:39

mussina27 : ,交通法規賦予較高通行權利並不代表可以忽略刑法賦 11/07 16:39

mussina27 : 予的責任義務。Cu的論點在於既然符合了交通法規,為 11/07 16:39

mussina27 : 何又用刑法處罰。我想這就是爭點之所在,而個人看法 11/07 16:39

mussina27 : 是除非高階法例豁免否則必須兼顧"所有"法令,若有疏 11/07 16:39

mussina27 : 失則依例處罰。 11/07 16:39

wisdom : 沒人質疑有罪判決,鑑定報告都說次因了。但次因判11 11/08 07:38

wisdom : 個月。如果一樣的狀況,被告主因,沒和解,判五個 11/08 07:38

wisdom : 月,你覺得呢? 11/08 07:38

cook321 : 推 11/0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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