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舉違規臨時停車失敗(台中市西屯區)

看板 car
作者 Makotoumeko ( )
時間 2019-05-07 10:41:33
留言 31則留言 (8推 0噓 23→)

回應一下自己的文,找到一則很獵奇的判例 也許某些承辦就是藉此開脫吧! 台灣的交通容錯度真的很高…… ----- (行動裝置排版較短請見諒)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4685 臨時停車跟停車不同 男子打贏行政訴訟 2017-09-05 19: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間,在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紅線停車, 被民眾檢舉,警方認為他是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臨時停車」逕行舉發, 裁決處罰他300元,張男認為他停車超過3分鐘,已熄火不算臨時停車, 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張男所為不算臨時停車, 而是停車狀態,裁處有誤,判張男勝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停車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 不立即行駛」;臨時停車則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去年12月24日,民眾錄影檢舉張男,警方認為他所為構成違規臨時停車, 逕行舉發,移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張男被罰300元。 張男不滿提訴指,他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人不僅離座,車輛也熄火, 並將左側後視鏡折入,非臨時停車;裁決處則堅持,該處明明劃著紅實線, 且無法依民眾檢舉照片,判斷停車時間及車內是否有人,警方舉發並無不當。 法官調查,由照片可知,張男的汽車前後車燈及煞車燈都沒打開, 車上看不出有人,張男也自認不在車上,認定本案應屬停車狀態,非臨時停車, 判撤銷原處分;至於張男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應由裁決處依職權處理。 據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臨時停車」,處罰是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若是「停車」的話,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全案可上訴。 : 平常開車時如果遇到誇張的違停,都會順手處理一下,大部分都能順利舉發 : 只是最近遇到幾次失敗的例子,理由都是一樣「無法辨識停車狀態」 : 可是我納悶的是: : 不管他是臨停或停車,他就是停在短暫停留都不允許的轉角紅線上 : 況且我還是附影片,從進入巷子拍到他開始到視線離開,他連動都沒動過 : 以最低標準的違規臨時停車居然無法成立 : 各位有何見解呢? : https://streamable.com/qjke3 : http://i.imgur.com/EznpOf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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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hentai: 獵奇的點在於? 05/07 10:46

Makotoumeko: 不論是臨停或停車,他都是違規停在紅線上,警方處罰 05/07 10:50

Makotoumeko: 他較便宜的違規臨停,車主居然能主張他是較貴的違規 05/07 10:50

Makotoumeko: 停車,你開錯條了,所以不能處罰我,而法官也認同並 05/07 10:50

Makotoumeko: 判定撤銷,這不獵奇嗎? 05/07 10:50

wondtty: 在紅線已熄火,人離座,這樣不算臨停 05/07 10:52

yuaso: 所以警察當初不該好心 該開違停就開違停 05/07 10:53

urhentai: 沒有臨停事實就不能用臨停處分 沒毛病啊 05/07 10:54

urhentai: 只是之後能補開違停嗎?求解答 05/07 10:55

smfy: 那就應該改開成違停嘍 05/07 10:55

Herojojo: 這個就是原罰單撤銷 補開重的 05/07 10:59

yuaso: 所以可以補開喔?太好了,車主活該,便宜的不繳偏偏去弄貴的來 05/07 11:01

Kreen: 台中有在抓違停? 05/07 11:06

Makotoumeko: 如果要補開違停罰單,就要看當初檢舉的附件證據力是 05/07 11:10

Makotoumeko: 否足夠,我想是不足啦,不然也不會只開違規臨停而已 05/07 11:11

Makotoumeko: ,要補開更貴的違停罰單,難啦! 05/07 11:11

bgflyer: 沒甚好獵奇的。另外車主的陳述已提供證據補開罰單,只是 05/07 11:18

bgflyer: 是否有時效問題 05/07 11:18

Samuellu: 之前不是有一個說自己是停車不是臨時停車被加罰 www 05/07 12:15

maniaque: 警察:你明明摸人家奶,告你猥褻.... 05/07 13:17

maniaque: 張男:大人,我沒猥褻啊,因為我只是把老二督進對方鮑魚 05/07 13:18

maniaque: 法官:嗯....根據現場採證,張男說得有理,是強姦不是猥褻 05/07 13:19

maniaque: 法官:警察這張猥褻罰單無效,請另外起訴正確法條 05/07 13:19

maniaque: 大概就這個意思吧.... 05/07 13:20

maniaque: 這也是臨停(輕罪),但是被違停(重罪)吸收..... 05/07 13:21

maniaque: 照行政程序法去走而已.... 05/07 13:22

maniaque: 罰三百不要,寧願罰六百.......嗯....也滿神的啦.... 05/07 13:23

maniaque: 法院那一段 "應由裁決處依職權處理" 就是要重開一張重的 05/07 13:23

stephen23032: 法律就是要符合標準沒問題,這要討論的的確是能否 05/07 14:04

stephen23032: 再補開違規停車。 05/07 14:04

s87269x: 笑死,便宜的我不要,我明明違反的是重的那條 05/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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