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UBER與計程車的法規爭議問題

看板 car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時間 2019-03-26 17:23:59
留言 32則留言 (11推 0噓 21→)

因為原先這篇有提到租賃車的報價 所以這篇補充一下現行法令要求的租賃車報價是如何 至於計程車報價,當然都有一些規定,不要多說 不過,很多地方根本亂來,政府也不管, 所以還是再一次強調,小黃如果很爛,政府就更爛, 因為政府沒管好 : 現行的uber報價是符合租賃車報價方式 也是為了合法 並且不碰觸到計程車計程相關法規 是這樣嗎? 首先,租賃車的報價,其實也是有法令規定,不是今天你要怎麼訂就怎麼訂 一樣回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來看 102條是這樣寫的: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 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這代表 1.所有費率要有「公會」擬定的版本,這個版本必須送到主管機關核定(不是報備而已) 2.如果這個公定價格要調整或變更,也一樣要主管機關核定,不可以自己亂來 3.車行最後跟客戶報的租車價,不可以高過這個公定價格 4.不論是車子的租車費用,或是代僱駕駛人費用,都要這樣做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先回頭來看和運租車的一般租車與他們家iRent價格是怎麼訂的 他們都是有一個「定價」,然後如果是一些冷門時段,則提供不同的折扣優惠 但是最貴就是回到那個定價,很有可能這個就是報備的價格 至少不會是高過送部核定的這個價格,否則就違法了。 而且,「訂價模式」非常符合102條的規定,只有優惠,沒有更高。 uber訂價,就比較看不出來究竟這個「定價」 因為不同車型會有不同價格,而且,有些時段還會有(加成)? 唯一的解釋就是,租賃業者公會也有提報一個公會版本的價格,並核定過 只是就算uber這邊顯示加成了,還是沒超過公會版本的定價 這也是有可能的,不過我這邊就沒找到公會這邊提供的價格資料。 但是,這裡有一份公會提供的租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www.rentcars-org.com/edcontent_d.php?lang=tw&tb=4&id=430 既然是定型化契約,就可以看到官方的租車報價,會採用什麼模式 結果 第四條中出現的就是租金部分只有提到幾日幾時 第六條中出現兩種租法,日租、時租。 雖然有出現里程部分,不過是每日(時)不得超過多少公里的敘述 基本上,如果有跟和運、格上租過車,大致上就是維持那樣的租金範本 大家有沒有發現,跟uber的報價格式,完全不同, 定型化契約的要求是, 有記載的事項就要記載。 問題就來了,uber提供的報價格式,究竟有沒有違反規定? 因為我們不要忘了,uber這個平台,目前之所以合法的原因是 根據相同規定第100條中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 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 乘客是做為「租車人」來租車, 只要租車,租車的報價費用就要符合該項規定,也就是記載租多久 除非今天有另一份核定後的定型化契約是以「租車使用多少里程」為主, 否則都「一定要有承租的每小時報價」是多少租金的敘述 以iRent來說好了,報價就是每小時多少錢(符合應記載事項) 另外,加收里程費(不得記載事項中無此項,所以沒關係) 所以,如果純粹用102條針對租賃業者要求其在uber平台的報價也要遵守相同規定, 其實就已經等於有103-1條的部分效果 (差在沒有限定最低基數,但一樣用每小時(每日)報價) 根本不用再去多弄一個103-1條 除非公會願意再擬定另一份適合uber這類平台類似小黃報價模式的定價, 但是不要忘記,即使擬定了,最後還是要主管單位核可啊。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小黃業者,跟政府相關單位壓根就搞不清楚現行法令在幹嘛 既然都已經讓跟uber合作的對象限制為租賃車業者,卻不知道有什麼規定可以要求他們 執行單位都不清楚相關規定,當然也不會去做好管理的責任 小黃會變這樣,uber會是這樣,還有什麼好意外的呢? 會出現103-1這種脫褲子放屁條款,也就沒什麼意外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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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ahoward: 我發現你講得清楚多了XDDD 03/26 17:52

gaga200408: 推你 03/26 17:56

sf820624: u粉 不管啦小黃就是爛支持uber!! 03/26 17:59

Clovershine: 題外話,小黃跳表的設定其實跟基本工資的概念是一樣 03/26 18:25

Clovershine: 的,所以才會有多元化計程車費率要高於基本費率的設 03/26 18:25

Clovershine: 定。應該是說不得低於才對 03/26 18:26

berryc: 政府當初是想用租賃模式讓Uber無法生存 (成本考量) 03/26 18:27

berryc: 結果發現Uber不但打不死, 還一直有新血汗司機不斷加入 03/26 18:28

berryc: 問題根本在基層勞工收入太低. 即使是現在的血汗uber 03/26 18:29

berryc: 還是屌打小七櫃台, 這政府還不知道問題關鍵在哪嗎 03/26 18:29

joseph88190: b大說對了 如果職場沒那麼血汗 誰要來開車累死自己 03/26 19:22

lucifer666: 政府錯在不改革小黃又管不好uBer還有南部白牌車 03/26 21:15

shamanlin: 其實Uber司機沒你們想的那麼血汗,因為網路媒合效率比 03/27 01:14

shamanlin: 路上開車看運氣載客要好得多,正常開22天8小時的話,收 03/27 01:15

shamanlin: 入還比很多辦公室文書要好 03/27 01:15

away2233: 是的,您都知道uber是走在灰色地帶故合法。故也不諱言 03/27 02:36

away2233: 的提報價格是以法律未詳細要求的漏洞。原公會提報內容 03/27 02:36

away2233: 遠超過報價。以和運租車代僱駕駛為例,雙北非偏遠地區a 03/27 02:36

away2233: -b是800,台北市中心以內到桃園機場是1500,若是以同小 03/27 02:36

away2233: 客車卻是九人座車提報至2100。市區也到達1200。包車旅 03/27 02:36

away2233: 遊5人座車每小時500,至少以三小時計價,故皆符合102條 03/27 02:37

away2233: 低於提報價格。 03/27 02:37

away2233: 所以,uber的報價不會高於天花板。而修法時強制必須在 03/27 02:40

away2233: 天花板,不能低於天花板,這是租賃車業和uber等平台所 03/27 02:40

away2233: 跳腳的。因為訂在天花板,還能有多少人要搭。 03/27 02:40

leeszuyuan: 為什麼要強迫業者配合價格地板,自由市場競爭,成本 03/27 08:41

leeszuyuan: 高者就應該被淘汰,各行各業都是這樣。一直想要保護 03/27 08:41

leeszuyuan: 弱者只會增加社會的deadweight loss。 03/27 08:41

henry00000: 我有問題,是否原本法令只規定要以小時報價,卻沒規定 03/27 11:18

henry00000: 至少收到一小時以上的價格?假設我報價60元/h,可是你 03/27 11:18

henry00000: 只搭10分鐘,所以我收10元,是否不違法? 03/27 11:18

away2233: 法的是指你搭10分鐘一樣收1小時的錢,所以修之後少人搭 03/2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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