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度酒駕被罰9萬吊照 因這理由法官判免罰

看板 car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時間 2019-02-28 22:15:50
留言 115則留言 (9推 31噓 75→)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90848 : 一名有酒駕紀錄的羅姓男子,去年9月5日清晨4時騎車從板橋經華中橋前往台北市時,遭員 : 警攔查酒測,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18毫克,由於這是羅男5年內第2度被逮,遭開罰9萬元並 : 吊銷駕照。羅男事後不服提告,稱警方不能「無差別攔查」,新北地院認同羅男看法,將其 : 罰單撤銷。 : 據《聯合報》報導,羅男去年9月5日清晨4時騎車從板橋經華中橋前往台北市時,遭北市警 : 萬華分局員警攔查,酒測後每公升達0.18毫克,警方對其開出罰單。羅男不服向北市交通事 : 件裁決處申訴,交裁處發現羅男在2015年6月24日也曾有過酒駕紀錄,5年內2度酒駕,裁罰 : 羅男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 : 羅男不服提告,指出酒駕應依照正當法律程序,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警方要先合法 : 實施酒測,才有酒測超標處罰可言,警方不可無差別、無原則攔停機查,若未已發生危害或 : 依客觀合理判斷,警方或執勤人員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盤查。 : 法官認定,警方現場並沒有設置酒測攔查告示牌,經過引道的騎士全數攔停施以簡易酒測, : 確實是無差別攔停稽查,當時並非羅男騎車確實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 : 通工具攔停稽查。因此,即使羅男確實酒後駕車,但取得酒測值程序違反正當程序,不得憑 : 此作為裁罰依據,警方無差別攔停程序缺乏法律依據,舉發有重大瑕疵,裁罰即有違誤,判 : 決撤銷裁罰。 : 心得: : 所以這個判決是告訴我們,如果警方沒有設置酒測告示牌,然後我們看到警察見車就攔 : 的情況,這樣就是違反法律程序的非法攔查,我們可以拒絕酒測的意思? 你說的沒錯 就是這樣 警察如果違法在先 他叫你做什麼你都不用理他 警察攔停車輛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所以警察不得於任意路段隨意盤查人民,本案就是警察任意路段盤查,早就違法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換句話說,沒有上列情形警察不得攔車,而本案警察早就違法,怎麼可以隨意攔車?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1)已發生危害: 撞車等 (2)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車子改底燈、Mazda3、聞到酒味等 所以就算合法把車攔下來了,也不能隨意要求人民進行酒測,要上面這兩種情形才行。 再來就是帝王條款: 比例原則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 適當方法為之。 就算給警察依法設管制站,也不能每台都攔下來施以酒測, 否則早就超過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這件警察從頭到尾違法執行勤務,還有人叫好?還是有人想要回到警總時代? -- 你家人剛被撞死? 人民沒有接受酒測的義務 難道你走在路上警察要你吹 你就吹? 所以你家是剛有人被撞死嗎? 依經驗法則,綜合當時客觀事實就可以合理懷疑阿 唸過法律是這樣質疑別人的嗎?怎不出來說說你的見解? 1.本案沒有設站 2.就算有設站也不能每台攔停施以酒測 本案就是每台都攔 每台都測 不符合比例原則 恭喜你翻到判例了,事實上任意攔查民眾就是可以拒絕。但陳述事實也算護航!? 紅字後你的文章裡不就有?又變成我胡說八道幫酒駕辯護啦? 跟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開單有87%像 1. 我打的是"也不能每台都攔下來施以酒測" 2. 實務上也不能每台都攔停,還是要"過濾" (請參考你貼的文章) 3. 真相越辯越明 不是有設站就行 站點還要是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的處所才行 例如主管長官指定的處所是:台北市中正區重慶路一段 警察就不能跑去重慶路一段設點 否則我還是會在這邊嘴 你的圖片多看幾次 為什麼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那在什麼情況會違反比例原則?動動腦 1.客觀合理判斷指的是,須有特殊且明顯的事實,依經驗認知之整體情形的合理推論, 認為易生危害者。 2.所以我不是說這是帝王條款了嗎? 跟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有87%帝 這篇立意不是告訴大家怎麼規避 而是要懂得如何保障權益 我也要PS.你可以把我上面第一點拿去GOOGLE就可以看到一堆論文可以參考了 單純推論叫臆測 回去會被修理的 要綜合當時情狀之客觀事實並依經驗法則 小弟見解不見得全對 有錯請指教 另外我也支持酒駕沒收汽機車 但是要符合正當程序 當時國民黨戒嚴時期就是不遵正當程序 全台殺透透 所以一定要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程序正義 沒有實質正義 再講一次 沒有程序正義 沒有實質正義 各國(不包含左岸的中國)都走向脫警察化,警察權利只會越來越少 事實上,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過去警察機關依亂搞: 結果跑出釋字535號 為了使警察行使職權更有規範(實質上為限縮)而訂定的法律 所以國民黨就可以屠殺台灣人?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67.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1363353.A.9A3.html

JubeChocobo: 警察違法該死 酒駕更該死 還是你想被酒駕撞死? 02/28 22:22

LeeAnAn: 欠噓,等你家人被酒駕撞再來考慮 02/28 22:23

s7024546: 所以攔下來幾秒酒測侵害了什麼權益? 02/28 22:24

JubeChocobo: 少吊銷這個垃圾將來撞死你家人剛好而已啊 02/28 22:25

yoyo850707: 所以看到蛇行明顯不穩的也不能合理懷疑酒駕囉 02/28 22:26

everfit: 好奇法官怎麼知道警察當時實施無差別攔檢.. 02/28 22:28

biochemistry: 妳真的有念過法律嗎? 02/28 22:32

apejun: TO 樓上上 因為警察無法證明當時並非實施無差別攔檢 XD 02/28 22:32

hensury: 你紅字後的有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只要警 02/28 22:32

JubeChocobo: 所以你想要你家人被撞死嗎? 02/28 22:33

hensury: 方有設站 不依指示停車或酒精測試可開罰9萬並保管車輛 02/28 22:34

pi0901: 底燈跟馬3怎麼了 02/28 22:38

hensury: 1.沒錯所以我也沒說啥 2.是你自己理解的吧還是有任何 02/28 22:40

hensury: 釋憲或公文說明? 02/28 22:40

dc47dc: 所以設站的條件是啥 02/28 22:42

vicyong: 酒駕護航,只能噓 02/28 22:44

qazwsx6107: 唉 02/28 22:45

Xcup: 開馬三不被攔錯了嗎?自以為是要有個限度 02/28 22:45

j21802: 酒駕垃圾也有人護航 02/28 22:45

hensury: https://imgur.com/QU8JJi4 案例說明 02/28 22:49

hensury: https://goo.gl/ZddfYd 新聞連結 02/28 22:49

hensury: 隨意攔查之前有判例無話可說 但為酒駕護航成這樣也是.... 02/28 22:50

onebird: 02/28 22:52

oldfish1: 讓我想到我有次騎車超過警察,然後我就被反超車攔檢酒測 02/28 22:55

oldfish1: 了,有點莫名其妙啊 02/28 22:55

hensury: 那我更正一下 紅字後的論述顯示為犯罪人辯護歪理 02/28 22:55

hensury: PS 案例用你的敘述谷歌就有 麻煩胡說八道前先查點資料 02/28 22:58

TAKEZOU: 所以攔安全帽都是違法嗎 02/28 23:00

hensury: 那我再更正 "就算給警察依法設管制站,也不能每台都攔" 02/28 23:05

hensury: 這句完全是胡說八道 02/28 23:06

s7024546: 所以只要有設站+非每台攔,就輪不到你在這嘴「人民無被 02/28 23:08

s7024546: 酒測義務」了吧? 02/28 23:09

hensury: 笑死 中文差也要有個限度 哪裡有說不能每台攔停 02/28 23:11

hensury: 文章的過濾是說警察縮減車道攔查之行為 02/28 23:12

hensury: 每台車都依你說的第7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行為才叫全面攔停 02/28 23:14

iooiekme: 錯誤模式就是造業造的很爽,受到業報的時候就在那邊唉 02/28 23:14

iooiekme: 唉叫...... 02/28 23:14

hensury: 不停車怎麼聞酒臭味.... 02/28 23:14

hensury: 判斷後若認為沒喝酒,就會指揮迅速通過,而並非全面攔停 02/28 23:22

ps2xx: 我來幫噓 即使你是對的 你還是相當惹人厭 02/28 23:23

hensury: 得判斷後若認為沒喝酒,就會指揮迅速通過 =/= 全面攔停 02/28 23:23

hensury: 你的"客觀事實"是由警察"判斷"得知 02/28 23:25

hensury: 警察怎麼判斷我就不得而知 這跟比例原則一樣是文字遊戲 02/28 23:27

hensury: 再PS 我跟你爭這個 是為了怕某些垃圾看到你的文章自以為 02/28 23:35

hensury: 有機可趁 02/28 23:35

tajna428: 坐等樓主被酒駕...... 02/28 23:41

SaberMyWifi: 對 我朋友剛被酒駕撞死 我是不是可以噓爆你 02/28 23:43

hensury: 你的特殊且明顯的事實是由警察判定 EX警察表示有聞到酒味 02/28 23:57

f11299723: 欠噓 02/28 23:58

hensury: 該事實於實務是由警察宣告 簡單來說只要警察推論有喝酒 03/01 00:00

hensury: 行為並事先宣告 就應接受酒測 03/01 00:01

best0811: 無腦噓一下嘿 03/01 00:04

best0811: 就算你是對的(?),但酒駕就是機掰人做機掰事 03/01 00:05

hensury: 基本上某些判例是因警察宣讀之事實與酒駕無關才不成立 03/01 00:11

wwf1588: 為了道路行車安全 03/01 00:12

wwf1588: 我支持無差別攔查 03/01 00:12

wwf1588: 寧可錯殺也不可錯放 03/01 00:12

hensury: 聞到酒味不叫推論歐 我說的推論是指由聞到酒味等行為推論 03/01 00:17

hensury: 你有酒駕 03/01 00:17

berryc: 先把拒測這種後門拿掉再來講, 不然就是擾民啊 03/01 00:39

berryc: 無差別攔檢, 然後有權有勢或有錢的可以付錢拒測? 誰受的了 03/01 00:40

Tieylea: 結果論 其實就是單純法官不支持警方的執法強度而已 03/01 00:41

Tieylea: 氣味 酒容 都是可以當成合理懷疑而攔停的實務理由 03/01 00:42

Tieylea: 這種東西很難量化 也"很難"從錄影畫面中去辨明 03/01 00:43

qweertyui891: 確定酒駕還不能罰 台灣真D棒 快喝幾杯壓壓驚 03/01 00:44

Tieylea: 問題是上述的跡證 很難從事後在法庭上還原當時的情狀 03/01 00:44

Tieylea: 碰上自由心證比較強的法官或者被告找個強一點的律師 03/01 00:45

Tieylea: 基本上就有機會被翻盤 這個算是特例才會被新聞拿出來報 03/01 00:46

Tieylea: 看看就好 順便也提醒鄉民 法院就跟絞肉機一樣 看證據 03/01 00:47

Tieylea: 不代表看正義 不然你看最高院敢不敢拿這個當成判例一體 03/01 00:47

Tieylea: 適用 科科 03/01 00:48

hensury: 回樓上,不可能,因為這案例幾年前就發生過到現在也還沒 03/01 00:49

hensury: 改 03/01 00:50

Tieylea: 該做的抗辯警方一定都講了 這個涉及很多技巧就先不談 03/01 00:50

Tieylea: 可以發動盤查的理由實務上太多了 門檻也沒想像中那麼高 03/01 00:54

Tieylea: 實務上連安全帽頤帶太鬆 攔查然後發現你身上有酒味直接 03/01 00:55

Tieylea: 要求你進行酒測 03/01 00:56

echomica: 這案子判撤銷罰單真的很幹 畢竟真的逮到累犯 但按法條 03/01 01:21

echomica: 來看警察確實理虧 噓原po也沒用..... 03/01 01:21

echomica: 警察也是人 你不可能賦予所有警察無差別攔檢這種的天大 03/01 01:24

echomica: 權力 這樣很快就有滿天飛的人權問題出現惹 03/01 01:24

CaymanS: 因為有你這種人,為了程序正義,卻不顧實質正義,台灣逐 03/01 01:28

CaymanS: 漸走向私刑正義 03/01 01:29

janus83: 如果沒闖紅燈算攔查的要件嗎 03/01 01:50

janus83: 闖紅燈,沒有沒 03/01 01:50

janus83: 不一定要經過管制站,客觀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也能攔查, 03/01 01:54

janus83: 原原po講對一半 03/01 01:54

ILOVETAKAKO: 沒犯罪的人怎麼查都不會怕 03/01 02:17

initialdark: 我是很好奇 一個沒喝酒的人 拒測的心態是什麼 03/01 03:08

initialdark: 也不用放大解讀我們希望什麼警察威權時代 03/01 03:09

initialdark: 你知道當一群人弄了一下漏洞出來後 03/01 03:10

initialdark: 會有多少人鑽過去嗎? 03/01 03:10

km612tw: 有一天被酒駕撞死就不要怪警察沒抓 03/01 03:42

victorfm: 講的很像毒樹果實之類的,不過也可以說積極阻卻違法。都 03/01 07:47

victorfm: 是法官在靠北,看誰比較會說話讓法官相信 03/01 07:47

ChungLi5566: 不是法官在靠北 而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 03/01 08:11

ChungLi5566: 如果警察今天可以任意攔撿 就會變成白色恐佈了 03/01 08:12

tnsir: 脱警化勒,警察是各機關都把屎丟給他好嗎 03/01 09:00

ROTFL: 警察可以說聞到酒味才酒測 03/01 09:49

SHANGOYANYI: 1:1也是一種比例 為啥不符合比例原則? 03/01 09:53

alienslesh: 光是第一個回文就桶了,講話有品一點 03/01 10:17

moneypack3: 台灣不像美國都依判例,只要法官見解不同結果就不一樣 03/01 10:47

oldman315: 原來是覺青 笑死 03/01 11:48

airforce1101: 沒有程序正義就不會有實質正義 03/01 12:59

airforce1101: 警方該完備程序,這是警方該做的事 03/01 13:00

airforce1101: 法官依證據來判,這是法官該做的事 03/01 13:01

Tieylea: 脫警察化其實不是這樣用的 只是行政權把警察權從警察機關 03/01 13:56

Tieylea: 自己本身 再還給原來應該要有警察權的各機關而已 03/01 13:56

Tieylea: 是警察自己脫警察化 而不是行政權自己脫警察化 行政權全 03/01 13:57

Tieylea: 都要脫警察化 那走在路上民眾還會鳥政府說什麼嗎? 03/01 13:57

Tieylea: 不過台灣要脫警察化我看很難啦 台灣就巨嬰國家 03/01 13:59

Tieylea: 如果要學美國讓各個行政機關都有自己的執法權和武力 大概 03/01 14:04

Tieylea: 又有一堆人要跳出來說白色恐怖復辟 03/01 14:04

gogogo499: 說的沒錯,警察不得隨意執行攔檢,但酒駕真的該死,既 03/02 18:22

gogogo499: 然都查到了還不算法官真的只能去吃屎了 03/0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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