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韓國瑜14年前撞死人判緩刑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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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nezSu (Munez)
時間 2018-11-30 02: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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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這種判法很奇怪 閃紅燈未停是肇事主因沒錯 黃燈未減速是肇事次因 可是這個案子 重機3貼,超過限速餘40km/h加無照 難道這些都能被忽略嗎? 在確保主幹道路權下,人人都有一把尺 嚴重超速會不會影響支線駕駛距離判斷? 其他不說了,法律上肇事主因是閃紅燈未停 但我覺得丟了性命的人他是自找的 今天要是他限速內出事,10之89都能活著 騎士會死,他的智X行為才是主因 之前北宜有些少年家彎道過世 有的怪罪在路面平整度 有的說住戶停車停太外面 怎麼不想想這些都是可預期的 選擇外內外壓車催油門前 就該了解風險 嚴重超速就是有風險,世界並不完美 永遠都有不守規矩的人,意外的情況 自己的命自己負責 要騎車在非封閉道路嚴重超速 就要有連一隻野狗都能收你性命的自覺 -- 數據上來說,超速就是死亡率的關鍵之一 造成事故法律這樣判我沒意見 但是騎士會死是騎士要負很大的責任 退100不來說,騎士遵守黃燈減速 不超速,這件事也不一定會發生 法規也沒推論說紅燈有停這件事就不會發生不是? 8 美國對於遵守號誌是很要求的 可是法庭上對超速也很嚴謹尤其是能視為 魯莽駕駛的。 判例也很多種,很自由,端看你怎麼抗辯 跟證據的提出 不會像台灣這麼制式,民事全賠家屬 事實上在幾個州的法規中,超速是會喪失路權的 MN 169.20 Sub 1 Sub D 可是喪失路權並不代表路權轉價至另一方 這個案例如果在美國 兩方保險公司可能要花一陣子打官司 而不是一翻兩瞪眼的講賠償 刑事則是兩個都罰,台灣也一樣 命是自己的 法律上沒有什麼倒霉不倒霉,我可沒有說沒停車無責。我只是說亡者要為自己的死負責任 做一些太誇張的事情,自己就要承擔風險 在現實狀況,我只是希望這些能考慮進去 事實上較嚴重車禍的法庭判例上 這個肇責比例不是一定 不合理的法規就有修正空間不是嗎? 服從法規啊,但不是不講啊 是這樣沒錯,我只是希望民事上有較多空間能答辯 喔喔,我忘了考慮有官這點。可是還是私心希望未來判賠比例能加入多點考量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8.139.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43516373.A.F52.html

Dcwei: 不曉得這種案子 在歐美國家會怎麼判11/30 02:36

suntex01: 限速內能不能活是你的猜測.以刑法來說,他閃紅沒停才是造11/30 02:43

suntex01: 成碰撞的主因.沒碰撞該騎士就不會死...11/30 02:43

suntex01: 頂說就是判輕一點.至於民事則是有責任比例分配.11/30 02:44

Adonisy: 本案的機車車主也是判6個月,緩刑2年喔11/30 02:46

berryc: 閃黃vs閃黃、只要有一方沒減速根本沒意義11/30 04:03

berryc: 閃紅你停下來確認左右來車、可視距離受角度影響左右各不11/30 04:04

berryc: 到5m的路口多的事,幹道車別說超速了,只要未減速11/30 04:05

berryc: 支道車確認無來車往前就有很大機會碰到11/30 04:06

l8th: 在美國會判negligent driving因為fail to yield. 極可能會輸11/30 04:0

l8th: 閃紅燈是要你停下來先 然後讓幹道車先行 不是停了就可以衝11/30 04:09

l8th: 停了之後如果看不到幹道狀況 必須往前嚕 看清楚才能走11/30 04:10

l8th: 簡單來說 只要你有閃紅或stop sign然後出事 八成是你的責任 11/30 04:12

l8th: 因為你沒有the right of way 11/30 04:12

l8th: 所以說只要閃紅不停就一定脫不了身. 不是嗎? 11/30 06:18

l8th: 所以遇到超速仔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 沒立場去指著別人說 11/30 06:21

l8th: 三道四 11/30 06:21

younglol: 就跟之前 市區超速150KM撞左轉的11/30 06:25

younglol: 法規覺得左轉肇責大 但是合理嗎?11/30 06:26

l8th: 不合理但合法. 端看你要法理情還是情理法.11/30 06:31

l8th: 是啊. 但修法前你要怎麼辦呢?11/30 08:33

DYE: 我覺得法規沒有問題 主要是設閃紅燈與閃黃燈的點的問題11/30 08:33

DYE: 如果是路口 本來是紅綠燈的狀態 流量少時切換成閃燈狀態11/30 08:34

DYE: 站在法律的立場 一定要有一個優先順序去訂哪方先走11/30 08:35

DYE: 不能設成兩邊都是閃黃燈 這就是沒有燈的意思11/30 08:35

DYE: 要不就是維持原有的紅綠燈狀態 輪流優先順序11/30 08:36

DYE: 要節省主幹道的車流的時間 就必須犧牲支道的時間11/30 08:36

maniaque: 本案有肇事責任的全都被檢察官以過失致死送辦....11/30 08:38

maniaque: 機車駕駛(黃男)以及汽車駕駛(韓國魚)11/30 08:38

DYE: 總之 在法規上 只要車的動線有交叉 就必須訂優先順序 11/30 08:40

maniaque: 而推測因為韓國魚在民事方面給予被害白男家屬相當代價 11/30 08:41

DYE: 就像在人行道 機動車必須讓行人 11/30 08:41

maniaque: 法官也無意對機車駕駛狡辯加重,兩人都判可緩刑刑度11/30 08:42

DYE: 要是在較低等級的順序上發生事故 那就是主要肇事方11/30 08:42

maniaque: 而且,機車三人都對韓國魚提告(2人告過失傷害,1人公訴)11/30 08:47

maniaque: 而且之後韓國魚也跟機車兩人傷害和解也撤告11/30 08:48

DYE: 我覺得不應該因人而改變對於判斷事情對錯的立場 11/30 09:15

DYE: 當時車上是有民意代表背景的官11/30 09:16

DYE: 沒有因為有官涉入 而影響判決結果 我對法官表示肯定11/30 09:17

DYE: 而且和解金額不大 我覺得結果還算正常 11/30 09:18

DYE: 畢竟有人死亡是比較嚴重的事 能出錢的出點錢就算了11/30 09:19

DYE: 這件事如果韓被輕判或是無罪 對於日後選舉才是可被攻擊的 11/30 09:21

cyshowen: 路口假如有閃紅黃燈 一定都是一個閃紅一個閃黃 紅讓黃 11/30 09:29

cyshowen: 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的路口已經很少見到了。 11/30 09:30

inindi: 路不平跟車亂停可預測 有點落後 11/30 11:32

aortic: 宣稱閃紅燈定會完全靜止再開跟重來都不超速哪個較不真實? 11/30 16:08

youkiller: 如果撞到40速限內 我覺得不見的會活 90KM可以噴飛80 11/30 21:01

youkiller: 公尺 那40KM噴30公尺合理吧 11/30 21:01

youkiller: 老實說你把超速無限上綱到超越正統路權 我覺得天下大 11/30 21:12

youkiller: 亂 11/30 21:12

youkiller: a大 重來都不超速太虎扯了 11/3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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