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車左轉未禮讓行人吃紅單 法官因這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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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ce1959 (我很宅)
時間 2018-09-07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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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3928 原文內容: 開車左轉未禮讓行人吃紅單 法官因這點判撤罰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今年3月台中市一名廖姓駕駛,駕自小客車 在北區北平路與中清路口,左轉中清路疑似未禮讓行人,被二分局立人所 開了一張「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罰單,罰2000元及記點1次, 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該行人沒走斑馬線, 而是斜向行走於路口中間道路,那是「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判決撤銷罰單。 廖男被開了一張「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罰單,他不服提起行 政訴訟,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該行人沒走斑馬線,而是斜向行走於路口 中間道路,那是「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判決撤銷罰單。示意圖,與新聞事件 無關。(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廖某在今年3月22日7時30分上班尖峰時間, 行經中市北區北平路與中清路口,因「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的違規行為,經二分局員警開單告發,台中市交通裁決所裁處罰鍰2000元, 並記違規點數1點。 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訴訟。廖某主張,他當時有向員警反映,他已有暫停禮讓 在先,但行人又違規闖紅燈,才會造成差一點撞上,員警回應暫停後為何再往 前?他沒看見行人違規穿越,堅持開單。 台中市交通裁決所主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不論行經之交岔 路口有無繪設行人穿越道,駕駛人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均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但法官勘驗員警的密錄器,發現中清路與北平路口四周都有斑馬線,行人穿 越道也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原告左轉時,該行人是斜向通過路口行走於 「路口中間道路」,並未遵照號誌指示,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法官認為廖某縱有駕駛車輛於左轉擋在行人前方,然因該名行人行走於 「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闖進了禁區,沒走在斑馬線上,被告無法預期行人 出現,處分不恰當應該撤銷。 心得/說明: 路上的確很多行人,在靠近斑馬線時,用「斜向」方式穿越馬路。這種方式 其實很危險,因為斑馬線除了告訴行人必須走這邊,也是提醒駕駛人,這邊 會有行人穿越。如果行人不走斑馬線,就喪失了這種「提示」駕駛人的 功用,增加危險性。 這法官判得好!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207.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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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wang: 路上超多走斜的,還遇過幾乎是逆向跑過來的 09/07 10:09

wucn: 推這位法官 09/07 10:41

tabrisPTT: 好法官就該鼓掌 09/07 10:48

jennywalk: 哇塞。難得不是應注意未注意。我還看過從分隔島上樹叢 09/07 10:58

jennywalk: 鑽出來的 09/07 10:58

POWERSERIES: 台灣法官...唉 09/07 15:32

youkisushe: 提醒駕駛人,這邊 09/07 18:06

youkisushe: 會有行人穿越XDDDDDDDDDDD 快笑死 09/07 18:06

xup6fm06: 本來就應該各自遵守規則,自以為有水準的行人無敵,根本 09/07 22:13

xup6fm06: 害死路人 09/0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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