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原來可以這樣檢舉龜車?

看板 car
作者 ASKA (The 羊男)
時間 2017-12-25 22:07:16
留言 47則留言 (5推 1噓 41→)

網路閒晃看到一則今年初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497 國道連閃大燈逼車 駕駛被檢舉挨罰 <quote> 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 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 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quote> 然後我去查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還真的有這條... 表示以後閃大燈提醒後就可以檢舉內線龜車了嗎?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Money can't buy happiness but it can buy performance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26.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4210840.A.A6D.html

ChicagoFire: 不行 12/25 22:08

ChicagoFire: https://goo.gl/A3j6zp 12/25 22:10

PauFrank5566: 無法證明對方龜速阿 12/25 22:11

PauFrank5566: 好比一般人無法檢舉超速,除非警察相信你GPS時速 12/25 22:11

ASKA: 行車紀錄 + 別離前車太近,拍到前面路況應該可以? 12/25 22:12

ASKA: 而且這條並沒有提到車速問題... 看起來是沒理由不讓就可罰 12/25 22:12

Bimmer3698: 就是一個讓烏龜橫行的過時法條,保障烏龜的玻璃心 12/25 22:15

ASKA: 樓上是只看標題就推文嗎? @@ 12/25 22:17

berryc: 有沒有正當理由看警察怎麼判斷 12/25 22:19

berryc: 我是覺得不可能檢舉成功啦。壓路肩都能有理由了(承辦員 12/25 22:20

berryc: 警幫找的理由) 12/25 22:20

berryc: 依速限行駛就是正當理由 12/25 22:22

Bimmer3698: 沒有啊,我一直都知道檢舉逼車很簡單,檢舉龜車=0 12/25 22:22

Bimmer3698: 所以才說太多法條很過時,又等於保護玻璃心烏龜 12/25 22:23

Bimmer3698: 就像很多車自以為開最高速限,但我的錶速跟GPS速度都 12/25 22:24

Bimmer3698: 還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上,他們就是不會加速,我也拿 12/25 22:25

Bimmer3698: 他沒轍,因為我不是經濟部標準局核可的檢測儀器 12/25 22:25

ASKA: 照正常做法應該是開單然後給龜車繳罰款申訴舉證才對... (? 12/25 22:42

ksk0516: 之前不是討論過無法檢舉龜車 12/25 22:42

sagat666: 這條的爭點在於「無正當理由」這句。你如何舉證對方沒有 12/26 03:31

sagat666: 正當理由不讓你?就算你檢舉了警察還得通知對方來說明他 12/26 03:31

sagat666: 是否具有正當理由,這是民主法治給予所有人答辯和申訴的 12/26 03:31

sagat666: 機會,你覺得這有可能嗎?然後假設真的通知來了,他說他 12/26 03:31

sagat666: 身體不適沒看到你閃燈或前方其實有狀況你後車行車記錄器 12/26 03:31

sagat666: 沒拍到而已,隨便掰一個理由都申訴成功 12/26 03:31

sagat666: 有沒有正當理由是你檢舉者要舉證的,不是對方受罰然後申 12/26 03:33

sagat666: 訴,這樣浪費司法行政資源。無罪推定原則啊 12/26 03:33

lancelot123: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 12/26 03:41

lancelot123: 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 12/26 03:41

lancelot123: 側車道;龜車主張他按此規定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是正當 12/26 03:41

lancelot123: 理由了,難道照規定辦事還不是理由嗎@@?然後又回歸 12/26 03:41

lancelot123: 到你沒辦法舉證他開多少時速的古早命題了,所以想用 12/26 03:41

lancelot123: 這條檢舉不可能成功的 12/26 03:41

disyou: 很奇怪的是法規這樣寫了 還不能檢舉 12/26 07:14

centaurjr: sagat666 無罪推定只適用刑法,別亂用好嗎 12/26 08:44

l26921216: 臺灣法規很多都參考用的 龜車目前只能警察當場開罰 12/26 09:35

cwind07: saga說的沒錯 警察都會以違規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最近 12/26 10:34

cwind07: 檢舉車子違規都遇到這樣 沒有絕對明確事實民眾檢舉難成功 12/26 10:36

Gunslinger: 無正當理由 12/26 10:38

mild7no1: PTTer烏龜好男人加油!保障你我的行車安全!慢慢開錯了 12/26 12:10

mild7no1: 嗎 12/26 12:10

sagat666: 喔?所以你行政罰就會無罪先罰了?我這邊說的無罪推定不 12/26 12:45

sagat666: 是刑法法理上那個無罪推定原則,是指違反行政罰不明確不 12/26 12:45

sagat666: 會裁罰 12/26 12:45

goldduck: 遇到烏龜車就自己閃好嗎 12/26 18:14

goldduck: 在速限內都可以 12/26 18:14

vatog: 很遺憾這是個經典具文 12/2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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