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酒測免罰 法院: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

看板 car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時間 2017-11-18 13:47:13
留言 95則留言 (20推 18噓 57→)

一堆人說法官恐龍 我覺得大家還是要多一點人權觀念喇 這條新聞裡酒駕是一回事 人躲在車子裡是一回事 車子就同房子一樣 你人在裡面警察沒搜索票根本不能進 警察連酒味都聞不到 要怎麼開他酒駕? 今天你覺得鄰居滿身就是明顯的K味 看起來就一臉毒蟲 警察能破門而入嗎? 無罪推定大家也聽過吧? 當然這個駕駛九成以上是酒駕 那我們要想的是怎麼在不妨害基本人權的狀況下處罰違規 個人是覺得那個拒測罰九萬+吊照三年根本有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44072 光台北市一年酒測拒測就上千件 至少把罰鍰和吊照時間拉更長才有效果 都實施幾年了也不見修法 這根本不是法官恐龍 法律本來就大有問題 : 原文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5849 : 原文內容: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男去年駕駛白色賓士,在北市一處酒測攔檢點前,突踩煞 : 並違停路邊,自囚車內,任憑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員警遂開出拒絕酒測罰單,但劉男 : 後主張當時疲累秒睡,沒聽到外界聲音,提告抗罰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 : 出,影片顯示劉男並無疑似酒駕的「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員警臆測任何不受測者均 : 酒駕嫌疑,欠缺客觀合理基礎,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 : 北高行發表語重心長聲明,指酒測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時侵犯到人民的 : 由,因此,兩者界限或平衡點何在?在法治國家,是個極需慎重思考的問題。 :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要求警察「不得 : 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因此警察臨檢對象,必須為 :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 調閱當時影片,劉男當下未發生危害,且無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相當合理之客觀 : 由」,無異常駕駛可懷疑他酒駕,員警要求他酒測並非合法,劉男拒測也沒違反義務, : 然不能處罰。 : 北高行認為,一審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未違背證據法則或經驗法則,亦符合司法院解 : 及法律規範,無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等違背法令之情形, : 此維持原判。 : 取締劉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劉男當日先超速,到臨檢點前突然急踩煞車,驟然減速又變 : 車道,最後把車輛違停紅線阻路口,接著在車內講手機,還跑到後座假寐,不理員警拍 : 盤查。 : 警方根據現場狀況和車行軌跡,認定劉有酒駕嫌疑,以紙本告知單貼在車窗上,告知拒 : 罰責,但他相應不理,不得不開出拒測罰單。 :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日後仍會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取締酒駕,執法決心不受 : 響。 : 心得/說明: : 法院的判決等於昭告天下:以後只要遇到酒測或任何攔檢,就馬上把車切到路邊停車, : 把自己鎖在車內裝睡就沒事了,警察完全無可奈何。只能說恐龍真的沒有極限! -- 是啊 但這個駕駛人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他酒駕嗎? 無罪推定嘛 不知道 講一下 説來聽聽 要真的可以合法逼他下車當然最好 人民待在車裡不受侵擾也是一種安居樂業啊 是的 但公權力和人權皆不可偏廢啊 欸 何必森7 你應該去對立委和肇事者發火吧 確實是合法不合理啊 但這樣是應該修改法律 還是警察違法臨檢或法官作出違法判決呢? 如果他開車到處亂撞 那你說的就成立 但他只是停在路邊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19.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10984036.A.300.html

iifz32: 所以酒駕不是現行犯嗎= =?11/18 13:52

hint: 美國夠有人權了吧? 他們怎樣對拒不受檢危險駕駛的?11/18 13:53

fit: 警察不懂得奸巧啦!我昨天已經教他們幾招了,讓車主非下車不可11/18 13:53

hint: 人權應該是保護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為首要吧?11/18 13:53

hint: 台灣警徽哪天才會改成黑熊或雲豹? 有夠娘泡...11/18 13:55

hb0922: 台灣鯛無誤11/18 13:59

iifz32: 還是認為釋憲要讓警方公權力能夠伸張11/18 14:03

peaceever: 政府官員認證的警察國家欸,鴿子閃邊去不要亂來喔11/18 14:06

YukiPhoenix: 你在講甚麼東西啊?11/18 14:20

Leon0810: 推。11/18 14:52

aaboutt: 在預防可能酒駕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其他用路人的人權和性命11/18 15:02

aaboutt: 之下,對於可疑人士做酒測沒有問題吧?因為這不嚴重影響11/18 15:02

aaboutt: 被測者的實質權利,也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傷害吧?11/18 15:02

gpee: 正常來說敲車窗應該都會有回應,沒回應說不定是陷入昏迷需要11/18 15:15

a001ou: 人權個11/18 15:16

gpee: 幫助。 11/18 15:17

a001ou: 鳥,秒睡著沒聽到是吧!那警察叫救護車說有人突然昏迷失去11/18 15:17

a001ou: 意識需要破窗急救啊11/18 15:17

Friedman: 法匠思維11/18 15:19

Friedman: 臺灣很多法律人真的是毒瘤11/18 15:21

aaboutt: 標準法匠,思維合法卻不合理11/18 15:32

yohko86: 所以也不能以臨檢名義要求開窗或下車嗎?11/18 15:33

Elton320: 以後家有人放瓦斯自殺,你也不準警察破門而入好了,當11/18 16:40

Elton320: 危害到公共安全時,人權的考量次序本來就要放到後面去 11/18 16:40

Elton320: ,人權不能無限上綱 11/18 16:40

imnso: 看到臨檢刻意迴避為何不能認定是異常行為? 11/18 16:44

ChungLi5566: 法院解釋過了還是一堆人不懂 11/18 16:50

cwind07: 人權不是這樣用 你這種跟自由一樣 自由濫用就沒秩序 為了 11/18 17:07

cwind07: 秩序本來就要犧牲一點個人自由來配合 不然你連排隊跟停紅 11/18 17:08

cwind07: 燈就可說沒人權 你行的人權怎可被限制這樣? 荒謬 警察臨 11/18 17:09

cwind07: 檢你就配合露臉看一下是會怎樣 又沒叫你出來搞東搞西的 11/18 17:13

Frobel: 如果真的聞到K味絕對是可以通報交給警察處理的 11/18 17:27

c21641: 合法不合理,難怪會有慶富案 11/18 17:34

jabari: 唉....難怪 11/18 17:46

BBBBBBBB: 應該叫選區立委去修法,法律本來就是用來維護人權 11/18 17:57

BBBBBBBB: 酒駕可恨,但警察仍應在合法權利下行使職權 11/18 17:58

relio: 台灣太民主了 11/18 18:00

BBBBBBBB: 法律應該公平正義,法官也該依法判決 11/18 18:01

johnson20524: 人權?? 11/18 18:20

sdd5426: 台灣人很可笑啊 選舉都亂選選出爛立委訂爛法律再來說法官 11/18 19:40

sdd5426: 都恐龍 法匠法匠喊的 11/18 19:40

KY1998: 比照美國啦,不配合直接把你拉下車甚至開槍,讚 11/18 20:21

KY1998: 台灣一堆恐龍法官跟鯛民才會亂成這樣 11/18 20:21

DYKAI: 若今天你是受害者家屬,看你還會不會認同無罪推定 11/18 21:58

Tieylea: 現在臨檢ˋ站前方都會擺個超大的"酒測臨檢”4個字 還會縮 11/18 22:09

Tieylea: 減車道 要說看到臨檢站還會自動靠邊鎖車窗 這不叫合理懷 11/18 22:09

Tieylea: 疑有飲酒或攜帶違禁物 那這臨檢站是設假的嗎? 11/18 22:09

Tieylea: 這個判決老實講是打現行警政署頒取締酒駕及拒測sop很大一 11/18 22:12

Tieylea: 巴掌 11/18 22:12

esocheng: 路障臨檢跟攔查臨檢雖然本質不一樣,但是在解讀「拒絕 11/18 22:37

esocheng: 酒測」的規定時本應考慮他的立法目的,重點應置於「拒 11/18 22:37

esocheng: 絕」,而且無論是消極或積極性的拒絕,我認為不應該放 11/18 22:37

esocheng: 在酒測實施前到底係屬「攔查或路障臨檢」?又路障臨檢 11/18 22:37

esocheng: 通常設置在易生酒駕為害的場所,如此限縮路障臨檢的目 11/18 22:37

esocheng: 的不是件好事,本人支持學長強力執法!只是下次可以從 11/18 22:37

esocheng: 臨檢轉換為救護即時強制,就可以嘿嘿嘿... 11/18 22:38

hiimjack: 限縮?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是寫「行經」 這個 11/18 23:28

hiimjack: 案子的車還沒行經臨檢點 既然沒經過就適用第8條規定 有 11/18 23:28

hiimjack: 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嗎?就這個案子來說 車主只有 11/18 23:28

hiimjack: 靠邊停車沒有事實足以判斷易生危害 就算他真的是因為看 11/18 23:28

hiimjack: 到臨檢點才靠邊 那也只代表他不想被臨檢而已 不代表易生 11/18 23:28

hiimjack: 危害 11/18 23:28

aaron5555: 某些法盲還是洗洗睡吧 11/19 00:57

aaron5555: 台灣法治教育不足不是講假的 11/19 01:00

aaron5555: 一堆謬誤邏輯出來秀下限真的很可憐 11/19 01:00

niuniucat: 就有這種自以為懂人權的,廢物人本團體才會存在 11/19 01:13

esocheng: 警職法6、7跟8是完全不一樣的法條,並不是不適用6、7就 11/19 01:14

esocheng: 能適用8...判決主文是在討論合法酒測的程序及拒絕酒測 11/19 01:15

esocheng: 跟拒絕臨檢的關係,建議h大可以去詳讀判決主文跟釋字69 11/19 01:15

esocheng: 9 11/19 01:15

piyopiyolee: 幫你推,台灣就是法盲滿街跑還愛指責別人 11/19 04:12

berryc: 原來 "違停" 不易生危害. 那我就不懂了,違停的車靜止被撞 11/19 06:53

berryc: 都會吃肇責了...這不就矛盾了? 某樓 11/19 06:54

berryc: 一堆法律達人連原文都沒看清楚喔? 如果他只是停車睡覺沒問 11/19 06:54

berryc: 題, 今天是違規在先,原來警察沒有要求對方接受盤查的權力 11/19 06:55

fywei: 酒測就是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1/19 07:46

yantingtw: 推 11/19 08:56

teddy81807: 車子如同房子,但是車子違停如同房子違建啊,直接就地 11/19 09:07

teddy81807: 拆解? 11/19 09:08

hiimjack: 我的意思是不適用警職法6.7 警察在這種情況下要臨檢就是 11/19 09:18

hiimjack: 警職法8…再加上不符合警職法8的要件 所以酒測本身就是 11/19 09:18

hiimjack: 違法的 既然酒測是違法的 那人民就沒有配合警察違法的義 11/19 09:18

hiimjack: 務 11/19 09:19

hiimjack: 還是我哪裡理解錯誤了?求指教 11/19 09:19

hiimjack: 阿是這樣的 臨檢才能酒駕 臨檢違法所以酒駕違法 11/19 09:20

hiimjack: 這邏輯應該沒問題吧 11/19 09:20

hiimjack: 臨檢才能酒測* 臨檢違法酒測*違法 抱歉剛睡醒 11/19 09:20

piyopiyolee: 原來說不看判決書只看記者報導的"原文"才是正確的 11/19 09:40

lalalahu: 科科,搞爛國家與社會最會 11/19 10:17

ChungLi5566: 警察的權力就很小啊 違停會不會造成危害也要看實際 11/19 10:50

ChungLi5566: 至於警察怎麼演變成這樣的,這得問你們的立委 11/19 10:51

ChungLi5566: 法院只是像程式一樣,把現有證據放進模型跑結果 11/19 10:52

ChungLi5566: 跑出來結果不符大眾期望,那該改的是模型才對吧 11/19 10:53

thebestEGG: 總算有一篇正常 11/19 11:45

HAPPYKIMO: 警察前面都擺臨檢點了.. 11/2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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