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看板 biker
作者 roadmanjia (路人甲)
時間 2021-08-21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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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去電詢問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他們完全沒聽過這消息 打去台中市勤務指揮中心,裡面的承辦人說有聽到消息 但目前也沒有宣導期, 更沒有在執行這類的取締 至於承辦人聽到要用31條第六項取締,他也覺得傻眼 因為不清楚"變更帽體"到底會如何改變帽子的安全性 進而讓"合格"的機車安全帽, 變成"不合格" 這些都會引發各界的質疑, 我想交通部有必要 "說清楚" "講明白"!!! : ※ 引述《roadmanjia (路人甲)》之銘言: : : 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 :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 :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這到行政訴訟的時候看法官怎麼判阿, 滿好奇的 : : 我安全帽上還裝了前後兩隻呢 顆顆 : 重點是「依規定戴安全帽」而非「戴安全帽」,整句不能割裂來看 : 舉例來說 : 騎車戴「工地安全帽」可開罰,就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 頤帶未扣可開罰,也是有戴但未依規定 : 總結來說 : 未依規定配戴或戴了不符規定的安全帽 : 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 至於法院會不會以此函釋作為認定標準 : 就看承審法官接不接地氣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T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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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交通部不是把問題丟給標檢局了嗎 08/21 15:32

roadmanjia: 最後還是要丟給第一線執法人員阿 無正當法源如何開罰? 08/21 15:33

kutkin: 我自己覺得回那個文的是文盲了 08/21 15:34

kutkin: 警察問你 民眾加裝東西,你說去問標檢局 08/21 15:34

roadmanjia: 還好他不是執法人員@@ 08/21 15:35

kutkin: 那你為什麼不直接立法說禁止裝東西 08/21 15:35

roadmanjia: 是阿 立法院都某黨開的阿 直接立法明文規定就好 08/21 15:38

roadmanjia: 寫什麼函? @@? 08/21 15:38

AntiCompete: 就是要出一堆用詞奇怪、左右打臉 08/21 16:34

AntiCompete: 適法不清的函釋啊,當初喊修7-1被臭幹成什麼鳥樣,只 08/21 16:34

AntiCompete: 好用這種下三濫整檢舉達人啊 08/21 16:34

AntiCompete: 到時候警察又會亂開單叫你不爽去申訴 08/21 16:40

rock7130jp: 你各位啊! 以後鼻屎黏在安全帽上面 我都要罰(誤) 08/21 16:48

q123212: 幹 上班路上撞死一堆蟲沒清下班吃罰單? 08/21 19:07

mosw: https://i.imgur.com/nmXfFWs.jpg 08/2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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