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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ntasyNova: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是刑法過失的要件。 06/17 11:03
→ FantasyNova: 二審法官就是認定,貨車司機沒有注意之可能, 06/17 11:03
→ FantasyNova: 所以認定沒有過失,所以沒有任何過失致死的刑責。 06/17 11:04
→ OrzOGC: 一審法官是腦袋裝屎是不是... 06/17 11:10
噓 linjp: 一審法官拿了多少錢...這種話講的出來... 06/17 11:12
→ bgflyer: 一審的意思應該是貨車經過路口未減速? 06/17 11:14
→ bgflyer: 一審說有足夠時間防範,二審說無從防止車禍發生,說法 06/17 11:24
→ bgflyer: 完全不同 06/17 11:24
推 boafans: 這種闖紅燈的真的很GY 根本不知道哪時候要衝出來 06/17 11:44
推 d78965: 過失致死兩年以下不能上三審,所以應該結束了 06/17 11:48
→ wind0710: 一審判決根本是鼓勵人不要遵守交通規則 06/17 11:50
推 eric791112: 請問一下有影片嗎? 06/17 11:57
推 misu2718: 一審法官的心態判案在台灣有很多啊,應注意而為注意,可 06/17 12:10
→ misu2718: 避免卻沒有盡心避免,所以一堆守法的過失致死的 06/17 12:10
推 elve7878: 一審法官要想想 這麼多濫訴案件 都是你們這些法官造成的 06/17 12:40
推 kennylan: 一審可能認為過路口要減速,應有足夠時間防範,二審可 06/17 12:44
推 trees880098: 認定事實不同很正常阿,要絕對的正義請找機器人不要 06/17 12:44
→ trees880098: 找人開的法院 06/17 12:44
→ kennylan: 能認為即使減速了也防不了這樣吧? 06/17 12:45
推 BillHuang: 1F講出我要講的了 4F、5F自重 06/17 13:55
推 Dick1500: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是會不會被判刑重點 06/17 14:37
→ Dick1500: 一審法官認為駕駛能注意 而二審法官認為駕駛不能注意 06/17 14:38
推 ChinkFilmsZZ: 4.5F 自重 :) 06/17 15:53
推 wjc223: 一種注意,2種判決 06/17 19:02
→ tgsh: 應注意個屁,對於該死的賤畜我到底有甚麼義務"應"注意牠 06/17 19:46
→ tgsh: 根本就應該規定開開心心撞下去還可以從遺產拿賠償 06/17 19:46
→ tgsh: 包含車損、對方害自己撞死人的心理賠償 06/17 19:47
→ NaouZ: 人因缺陷與物理極限, 任何駕駛人都無法在當下因應能注意而 06/17 20:00
→ NaouZ: 採取任何作為, 這種案例本來就不該判貨車駕駛有任何過失, 06/17 20:01
噓 smallpig02: 闖紅燈在日本就是判自殺,有什麼好討論的 06/17 20:27
推 dondon0419: 判的好阿!! 06/17 20:55
推 af912653: 我們也不能信賴他人不會發瘋突然砍人 所以在捷運上睡覺 06/17 21:02
→ af912653: 被砍自己也要負責任 06/17 21:02
推 yanyao13: 正直與善良都回來了 06/2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