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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GOD0204: 承認雞腿換很難?不是你撞死他,你陪少點錢,或者你被 09/08 18:27
→ KENGOD0204: 撞死,後面舉證你急煞,她陪你少點錢,經過路口斑馬線 09/08 18:27
→ KENGOD0204: 必須減速慢行 09/08 18:27
推 catvvine: 告下去啊,只有法官可以決定他要不要賠錢,鄉民不行 09/08 18:43
→ sammoon: 本來就是行人最大 09/08 18:43
推 FoRTuNaTeR: 交通安全法規有個帝王條款:『必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 09/08 18:45
推 pttdouble: 1.他要被罰闖紅燈 2.你要被罰撞到行人 可輕判 09/08 19:05
→ newsnew: 看狀況 如果真的沒辦法閃 撞到不用負責 以前有案例 09/08 19:53
推 ArthurPeng: 會被判 應注意而未注意 09/08 20:07
推 Ariettina: 沒錯行人最大,用命去證明就好 嘻嘻 09/08 20:38
→ KENGOD0204: 無法閃的前提,你要舉證。 09/08 20:52
→ KENGOD0204: 採信後才會輕判或無罪 09/08 20:52
推 Laurara: 如果能看得到能煞停只是你不停 等於你刻意撞他誒 09/08 23:50
→ purin88: 要禮讓行人,行人最大,你沒保持安全距離+時速有在40嗎? 09/09 04:33
噓 Iemarah: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多沒路權觀念 09/09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