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姐姐帶二個小孩回來住,該拒絕嗎?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frankchin (chin)
時間 2019-03-09 15:06:09
留言 14則留言 (3推 0噓 11→)

原po講的清清楚楚,父親過世同時有留房子與負債,姊姊拋棄繼承,代表姊姊不想處理負債。 法律上,限定繼承的意思是,繼承人須繼承與積極財產相同的負債額,若房子鑑價超過負債,原po必須繼承負債。 現在的狀況是,姊姊不擔債務、卻要帶小孩回來住,原po於情、於理、於法都能拒絕,一堆推文是在跳針什麼?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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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ydoras09: 因為他後來才編輯文章上去的,很多人先推了沒看到吧 03/09 15:06

ilovenacy: 姊姊根本噁心台女 哈哈哈最好是被原po趕出去當遊民 03/09 15:07

antiaris: 並不會^_^姊姊最起碼還可以住天龍國公婆家 03/09 15:16

ssd123698745: 原PO還願意幫她姐出房租,她姊姊就是想要順便凹免錢 03/09 15:17

ssd123698745: 保姆才盧要一起住吧 03/09 15:17

Jenny0725: 連後面好像有人說原PO有些資訊是後來補的,又沒補到內 03/09 15:24

Jenny0725: 文這樣 03/09 15:24

ArSwell: 目前原波在內文裡補充的內容,也沒提到"姊妹曾拋棄繼承" 03/09 15:24

ArSwell: 所以如果沒看往下看他在推文裡補充的內容 會誤解也很正常 03/09 15:25

ArSwell: 所以問題不在於推文在跳針什麼,而是在於原波要不要完整 03/09 15:26

ArSwell: 補充內文吧! 03/09 15:26

barry007: 原po是不是繼承法沒學好阿?應該還是考生吧,怎麼會是繼 03/10 14:40

barry007: 承等值的債務就好。「餘額不繼承」跟「全部繼承僅是能 03/10 14:40

barry007: 抗辯以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是不同概念好嗎? 03/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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