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想輕易地給出個資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meRscliche (如此而已)
時間 2019-01-07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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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依照「就業服務法」,求職一樣可以不給出「無相關」的個資喔! 「如果招募單位真的需要這些就業隱私資料,也必須提出與單位經營目的、求職者的工作 有正當合理相關性的理由,才可能可以合法要求就業隱私。 」 (1)今天下午我也剛去面試實習,資料表的「身高體重」、「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職業、電話」我全部空白。面試官問家人狀況,我就回答:「這是我來找工作,不關我 家人,我沒有辦法透露,這是隱私。但如果你想多了解、想身家調查一下,我可以透露一 點家裡情況。」 所以,我還是有妥協,但說出的家人資訊都是不大重要的。 (2)求職者法律常識時間! < 面試時,公司可以毫無限制地要求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嗎?──求職時的就業隱私 > https://bit.ly/2Az4ve5 (3)這裡是擷取上面的重點 「如果招募單位真的需要這些就業隱私資料,也必須提出與單位經營目的、求職者的工作 有正當合理相關性的理由,才可能可以合法要求就業隱私。 」 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1]是與就業隱私保障最直接相關法律,規定招募單位在 招募或正式僱用員工時,不可以任意要求求職者或員工留置個人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 證件,或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就業隱私資料。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1項[2],則將就業隱私資料,分為(一)生理資訊:基因 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 、誠實測試或測謊等;及(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 查等。 如果招募單位真的需要這些就業隱私資料,也必須提出與單位經營目的、求職者的工作有 正當合理相關性的理由,才可能可以合法要求就業隱私。 所以,履歷表上常見的很多欄位,比如性別、年齡,以及面試時詢問懷孕計畫、病史、家 庭背景等,都是侵犯就業隱私,最高可以對雇主處罰30萬元[3]。更嚴重點,招募單位要 求這些資訊的背後,可能隱藏著就業歧視的目的。 最後,勞工一起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吧!法律都給你權利了,還不快穩住腳,向公司抗 議…?共勉之! PS:昨天差點填了身高體重、家人資訊,但還好趕緊打給哥哥哭訴(?),哥哥說就不要 寫看他怎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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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th725: 我會直接空著,強硬要我寫,我就當場離開。 01/0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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