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不算熟的人糾纏十年 (文長) 後續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kikivicky (Vicky)
時間 2014-11-26 10:15:21
留言 22則留言 (8推 0噓 14→)

我建議把他寫的小說 有妳個資蒐集下來, 然後去警察局報警(要拿到三聯單),記得不是備案喔~ 因為根據最新個資法,他已經讓妳的資料可以被人家猜出妳是誰了 所以這是可以成立的,只要報案後,還可電子查詢案件進度 這是刑事案件,他如果還繼續騷擾妳,妳就可以申請保護令, 讓他不可以再出現妳世界[email protected]@ 真是辛苦妳了... : 他可以把我媽打電話給他媽抗議,寫成我媽也一同見證耶! : 寫得好像我媽也認同他了耶!他真的超會玩文字遊戲! : (之前加我親友FB好友時都說"你是不是常聽(我名字)提起的XXX?" : 好像我很常跟他聊天一樣) : 我跟我媽說的時候我媽超生氣的 : 然後還寫了祈禱神不要怪罪我罵他不雅文詞(指我寫的第二封信) : 祈禱有奇蹟讓我的腦袋完全明瞭七個誤會 : 我以為他媽已經跟他講清楚說明白了...... : 再次印證果然還是無法溝通。 : 他到現在還是覺得都我的錯,都我扭曲他,都我腦袋有問題。 : 想到還是覺得生氣。 : 原本我媽還要打電話給他媽的,但我覺得好筋疲力盡, : 他已經改了一些我的個資,所以我想要無視他了。 : 對了,前幾天還想到一件事,我在3月偶然遇到他的那天前, : 大概1月的時候,曾經在讀書會板PO過組會文,後來也順利成團了。 : 結果大概2月的時候,就收到他的站內信說要加入, : 當時我不知道是他,但從他說早就過搜我資料來看,他是故意的。 : 因為讀書會已經運作一個月,成員人數也很剛好,我就拒絕了他, : 後來只要想到這件事我就想大喊神明保佑!!!!超毛的啊!! : (因為我是主辦,也不能隨便解散讀書會) : 總之,這幾天心情好起伏,又忙著搬家和工作, : 我也知道這件事其實還沒結束,暫時也不敢回復以前寫FB、寫履歷什麼的 : 但希望這次冷處理後可以漸漸擺脫。 : 再次謝謝溫暖的女孩板板友們!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1.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16968123.A.0CB.html

nonocom: 如果我是你 我會請律師 告死他 把他弄死 11/26 10:21

Amperex: 樓上電視劇看太多了 律師根本不可能幫你把他弄死 11/26 10:29

aimify: 推原po 推a大XD 請律師把人弄死是哪招……XDDDD 11/26 10:32

oceanpitts: 一樓有那種想法也不是很意外... 11/26 10:35

oceanpitts: 可能真的很喜歡看電視吧XD 11/26 10:47

lovefu: ㄧ樓我想到艋舺XD 11/26 10:56

prism88: 古美門律師~ 11/26 11:23

iris1989: 這時候好需要古美門 11/26 12:26

CHRISTINAYEN: 一樓那個應該是請黑道吧?!XDD 11/26 13:52

skyqiu: 出完庭後再叫黑道押走嗎XD 11/26 13:54

tangyuwen: 按照對方腦補的功力,告他可能還會捏造另一段故事= = 11/26 15:42

nonocom: 不,請神律師證明他有病,佛心的關他強制治療即可 11/26 16:31

nonocom: 他確實有病呀,不是嗎 11/26 16:32

whitelady: 是否有病要靠醫生證明吧...律師無法証明 11/26 17:02

whitelady: 建議去報警為佳 他已經嚴重干擾你的生活 而且很難說以 11/26 17:02

whitelady: 後還會搞什麼鬼 11/26 17:03

whitelady: 跟對方母親商量若有用的話 兒子就不會搞成這樣還不去看 11/26 17:03

whitelady: 醫生了... 11/26 17:03

abmnatsu: 謝謝 我有截圖蒐證了 但是好像沒辦法申請保護令 11/27 23:11

abmnatsu: 等我準備好了應該會去報警Q_Q 11/27 23:12

joejoe21: 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東西 跟原PO這案例完全不同 11/28 17:05

joejoe21: 這案子基本上就個資法和妨害名譽可以告 11/28 17:0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