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怨台積電兒生病都不探視 怒討扶養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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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
時間 2024-05-20 0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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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台積電兒生病都不探視 怒討扶養費!法官打臉理由曝光 年近60歲的鄭男育有一對兒女,他不滿培養兒子受高等教育,任職台積電還月領高薪,卻 從未給他扶養費,之前因病住院,兒子接到通知卻未曾返家探視,鄭男對此心痛不已,加 上已屆退休之齡,向法院訴請,依嘉義縣國民平均每月消費支出18778元,請求兒子負擔 一半扶養費,按月給付9389元。 法院審理,鄭男兒子指控,自他有記憶時起,父親就有酗酒、賭博惡習,發酒瘋就毆打或 辱罵母親及和他,或是砸毀家中物品,母親曾因擔心父親酒後會對其不利,便躲藏在房間 並將門上鎖,不料,父親卻持鐵鎚,把鐵釘釘在門上,威脅若不出來就將她永久關在房裡 母親和他長期活在父親的陰影之下,最後便先後離開家裡,他則是開始與祖父母同住,並 由祖父母照顧,生活開銷也都是祖父母支應,縱然如此,祖父母也絕無代替父親扶養他, 否則,祖父母就不會不將土地留給父親,反而是由他取得。 鄭男辯稱,兒子就學期間,他有先匯錢給女兒,再由女兒將錢轉交給兒子,這些都有匯款 單可證,而他賣鴨肉羹所賺的錢,也都被妻子拿走,他因肝硬化已10多年未曾飲酒,名下 不動產也都因債務被查封,他有受兒子扶養之必要,同時也希望能將祖父登記在兒子名下 的土地一併歸還給他。 法官審酌,鄭男現年59歲,尚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目前經營鴨肉羹生意,名下也有約70萬 元的土地,是否已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顯屬有疑。且鄭男未對女兒提出給付扶養費 之請求,顯見提出本案的真實目的,並非要扶養費,而是希望藉此,得到兒子名下來自祖 父的土地。 法官認,依鄭男現有之年齡、工作能力及財產等,仍足以支應並維持自己生活所需,難認 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自無受扶養之必要。日前依法駁回聲請。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 https://reurl.cc/3X4E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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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356 : 舊文重po 05/20 08:04

black82465 : 關台積電屁事 05/20 08:50

black82465 : 下什麼標題 05/2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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