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看板 Tech_Job
作者 m10423010 (apeace)
時間 2017-12-23 22:01:29
留言 11則留言 (3推 2噓 6→)

大家好, 想必大家今天看到上萬勞工在台北抗議!大家能忍受台灣的勞動權益如此倒退嗎?? 目前連署人數超過3700人,只剩下最後7天了,如果連署沒過真的很可惜, 請大家幫忙分享,謝謝。 提案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PS:本人PTT帳號登入次數還不足以在Gossiping版PO文,希望鄉民能夠幫忙分享,謝謝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3.增加勞檢員人力 -- 12/23 22:33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84.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14037691.A.563.html

SIRO5566: 我這不就幫你分享了? 12/23 22:33

a54346319: 12/23 22:39

CCOOGG: PUSH 12/23 23:35

darkMood: 反對,除非勞工偷懶/出錯也一視同仁這樣處理,不然反對 12/23 23:54

darkMood: 還有別再造謠了,是在退步個xx喔,下次選舉要記得投喔 12/23 23:55

WPC001: 罰鍰最低金額應該以"營收"和"資本額"來算喔... 12/24 00:18

WPC001: 10萬對資本額大的公司根本不痛不癢... 12/24 00:18

balaboo123: 反對什麼? 營業秘密法都可以綁刑罰了 勞基法綁刑罰也 12/24 00:34

balaboo123: 是剛好而已 而且蓄意造成勞工以任意形式過勞為何不能 12/24 00:34

balaboo123: 當蓄意謀殺或過失殺人(勞工亡)或過失傷人(未亡)? 12/24 00:34

godog: 台灣的工作不是世襲制~~有換工作的自由~~ 12/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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