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金問題

看板 Tech_Job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時間 2016-10-08 17:57:18
留言 17則留言 (1推 1噓 15→)

: 朋友權限不足,幫代PO : == : 是這樣的 最近在積極地找研發替代役職缺 : 有幸獲得一些自認還可以接受的offer : 我也爬過板上先前的文章 其中有關簽約金的部分有點疑惑 : 看到很多前輩提到沒補滿的公司就可以拒絕了 : 但其中面到一家公司簽約金是這樣給: : 因為研替那邊內政部一二階段每個月也都有發一筆薪水 : 然後公司在同樣階段用談好的薪資去扣內政部的錢 : 最後再以簽約金的部分分三次給我(進公司前先發一次、進公司後發完剩下兩次) : 就我的理解 這樣是不是就跟純粹的"補滿"是一樣的意思呢? : 因為我以為簽約金本身算是"額外"的部分 : 跟家人討論的時候還很開心 可是詳細說明之後發現根本就好像不是這一回事 : 結果這樣算起來 感覺就只是預支薪水而已......? : 想請教一下科技版的前輩 : 這樣給簽約金的用意是?對我或公司有甚麼好處或壞處嗎? : 照這種方式給簽約金的公司很多嗎? : 先謝謝大家了! 1.照法規,公司不給你這筆錢也不會怎樣。 替代役法規只規定一二階段薪水。沒規定公司要多補給你。 另外,公司補給你不能算"薪水",因為替代役法規規定了薪水。 公司在研替三年內隨時可改這規則,不多給你錢。 甚至有些守法守規定的的公司這筆錢是不能寫出來的,只能口頭約定,例如工研院。 因為工研院沒有公司規定可補研替薪水,又要守法不能多給薪水。 所以工研院就走口頭約定來補這筆錢。 2.正常簽約金是怎樣? 你到一間新的公司工作,公司直接給你一筆錢。 並且附帶條約離職應有的責任。 3.有簽約金不代表離職會怎樣。一切依照簽約內容。 萬一你簽的約,是拿了簽約金,又可以自由離職的那根本沒差吧。 或者簽的約,是還了獎金,就可離職的, 這種也跟沒綁定工作時間,沒簽約金根本一樣阿。 大家照規定走雙方都沒損失阿。 除非你是亂簽那種,要賠多倍的,你才會有損失阿。 結論是,看簽約金三個字,一點幫助都沒有,都是瞎猜, 全部都是要看到內容,才知道會不會受到不平等損失。 只要不要賠多倍那種,都是賺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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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0o99o: 規定不能多給嗎? 我記得役政署的人說對於這件事樂觀其成 10/08 20:07

s860134: 可以以獎金方式發給阿~絕對沒有不能多給這件事 10/08 20:24

s860134: 法律沒有哪一條規定不能發錢,但公家單位沒名目找錢而已 10/08 20:25

s860134: 參照:替代依實施條例+替代役施行細則~ 10/08 20:31

DrTech: 替代役規定一二階段薪資不能多給 10/08 22:31

DrTech: 本來就是法規。而且還是役政署統一發。 10/08 22:32

DrTech: 公司不能用管薪資。要多給錢請用其他名義。這中文難懂嗎? 10/08 22:33

DrTech: 薪資與獎金在各種法律都是不同的。分開來看比較清楚。 10/08 22:36

DrTech: 所得稅法,替代役法,補充保費,都是把獎金與薪資分開的。 10/08 22:38

DrTech: 第二階段,用人單位是內政部,因此薪資方法單位是內政部, 10/08 22:47

DrTech: 你跟公司還不算僱佣關係,也不適用勞基法。公司不能用薪 10/08 22:47

DrTech: 資名義發放的。 10/08 22:47

s860134: 你說的規定在哪一條? 中文不難懂,難懂在於沒法規 10/08 23:30

s860134: 替代役規定一二階段薪資不能多給←我找不到這條 10/08 23:32

s860134: https://goo.gl/9DbHL6 https://goo.gl/dOpYmv 10/08 23:37

gn01216674: 法規沒有規定公司不能給錢 10/08 23:40

gn01216674: 若真有立法規定不能給錢,請問罰則在哪? 10/0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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