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三百萬年薪的帥哥正妹們好:
: 是這樣的,我幫我老公代po,因為他還沒有發文權限,想跟大家請益,第一次在科技板發
: 文,請鞭小力一點:(
: 以下代po正文:
: 是這樣的,本魯拿到了台gg龍潭的offer,hr要我4/11報到。
: 我目前待的公司已經有1年四個月了。
: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又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本魯是見紅休,目前還有四天半的特休,打算在3/31提離職。
: 請問如果我壓4/10日離職的話,能否如我下述所想?
: 4/1特休、4/2~4/5清明連假、4/6~8特休、4/9、4/10週休。
: 或是3/22就提離職、壓4/10走人?在期間把特休請完好呢?
: 因為怕公司主管刁難特休核准、又不想浪費清明有薪假連假。
: 有勞各位解惑,或是有大大能分享轉換跑道經驗的嗎? 謝謝各位~
: 手機板發文,傷眼請多包涵:(
先送您一句話:
如果真的不懂勞基法,請先打電話到當地所屬勞工局問清楚....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滿一年四個月來看,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應適用第二項: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
二十日前預告之。
這邊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謂包含週六、週日)為計算基礎。
換句話說,要在4/11順利到職,往回推應該最晚於3/20(日)就要送出假單,
離職日壓在4/08(五)才得正確。為什麼這樣說:
1.週六週日屬正常公司人資沒有上班,且無法做出勞健保轉出證明
(公家單位沒有上班)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當您辦離職的時候,總要跑一些相關程序,週末沒人
上班,請問您是要怎樣跑離職手續以及拿必要離職文件?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情形,去年
一整年應該於現職公司任職,那麼特休則是以七天計算且離職
時
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請請假,若主管不准則離職時
『必須』加給四天半的工資作為補償。
所以推文中的網友:luckysmallsu
特休計算方式錯誤,並且也是有公司讓離職員工離職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敝公司就是,那位離職員工還休了兩週半)
若還是不懂請參考政府網頁: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4.中間特休要怎麼休,是員工權益,但是以法律層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的權柄。建議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點送離職單、準備好交接清冊與
手上工作進度說明,盡快向權責主管報告,還在公司期間盡快交給下一個
承辦人,免得事後難看。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確定是無法到台GG報到了,自己好自為之。
--
修錯字
還是要
您當然可以壓週日離職,但是我反問以下問題就好:
1.誰要跟您交接?公司的員工與下一個承辦人沒有義務也沒有法律規定跟您
『假日』交接,如果在您自行辦理交接後,下一位承辦人尚未接手的空窗
期,有東西遺失或損毀,原公司還是可以找您去協助處理或是認為您是有
其相關責任的;如果您是擔任機要職務的,或是您下面的待離職人是擔任
機要職務的,您敢不敢讓他不當面且獨自於週末公司無人狀態下自行辦理
交接?若原PO於假日自行承辦離職,若其產生交接不乾淨的損害賠償問題,
您要不要幫原PO負擔?
2.勞健保轉出證明與離職證明如果在寄送途中掉了,誰要負責、您多花的時
間成本怎麼計算?不要單方面指責公司,若假設人資真的已完全辦妥寄出。
若非以寄出方式,是不是您還要自行或另請別人協助幫您領取?時間成本?
人情(假設託別人而非自己家人)?
3.大家都是有出來工作的,自己捫心自問在辦理交接時是不是當面辦理越乾
淨清楚越好,事後免得麻煩。
4.我文章中哪一點有說
不可以在休假日申請離職?我給的意見都是實務上的
現實生活中實際發生過的,也有許多都是問過勞工局的相關法律成員。
另外,在實務上:
1.相近九成以上的公司人資都會希望離職員工的離職日辦在星期五,除薪資
計算外,以上所提交接流程與文件給予都希望是以
當面的形式交接清楚,
為的就是避免之後不必要的麻煩。若如果真的是假日離職,其離職人主管
與人資主管沒有意見,人資承辦人員也只能乖乖認命週末幫離職員工辦理,
勞保線上退保最晚到當日晚上九點,健保到十二點(因為伺服器收檔),
但是其他人工作業流程必須到下一個工作日進行。
2.勞工於不定期勞動契約中單方面向雇主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形成
權之行使,
毋須雇主之同意或核准,即生效力,僅須於一定期間預告雇主
而已;雇主則不然,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基法規定除有法定事由外,雇主
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即係違法解僱,解僱行為不生效力。另按勞
基法第39條規定,依同法第36條、第37條及第38條規定之例假、休假及特
別休假,其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由上可知,既然員工
享有不附任何事由終止勞動契約之任意終止權,離職
日的決定權應係握在員工手中,那麼要在哪天離職當然是由員工自己決定,
只不過要在一定期間預告雇主罷了,而
離職日當然也可能是例假日,並依
勞基法規定,例假日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員工
也不是可以任意訂週末假
日為離職日,例如今年(105年)春節年假從 2月06日放至2月14日,若員
工向公司預告離職日為 2月14日,而要求公司給付此九天假期之薪資時,
則可能會有
權利濫用及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更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在職場
上的信譽,況法律是為調和人與人間之利益衝突,使其盡可能達到
相對公
平及平衡之狀態,任何人都
不應該以損害他人為目的而行使權利。以原PO
的例子其實有點這樣的感覺,但是以他的文字間,我相信並不是藉此訛詐
而是
單純想的太美好。
3.出來工作求的不只是能力精進,還有
人和。我所提的並不是單純站在資方
的角度,而是
勞資兩方在可以接受的情形下順利進行與辦理離職且無後續
責任。說真的出來工作一段時間,兩天的國民年金與健保費真的有差多少
錢會繳不出來?我就是有這樣的情形過,離職後只休兩天週末下星期一馬
上上班(週六下午從大陸東北飛回台灣),兩天費用還不是乖乖自己繳納。
4.最後,提供實務上律師見解、最高法院與行政院勞動部說明: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29845
中間一段話可以參考:
若再參酌行政院勞委會 89年9月14日台(89)台勞動二字第0028787號函:
「...勞工與雇主就特別休假日期協商排定,係為行使勞工之特別休假權
利,後因勞工自請離職勞動契約終止,勞工欲於契約終止前休完未休之特
別休假,應與雇主協商,並告知雇主,並無拋棄權利之意,雇主應予同意
為宜;
雇主尚不得單方面公告規定『已申請離職之員工,不可將特別休假
調整至離職日之前』,而不同意勞工之請求休完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則
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 3款規定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
資。」。本件因台端於1月28日預告離職,而公司於2月12日同意終止勞動
契約,只有
15日期間,若欲一次在15日期間休完未休之特別休假 (台端工
作一年多,特休有
7日),且適逢過年期間,是否會造成雇主營運上之困擾
或不便,
尚有討論之空間。但若是
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無正當理由即一
律拒絕勞工行使特休,則雇主需依法發給應休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工資。
有沒有發現與原PO文者的案例很像(中間特休+清明連假+週末離職)?
勞委會(當時稱呼)都說了:
適逢過年期間,是否會造成雇主營運上之困擾或不便,
尚有討論之空間。
中間這個討論空間就是一個模糊空間,所以也就是為什麼提離職時要注意
『人和』這件事情?兩天的國民年金、健保與辦理交接離職不乾淨所衍生
出來的後續問題與責任,熟輕熟重,還請閱覽者多加思量。原PO文者並沒
有說明當事者目前職位與工作執掌權責範圍的重要程度,故在這方面思量
應該以最嚴重的情形下做最完整之思量為是。
不會刪,歡迎打臉。(攤手
正面討論至少讓薄弱的勞工意識更加強烈是一件好事。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0.3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8590491.A.745.html
噓 luckysmallsu: 想的美我不信有哪家公司這麼佛讓你離職前這樣請假03/22 00:09
→ luckysmallsu: 的!還有今年才過三個月就送你7天特休離職不用按比03/22 00:10
→ luckysmallsu: 例還回去?03/22 00:10
→ a19881130: 不過非重要職的是否不用提前預告? 03/22 06:06
推 higashi1107: 推...正確又清楚,建議留點緩衝 03/22 06:11
→ higashi1107: 也可以用請假來代替上班日,到職後趁休息時再去辦離 03/22 06:14
→ higashi1107: 職 03/22 06:14
推 hsuanashin: 謝謝大大!專業的解析,我會好好跟我老公說...謝謝! 03/22 06:50
推 kissu5566: L大秀下限囉 03/22 07:17
推 luckysmallsu: 特休那部分我只是提出質疑並非隨便要誤導別人!只是 03/22 07:18
→ luckysmallsu: 針對原po文中3/31提離職直接休特休到4/10閃人(完全 03/22 07:18
→ luckysmallsu: 沒留時間交接)這件事想的美而已 03/22 07:18
推 luckysmallsu: 假設我有30天特休在3/31提離職有公司會讓你直接休 03/22 07:26
→ luckysmallsu: 到5/1閃人的嗎?(還沒算六日)如果當年度特休沒休完會 03/22 07:26
→ luckysmallsu: 折現給你沒啥好擔心 03/22 07:26
推 luckysmallsu: 既然原po老公這麼有把握勞基法佔得住腳那就3/31再 03/22 07:36
→ luckysmallsu: 提離職連假單一起送出去!剛好打爆我這酸民的臉 03/22 07:36
噓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 cityhunter04: 天三週!到月底離職,沒啥什麼交接……最後還多兩天 03/22 07:45
推 luckysmallsu: 樓上很好啊剛好打我臉!所以原po老公不用怕直接休下 03/22 07:47
→ luckysmallsu: 去就對了都有人背書了 03/22 07:47
推 centra: 不過我對完全不交接的人很感冒耶 03/22 07:59
→ centra: 大家好聚好散,也同事一段時間 03/22 08:00
→ centra: 或許不會說出來 但點滴在心頭就是 03/22 08:01
推 centra: 找到好工作我祝福你 但也沒必要搞我啊 03/22 08:03
→ oldchang1205: 真的,除非你不滿的對象是部門同事,不然不交接真 03/22 08:21
→ oldchang1205: 的是害到同事而已 03/22 08:21
噓 cyshowen: 亂講一堆~壓星期日當然可以! 03/22 08:36
→ cyshowen: 他星期六日的國民年金是你要幫忙繳嗎?害人不淺喔! 03/22 08:38
→ cyshowen: 公司假如說休假日不可為離職日,是違反勞基法的! 03/22 08:41
→ cyshowen: 敢不敢對賭下面本文前一百噓文 一百份雞排? 03/22 08:49
噓 angelmark: 噓某樓的完全沒有留交接時間,勞基法裡面根本就沒有規 03/22 09:30
→ angelmark: 定離職一定要交接好嗎 03/22 09:31
→ bluewindwmg: 很多公司,假不給你休,錢也不會給你,慣老闆一堆XD 03/22 09:41
→ DrTech: 勞基法是沒規定一定要交接。但公司有實質損失可以要你賠償 03/22 10:25
→ DrTech: 。 03/22 10:25
噓 cyshowen: 看到這回應我快笑死了,上班用手機打字不 03/22 12:31
→ cyshowen: 方便,別刪嘿!晚上回家送你一篇打臉文。 03/22 12:31
推 refulgence: 看公司吧,公司HR就建議我最後一天壓周日方便休假... 03/22 13:56
→ refulgence: 反正休假之前交接完就好 03/22 13:57
推 bluewindwmg: 本篇說的沒錯啊,不知道一堆奴工到底在悲憤什麼 03/22 16:56
→ patear: 那20天是日曆日,不是工作日 03/2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