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代po,已拿到台積offer、要提離職

看板 Tech_Job
作者 cutesakai (大熊愛 OT)
時間 2016-03-22 04:01:29
留言 45則留言 (11推 5噓 29→)

: 各位三百萬年薪的帥哥正妹們好: : 是這樣的,我幫我老公代po,因為他還沒有發文權限,想跟大家請益,第一次在科技板發 : 文,請鞭小力一點:( : 以下代po正文: : 是這樣的,本魯拿到了台gg龍潭的offer,hr要我4/11報到。 : 我目前待的公司已經有1年四個月了。 :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又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本魯是見紅休,目前還有四天半的特休,打算在3/31提離職。 : 請問如果我壓4/10日離職的話,能否如我下述所想? : 4/1特休、4/2~4/5清明連假、4/6~8特休、4/9、4/10週休。 : 或是3/22就提離職、壓4/10走人?在期間把特休請完好呢? : 因為怕公司主管刁難特休核准、又不想浪費清明有薪假連假。 : 有勞各位解惑,或是有大大能分享轉換跑道經驗的嗎? 謝謝各位~ : 手機板發文,傷眼請多包涵:( 先送您一句話: 如果真的不懂勞基法,請先打電話到當地所屬勞工局問清楚....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滿一年四個月來看,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應適用第二項: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這邊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謂包含週六、週日)為計算基礎。 換句話說,要在4/11順利到職,往回推應該最晚於3/20(日)就要送出假單, 離職日壓在4/08(五)才得正確。為什麼這樣說: 1.週六週日屬正常公司人資沒有上班,且無法做出勞健保轉出證明 (公家單位沒有上班)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當您辦離職的時候,總要跑一些相關程序,週末沒人 上班,請問您是要怎樣跑離職手續以及拿必要離職文件?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情形,去年一整年應該於現職公司任職,那麼特休則是以七天計算且離職 時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請請假,若主管不准則離職時 『必須』加給四天半的工資作為補償。 所以推文中的網友:luckysmallsu 特休計算方式錯誤,並且也是有公司讓離職員工離職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敝公司就是,那位離職員工還休了兩週半) 若還是不懂請參考政府網頁: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4.中間特休要怎麼休,是員工權益,但是以法律層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的權柄。建議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點送離職單、準備好交接清冊與 手上工作進度說明,盡快向權責主管報告,還在公司期間盡快交給下一個 承辦人,免得事後難看。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確定是無法到台GG報到了,自己好自為之。 -- 修錯字 還是要 您當然可以壓週日離職,但是我反問以下問題就好: 1.誰要跟您交接?公司的員工與下一個承辦人沒有義務也沒有法律規定跟您 『假日』交接,如果在您自行辦理交接後,下一位承辦人尚未接手的空窗 期,有東西遺失或損毀,原公司還是可以找您去協助處理或是認為您是有 其相關責任的;如果您是擔任機要職務的,或是您下面的待離職人是擔任 機要職務的,您敢不敢讓他不當面且獨自於週末公司無人狀態下自行辦理 交接?若原PO於假日自行承辦離職,若其產生交接不乾淨的損害賠償問題, 您要不要幫原PO負擔? 2.勞健保轉出證明與離職證明如果在寄送途中掉了,誰要負責、您多花的時 間成本怎麼計算?不要單方面指責公司,若假設人資真的已完全辦妥寄出。 若非以寄出方式,是不是您還要自行或另請別人協助幫您領取?時間成本? 人情(假設託別人而非自己家人)? 3.大家都是有出來工作的,自己捫心自問在辦理交接時是不是當面辦理越乾 淨清楚越好,事後免得麻煩。 4.我文章中哪一點有說不可以在休假日申請離職?我給的意見都是實務上的 現實生活中實際發生過的,也有許多都是問過勞工局的相關法律成員。 另外,在實務上: 1.相近九成以上的公司人資都會希望離職員工的離職日辦在星期五,除薪資 計算外,以上所提交接流程與文件給予都希望是以當面的形式交接清楚, 為的就是避免之後不必要的麻煩。若如果真的是假日離職,其離職人主管 與人資主管沒有意見,人資承辦人員也只能乖乖認命週末幫離職員工辦理, 勞保線上退保最晚到當日晚上九點,健保到十二點(因為伺服器收檔), 但是其他人工作業流程必須到下一個工作日進行。 2.勞工於不定期勞動契約中單方面向雇主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形成 權之行使,毋須雇主之同意或核准,即生效力,僅須於一定期間預告雇主 而已;雇主則不然,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基法規定除有法定事由外,雇主 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即係違法解僱,解僱行為不生效力。另按勞 基法第39條規定,依同法第36條、第37條及第38條規定之例假、休假及特 別休假,其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由上可知,既然員工享有不附任何事由終止勞動契約之任意終止權,離職 日的決定權應係握在員工手中,那麼要在哪天離職當然是由員工自己決定, 只不過要在一定期間預告雇主罷了,而離職日當然也可能是例假日,並依 勞基法規定,例假日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員工也不是可以任意訂週末假 日為離職日,例如今年(105年)春節年假從 2月06日放至2月14日,若員 工向公司預告離職日為 2月14日,而要求公司給付此九天假期之薪資時, 則可能會有權利濫用及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更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在職場 上的信譽,況法律是為調和人與人間之利益衝突,使其盡可能達到相對公 平及平衡之狀態,任何人都不應該以損害他人為目的而行使權利。以原PO 的例子其實有點這樣的感覺,但是以他的文字間,我相信並不是藉此訛詐 而是單純想的太美好。 3.出來工作求的不只是能力精進,還有人和。我所提的並不是單純站在資方 的角度,而是勞資兩方在可以接受的情形下順利進行與辦理離職且無後續 責任。說真的出來工作一段時間,兩天的國民年金與健保費真的有差多少 錢會繳不出來?我就是有這樣的情形過,離職後只休兩天週末下星期一馬 上上班(週六下午從大陸東北飛回台灣),兩天費用還不是乖乖自己繳納。 4.最後,提供實務上律師見解、最高法院與行政院勞動部說明: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29845 中間一段話可以參考: 若再參酌行政院勞委會 89年9月14日台(89)台勞動二字第0028787號函: 「...勞工與雇主就特別休假日期協商排定,係為行使勞工之特別休假權 利,後因勞工自請離職勞動契約終止,勞工欲於契約終止前休完未休之特 別休假,應與雇主協商,並告知雇主,並無拋棄權利之意,雇主應予同意 為宜;雇主尚不得單方面公告規定『已申請離職之員工,不可將特別休假 調整至離職日之前』,而不同意勞工之請求休完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則 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 3款規定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 資。」。本件因台端於1月28日預告離職,而公司於2月12日同意終止勞動 契約,只有15日期間,若欲一次在15日期間休完未休之特別休假 (台端工 作一年多,特休有7日),且適逢過年期間,是否會造成雇主營運上之困擾 或不便,尚有討論之空間。但若是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無正當理由即一 律拒絕勞工行使特休,則雇主需依法發給應休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工資。 有沒有發現與原PO文者的案例很像(中間特休+清明連假+週末離職)? 勞委會(當時稱呼)都說了: 適逢過年期間,是否會造成雇主營運上之困擾或不便,尚有討論之空間。 中間這個討論空間就是一個模糊空間,所以也就是為什麼提離職時要注意 『人和』這件事情?兩天的國民年金、健保與辦理交接離職不乾淨所衍生 出來的後續問題與責任,熟輕熟重,還請閱覽者多加思量。原PO文者並沒 有說明當事者目前職位與工作執掌權責範圍的重要程度,故在這方面思量 應該以最嚴重的情形下做最完整之思量為是。 不會刪,歡迎打臉。(攤手 正面討論至少讓薄弱的勞工意識更加強烈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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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smallsu: 想的美我不信有哪家公司這麼佛讓你離職前這樣請假03/22 00:09

luckysmallsu: 的!還有今年才過三個月就送你7天特休離職不用按比03/22 00:10

luckysmallsu: 例還回去?03/22 00:10

a19881130: 不過非重要職的是否不用提前預告? 03/22 06:06

higashi1107: 推...正確又清楚,建議留點緩衝 03/22 06:11

higashi1107: 也可以用請假來代替上班日,到職後趁休息時再去辦離 03/22 06:14

higashi1107: 職 03/22 06:14

hsuanashin: 謝謝大大!專業的解析,我會好好跟我老公說...謝謝! 03/22 06:50

kissu5566: L大秀下限囉 03/22 07:17

luckysmallsu: 特休那部分我只是提出質疑並非隨便要誤導別人!只是 03/22 07:18

luckysmallsu: 針對原po文中3/31提離職直接休特休到4/10閃人(完全 03/22 07:18

luckysmallsu: 沒留時間交接)這件事想的美而已 03/22 07:18

luckysmallsu: 假設我有30天特休在3/31提離職有公司會讓你直接休 03/22 07:26

luckysmallsu: 到5/1閃人的嗎?(還沒算六日)如果當年度特休沒休完會 03/22 07:26

luckysmallsu: 折現給你沒啥好擔心 03/22 07:26

luckysmallsu: 既然原po老公這麼有把握勞基法佔得住腳那就3/31再 03/22 07:36

luckysmallsu: 提離職連假單一起送出去!剛好打爆我這酸民的臉 03/22 07:36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cityhunter04: 噓樓上的,我2.5年年資!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直接休15 03/22 07:45

cityhunter04: 天三週!到月底離職,沒啥什麼交接……最後還多兩天 03/22 07:45

luckysmallsu: 樓上很好啊剛好打我臉!所以原po老公不用怕直接休下 03/22 07:47

luckysmallsu: 去就對了都有人背書了 03/22 07:47

centra: 不過我對完全不交接的人很感冒耶 03/22 07:59

centra: 大家好聚好散,也同事一段時間 03/22 08:00

centra: 或許不會說出來 但點滴在心頭就是 03/22 08:01

centra: 找到好工作我祝福你 但也沒必要搞我啊 03/22 08:03

oldchang1205: 真的,除非你不滿的對象是部門同事,不然不交接真 03/22 08:21

oldchang1205: 的是害到同事而已 03/22 08:21

cyshowen: 亂講一堆~壓星期日當然可以! 03/22 08:36

cyshowen: 他星期六日的國民年金是你要幫忙繳嗎?害人不淺喔! 03/22 08:38

cyshowen: 公司假如說休假日不可為離職日,是違反勞基法的! 03/22 08:41

cyshowen: 敢不敢對賭下面本文前一百噓文 一百份雞排? 03/22 08:49

angelmark: 噓某樓的完全沒有留交接時間,勞基法裡面根本就沒有規 03/22 09:30

angelmark: 定離職一定要交接好嗎 03/22 09:31

bluewindwmg: 很多公司,假不給你休,錢也不會給你,慣老闆一堆XD 03/22 09:41

DrTech: 勞基法是沒規定一定要交接。但公司有實質損失可以要你賠償 03/22 10:25

DrTech: 。 03/22 10:25

cyshowen: 看到這回應我快笑死了,上班用手機打字不 03/22 12:31

cyshowen: 方便,別刪嘿!晚上回家送你一篇打臉文。 03/22 12:31

refulgence: 看公司吧,公司HR就建議我最後一天壓周日方便休假... 03/22 13:56

refulgence: 反正休假之前交接完就好 03/22 13:57

bluewindwmg: 本篇說的沒錯啊,不知道一堆奴工到底在悲憤什麼 03/22 16:56

patear: 那20天是日曆日,不是工作日 03/22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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