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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ckeytea: 不能寫補滿 要以激勵獎金方式 12/16 17:52
→ bunnyred: 所以其實「第二階段依個人表現發放獎金」那一段就算是了 12/16 18:05
推 jammy50605: 大公司不會錶人吧 12/16 19:24
→ soso7885: 安心吧 12/16 20:33
推 ogisun: 是獎金沒錯 補滿是不符合法規的 所以都用這種方式 12/16 20:41
→ ogisun: 不過會扣所得稅 12/16 20:41
推 jammy50605: 有的公司是真的寫第二階段補足就是了 12/16 21:40
推 ken771209: 這種補滿的不太會唬爛 12/16 22:06
→ aresa: 之前演講不是說內政部支持補滿,甚至想開放 12/17 01:37
→ aresa: 結果一堆三流公司跳出來說活不下去,就這樣被壓下來了 12/17 01:38
推 jammy50605: 不補滿的公司很快就會被市場淘汰吧 12/17 03:16
推 Kellen547: 不補的公司 除了公家機關外 是地雷的機率超高 12/18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