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12901152.A.B24.html
→ yurikim: 中村: 10/10 08:53
→ jpnldvh: 跟吝嗇給錢的公司談職業道德??? 10/10 09:03
→ b6byc: 實質上舉證非常困難. 甚至根本不知道. 可以不用理他. 10/10 09:06
→ bbbing: 首篇問題應該是智慧財產,不是著作。 10/10 09:06
→ rogergon: 不作為並無違反任何法令喔。 10/10 09:20
→ hoks: 法律如果必須被遵守就沒那麼多違反勞基法的公司 10/10 09:28
→ hoks: 對說話不算話的公司需要啥職業道德呢? 10/10 09:29
→ cosy: 是要怎麼證明 這是在公司工作期間用公司資源開發出來? 10/10 09:33
噓 topyoung: 紅明顯,最多算營業秘密好嗎? 法條不要不懂亂用 10/10 10:32
推 surot: 台灣人要求道德、說話藝術、同理心都只要求相對弱勢那方, 10/10 11:25
→ surot: 好神奇的要求法,每次看到都忍不住讚嘆不已啊 10/10 11:26
噓 catwei: 真的有在工作嗎? 10/10 11:27
噓 c41231717: 工作後 沒被抓到都不算犯法 10/10 12:40
→ michaelgodtw: 商業部份!以專利處理!用著作權亂壓才奇怪!雖然台灣 10/10 13:20
→ michaelgodtw: 可以這樣搞!但是合理是用專利處理 10/10 13:20
→ michaelgodtw: 公司沒有去請專利是公司的問題!這個放進頭腦裡面沒 10/10 13:22
→ michaelgodtw: 著作權法的問題!不然叫公司舉證你頭腦裡面的有問題 10/10 13:22
推 batista1980: 法律意見與其聽一些搞不清楚的網友,不如花點小錢諮 10/11 09:19
→ batista1980: 詢律師,這篇作者明顯不懂智財相關法律 10/11 09:19
噓 yuster: 一噓奴性,二噓沒知識,這篇回文智財觀念要加強 10/11 21:09
噓 apley: 那是指你己經交出去的東西, 還留在你腦袋裡的不算數, 有本 10/11 21:43
→ apley: 事叫公司證明有個很棒的成品, 在我未離職前己經在我腦海裡 10/11 21:44
噓 victor0lynn: 谷狗只有你會嗎 10/1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