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司可合法監聽你!營業秘密監聽六月啟動

看板 Tech_Job
作者 damm (Anubis)
時間 2014-06-06 22:39:10
留言 13則留言 (3推 0噓 10→)

→ liscu:標題譁眾取寵 現在信箱, msn...etc已經都被MIS掌控了 06/06 18:34 : → liscu:監聽公司分機有差嗎? 一堆人又扯到鬼島呀 勞資協議呀 06/06 18:36 當然有差,清朝遺民嗎? 處在現代社會,國家該給的保障是人身自由的權利保障而不是 運用各種團體利益之名義來侵害個人權利。 退一萬步來說,當初國家利用國家利益的名義來運運刑法一百條, 將所有政治犯關到綠島高唱小夜曲,自以為財大勢大的資方團體辦 不到用這條入罪嗎? 這世界再多一點前朝遺民的話,法官的判決都會轉彎。 該檢討的不是這個世界有沒有什麼位高權重的人在板上,而是一 堆烈士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自由,卻在一百年後還有人大放厥詞問 有沒有差。 知不知道現行狀況,就算公司任意用理由去進行上班時間的監聽, 都是違法的??但是所有的判決會取決於法官的心證與舉證的能力。 說沒有問題,是自詡所有的能力都可以跟公司對抗就是了??真是偉 哉鬼島,這年代還有這種這種大哉問,幹他媽的越活越倒退。 : → liscu:內文提到"域外" 知道面板&LED產業的問題嗎? 06/06 18:38 : → liscu:繼續幻想靠政府 靠法規, 靠東靠西就是不靠自己 06/06 18:40 : 推 b6byc:http://ppt.cc/FARl 有說只監聽公司部分? 06/06 18:49 : → b6byc:我想應該有人連看都不看. 06/06 18:49 : → b6byc:此外520分水嶺實在超明顯. 06/06 18:49 : → b6byc:不靠政府 不靠法規, 那靠啥? 根本就是搞笑. 06/06 18:50 : → b6byc:不過鬼島人也不意外就是. 06/06 18:51 : → liscu:我的錯 我誤會本版版友都跟立法院柯大王大 一樣位高權重 06/06 19:27 : → liscu:隨時都有一堆人掛線監聽 06/06 19:28 : → liscu:我的錯 原來本版版友都在IC設計 面版 LED 掌著大權, 06/06 19:28 : → liscu:而且鬼島上每個人都不會拿著營業秘密去投靠他人. 06/06 19:28 : → liscu:原本520前台灣一直都很民主,很守法. 06/06 19:28 : → liscu:法律很公平,食物都沒有問題,政府不貪污,"總統為國家著想" 06/06 19:28 : → liscu:我的錯 原來靠政府靠法規 整天上網放炮就會變人生贏家了 06/06 19:28 : → liscu:可憐我還辛苦念書工作 腳踏實地的想法這實在太搞笑了 06/06 19:29 : 推 b6byc:關心地問上一句,你崩潰了嗎? 06/06 20:02 : → liscu:看抱怨族的文章有時真的會崩潰, 打人臉倒還好 06/06 21:27 : → liscu:關心他人也要注意自己歐 糾咪 ~~~ 06/06 21:28 : → b6byc:那看來還好,第一,勞基法不用靠? 所以基本工資,工時都不用規 06/06 21:46 : → b6byc:定? 第二:監聽公司分機有差嗎? http://ppt.cc/FARl 法條有規 06/06 21:47 : → b6byc:定只監聽公司嗎? 不監聽個人私人相關通信?ex:住宅,個人通信? 06/06 21:49 : → b6byc:第三:沒聽說政府不用對國內勞工負責的,因為政府執行勞工相關 06/06 21:51 : → b6byc:法規,以及規定. 你說不用靠政府改善? 第四:台灣向下沉淪比 06/06 21:52 : → b6byc:前任總統更快,這就見仁見智.這是個人意見.不過現今政府違法 06/06 21:53 : → b6byc:違憲,簡單例子,血腥鎮壓,我看不出哪條法條可以這麼做.意味著 06/06 21:54 : → b6byc:目前的監聽法條,不會做不到像全民公敵那樣.此外,套句馬英九 06/06 21:56 : → b6byc:愛說的,依法行政. 就算監聽也是合法的. 06/06 21:56 : → b6byc:以上簡化很多,加入政策,執行,與現實等考量.我不認為你說的對 06/06 22:00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02065553.A.5E1.html

ptta:不僅在公司 只要疑似洩密 可依法監聽你手機 家用電話與網路 06/07 02:19

StubbornLin:有這惡法要惡搞員工太簡單了 只要把一些平時會用到的 06/07 02:53

StubbornLin:的流程 常識 之類的包裝成 "營業秘密" 跟你講不能外流 06/07 02:54

StubbornLin:等你哪天離職了去了敵對的公司會自立山頭 06/07 02:54

StubbornLin:嘿嘿 免錢的刑事訴訟甚至是公訴罪就上門了 06/07 02:55

StubbornLin:有人可能會說 歐 我可以舉證這是常識 可以阿 06/07 02:56

StubbornLin:但面對的是可以到十年刑期的刑事訴訟 06/07 02:57

StubbornLin:前陣子新聞才暴一個遙測研究員被大陸吸收 06/07 02:59

StubbornLin:這法表面上是在 "保護營業秘密" 實質上是在防止 06/07 03:00

StubbornLin:競爭對手用更好的待遇搶人才 06/07 03:01

StubbornLin:這種嚴重傾向資方的惡法也能過 不愧是鬼島 06/07 03:02

lsw0529:的確如此 著作權法根本沒在保護"原"著作人 06/09 21:55

lsw0529:向資方靠攏很明顯 06/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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