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太棒了....無薪假

看板 Tech_Job
作者 hsnumax (^_^)
時間 2012-11-24 00:09:08
留言 52則留言 (21推 0噓 31→)

: 真他馬娘娘的是太棒了.... : 公司宣布下個月起..一周一天無薪假 : 希望大家措開放假時間 : 部門內人少...然後無薪假期間一樣要接電話..產線有問題一樣要到公司.. : 怎麼老闆可以說的那麼自然><" : 根本就是減薪1/7..也就是少了將近15%...一個多月的房租捏... : 話說我們的客戶端也都慘兮兮... : 都快過年了,也只能撐著... : 本來一直以為這種鳥事不會在我身上發生 : 如今發生在自己身上,真的只是想問候馬娘娘 : 真他馬娘娘的台灣奇蹟 : 還有老婆小孩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 是逼我去幹把大條的是嗎?? 好奇問一下...有給你們簽減薪同意書嗎 另外分享一個夢到的故事 (原作者如果看到 先說聲抱歉) 不是無薪假,是公司想逼人走 但是他就是不走 不過不是每天去座位上發呆,而是去了還是要找事作,但是時間到了就下班。 公司就是想搞他,叫他不要進辦公室, 他也因為很不快樂,所以就不想去辦公室了, 但有人跟他說:「無論如何,你一定要進辦公室,一定。」 (不然會被陰曠職) 所以他還是每天準時到辦公室,準時下班。 上面交代什麼事情,他就照作,但是拼命作那公司就不用夢想了, 後來老闆火大了,就做了一件很白痴的事情: 老闆把他調到辦公室的角落,一個人放在那邊, 然後叫網管把他的網路帳號關了,不讓他登入,也不分配任何工作給他, 他沒任務,也沒辦法寫程式,老闆以為這樣久了他就會因為被排擠而不來公司, 但是老闆不知道 他就是一定會進去辦公室 XD 所以接下來的三個月他就是天天去公司上網、讀書, 不是他不工作,而是老闆耍蠢不派工作給他,他想做事也沒辦法, 最後的結局,對公司來說就是白白多發了三個月的薪水然後還是得發遣散費開除他, 然後還要被管理單位留下解僱紀錄。 == 最近每天都會複習一下以免真的遇到會太緊張 雖說也要沒有經濟壓力比較不怕啦...就當作放假還有失業補助可以領這樣 資遣費+失業補助如果只要顧自己的話勉強還夠用 自己扔離職就輸了 除非找到新的再扔 -- ◆ From: 123.195.205.229 夢到的 詳細內容不太清楚囉 如果已經簽了無薪假同意書 也已經做好領(資遣費+失業補助)放假的日子 屬於放假的日子當然不會去公司啊...要去上班的日子也不會無薪加班 這種時候就是比誰臉皮厚了 (誤) 沒記錯的話 工作滿一年 光是失業補助 就有60%的 離職前半年平均投保薪資 (上限43900) 最多可以領半年 省點花還夠用啦...有父母or小孩的話再說... 總好過每天認真做滿12小時... 遇到好的工作也可以放棄領補助啊 資遣費和預告天數的薪資先領再說.. 所以拿無薪假給我簽的話..為啥要簽呢 (燦笑) 滿多人不知道該說是心理素質弱 還是 責任心重 每天都已經加班到10點之後了 事情做不完應該是公司要檢討吧 可是看到不少人都是先檢討自己 然後假日再繼續做... =.= (當然我不是說白天打混的那種人 而是白天也很忙的人) 勞工局網頁查的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自 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 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前 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YS1t8RI9A%3d 理論上 你不簽 公司就不能減你薪水 (只有分紅可以給你0) 你只要自己不曠職(就算公司騙你說不用來 你也要來 除非有請假的紀錄) 公司就只能裁你 不能放無薪假 不然就是公司違法... 前面改好了 本來就不是躺在家裡就領的到啊... 失業補助是讓你找新工作的同時也還有收入可以維持生活 總比被放無薪假還要去上班來的好吧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353686950.A.C27.html

misson:2008那次,老闆暗示你要是不簽,考績可能會很差..... 11/24 00:10

hsnumax:我對分紅早就不期不待了啊..會要你簽的公司會發很多嗎 =.= 11/24 00:12

hsnumax:死賴著不簽 公司發給你的資遣費搞不好還比分紅多 XD 11/24 00:13

ultraman:我一定要推這篇,說真的,我真的很想當這個人啊. 11/24 00:14

jjandy:推 放假還有失業補助 + 資遣費可以領 11/24 00:17

batman2005:他有老婆養嗎 不然怎忍的住勒 11/24 00:17

babguo:所以...那到底無薪假還要不要去辦公室打混!? 11/24 00:23

vinex:真賺...讀三個月的書順便準備國考 11/24 00:25

testutw:打混三個月還是有新水啊 幹嘛靠老婆養? 玩死資方 11/24 00:32

magamanzero:被解雇還可以領六個月 省著點用 餓不死人... 11/24 00:37

abyepi:無薪假和這案例不同 11/24 00:37

magamanzero:自己離職真的就輸了 用資方角度想 為什麼不直接裁? 11/24 00:37

abyepi:想領那6個月滿麻煩,要故意找不到工作... 11/24 00:39

magamanzero:還拐彎用無薪假ㄠ人 稍微想想就知道了 (茶) 11/24 00:39

magamanzero:這年頭資方都可以故意請不到人了 勞方當然也可以... 11/24 00:39

zhi5566:有點年資 資遣費領一領 也是有幾十萬 在家失業補助那一筆 11/24 00:49

magamanzero:雖然說是這樣 但是心理素質弱一點的還是會被公司牽著 11/24 00:49

zhi5566:其實就當休息就好囉 等景氣好 找以前同事 同學朋友幫忙找 11/24 00:49

magamanzero:走 畢竟HR上的課就是利用心理學來想辦法讓勞工"配合" 11/24 00:49

zhi5566:台商就是喜歡搞逼走這套 什麼怕留下不好紀錄 除非你是真的 11/24 00:51

zhi5566:弱啦 不然有一定年資 朋友 同事 同學 客戶 都是人脈 11/24 00:52

zhi5566:尤其是客戶support好 要過去就是說一聲 11/24 00:53

upurs:失業補助是43900*60% 可領六個月 11/24 00:59

upurs:若提早找到工作,不足六個月的部分可領一半(提早就業津貼) 11/24 00:59

Assyla:我有聽過這種人,他做了這種事情長達兩年半 11/24 01:37

Assyla:就國防役的學長,第一年努力打拼,結果什麼都沒有 11/24 01:37

Assyla:第二年就開始努力從事自己想要從事的興趣 11/24 01:38

loveyuka:要是有人付錢我上班可以上網看書 我才不要離職呢! 11/24 02:01

PanJason:推一個,本來就該這樣 11/24 06:25

ysl6472:勞保投保薪資有上限,最高43900,所以失業給付最高26340 11/24 07:20

ysl6472:有扶養另計,資遣費新制年資一年半個月,整個加起來也很多 11/24 07:22

shadowfires:我覺得開放擁有槍枝是解決勞資糾紛的好辦法 11/24 08:56

jaceda:我有個朋友就蠻賽的,已經找到工作了,辭呈也寫好 11/24 09:08

jaceda:送辭呈之前被資遣...結果就是他開心的帶那筆錢去新公司~ 11/24 09:08

jaceda:新公司薪水也比之前高...= = 11/24 09:09

PhenomII:想請問所以遇到無薪假意思是不要簽同意書? 11/24 09:21

PhenomII:等他資遣你,或者簽了就不去上班也等他資遣嗎? 11/24 09:22

bbbing:應該得先有離職的準備 11/24 09:45

Gyin:不簽就是準備被資遣啦...不過總比自己走好 11/24 12:25

f1234518456:等分紅不如等資遣費 還可以多爽三個月 不好嗎? 11/24 12:32

Gyin:都無薪價了分紅還要期待嗎XD 11/24 13:44

djviva:這篇讚, 內容有幫助, 態度也是最正確的 11/24 23:04

umii:推正確作法 11/25 00:42

OLinPa:失業補助不是平均年薪 是投保薪資 改一下巴 11/25 00:56

francisco76:如果保全擋在門外,公司再記曠職呢? 11/25 09:40

francisco76:即使有進門,只要沒人敢作証,沒錄影,還是能記曠職呀 11/25 09:43

HD5850:我只有簽過自願加班申請 每個月都破55小時=_= 11/25 09:53

kshsbug:如果公司方派人擋你進去 就記得拿手機拍攝下來當佐證 11/25 12:16

kshsbug:是公司安排不讓你進去辦公室 不是你不願進去 或是取消 11/25 12:17

kshsbug:你的門禁卡出入權限 也記得拍下來 11/25 12:17

JoshSmith:http://is.gd/njhhTT 哪有那麼好領= = 11/25 21:28

poiu1234:正確觀念 11/2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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