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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monkeyboyy : 您太中肯了 .... 這很多人無法接受的 04/12 00:48
推 li118 : 被抓到的機率應該是非常低 但美國稅法相關的被抓到 04/12 00:50
→ li118 : 肯定要坐牢的 04/12 00:50
→ li118 : 而且我猜他後面要用EB2拿綠卡 薪水只有6萬這EB2會 04/12 00:52
→ li118 : 有問題吧 04/12 00:52
推 w60904max : 會抓 但可能只抓大咖 一畝三分地 就是給他在中國的 04/12 01:20
→ w60904max : 老爸收論壇收入 但最後還是被抓了XD 04/12 01:20
→ WenliYang : 好問題 04/12 02:21
推 Ripper : 公司敢這麼做? 04/12 03:37
→ peter98 : 一般公司不敢這樣做,一般人就算公司願意這樣做,該 04/12 03:41
→ peter98 : 人也不會想,除非他真的只想在美國過個1-2年然後老 04/12 03:42
→ peter98 : 死不相往來。這樣領薪水的方式,跟一堆台灣公司用E 04/12 03:42
→ peter98 : STA讓員工假出差真工作沒甚麼兩樣(我指的是把ESTA 9 04/12 03:42
→ peter98 : 0天用好用滿的那種) 04/12 03:43
→ peter98 : 我比較好奇六樓那個案例,有相關文章嗎 XD 04/12 03:45
推 Raikknen : 公司最好會同意這種條件 04/12 04:14
推 venix : 台灣公司違反勞基法第一堆無視美國法律根本不奇怪 04/12 05:40
→ venix : 台灣是人情社會不是法治社會 04/12 05:40
推 donkilu : 會被抓吧 IRS又不是白痴 整間公司就你領六萬 04/12 06:21
推 moboo : 到美國工作,稅的這種東西永遠是風險在自己身上, 04/12 08:16
→ moboo : 因為你後面要做很多事情都回到你自己收入有關,把 04/12 08:16
→ moboo : 自己收入做低去避稅是很不划算的做法 04/12 08:16
推 s148235 : 在美國,除非你是用加密貨幣(且要精心設計過的出金 04/12 11:19
→ s148235 : 流程),否則想要躲稅是既困難風險又高的,完全不建 04/12 11:20
→ s148235 : 議你跟美國稅務機構作對。 04/12 11:20
→ abyssa1 : 不一定六萬啊那太誇張 如果四萬美金找人頭留台灣繳 04/12 11:24
→ abyssa1 : 房貸應該不好抓 畢竟他也領了14萬鎂 04/12 11:24
推 leocs : 如果在台灣領的薪水是給本人而不是人頭就沒有不合 04/12 16:00
→ leocs : 法的問題了吧?例如他還是台灣公司的受雇員工,年 04/12 16:00
→ leocs : 薪180萬台幣,剩下的12萬美金是去美國的出差費 04/12 16:00
推 silver5566 : esta不能工作喔@@? 04/12 20:49
→ peter98 : 在台灣給本人不是問題,但是沒向美國報稅就有問題。 04/12 21:20
→ peter98 : L1符合條件之後就是RA,就是全球徵稅。 04/12 21:20
→ peter98 : 不會有重複繳稅的問題,這邊繳了那邊就會扣回去,繳 04/12 21:21
→ peter98 : 稅的話就想成最後會稅重的那邊就對了。 04/12 21:22
→ peter98 : 有問題的是在美國L1且符合條件已為RA,但是台灣的收 04/12 21:22
→ peter98 : 入卻沒有向美國政府納稅。 04/12 21:23
→ peter98 : ESTA可以"短期"工作/出差,用滿90天會被視為根本來 04/12 21:23
→ peter98 : 工作的,第一次會放過你,再來一次就BAN你 04/12 21:24
→ donkilu : 對 海外收入 帳戶都要申報 誠實申報就沒什麼問題 04/13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