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47393470.A.9F8.html
噓 abdd123413 : 漲姿勢惹,大小聲不叫做攻擊,言語暴力不叫攻擊,繼 03/16 09:54
→ abdd123413 : 續袒護這種爛咖wwwwww 03/16 09:54
推 pttnowash : 全面監視器啦 快點啦 03/16 10:37
→ abdd123413 : 「例如老師可能出現攻擊的行為,學生這時才有權透過 03/16 11:06
→ abdd123413 : 錄音錄影的方式蒐集證據。」所以此案學生能不能錄影 03/16 11:06
→ abdd123413 : ? 03/16 11:06
噓 LiaoRon : 都過多久了,已經有多少人質疑此前大法官的論述?這 03/16 11:21
→ LiaoRon : 前大法官的法律論述根本站不住腳,還用法院組織法滑 03/16 11:21
→ LiaoRon : 波帶風向質疑學生,請不要只因他過去的權威地位就一 03/16 11:21
→ LiaoRon : 味相信他好嗎?還是你只是選擇性相信和自己價值觀相 03/16 11:21
→ LiaoRon : 符的法律人士? 03/16 11:21
推 Eijidate : 為什麼會覺得學生有權錄影? 錄影本來就要尊重當事人 03/16 11:57
→ Eijidate : 或者學生公布影片的時候把老師的臉馬賽克啊 03/16 11:57
→ Eijidate : 不然同樣的理由老師也可以錄影學生囉? 03/16 11:59
→ Eijidate : 問題是老師錄影學生一定一堆家長出來跳腳啊 03/16 11:59
→ Eijidate : 那時候他們搬出來的還不是一樣是隱私權的問題? 03/16 11:59
→ Eijidate : 就老師活該沒隱私權或肖像權囉? 03/16 12:00
推 Eijidate : 在學校連疑似偷竊癖的學生,他們班一直掉東西掉錢, 03/16 12:02
→ Eijidate : 連抓偷竊你都沒權利在教室錄影,教室就是不可侵犯 03/16 12:02
→ Eijidate : 在教室偷錄到學生偷竊,還只能旁敲側擊引導學生承認 03/16 12:03
→ Eijidate : 只要說是錄到偷竊罪證確鑿,第一個就會被質疑你怎麼 03/16 12:04
→ Eijidate : 能在教室偷裝攝影機? 03/16 12:04
→ sea130281 : 我不懂法啦,不過就當你說的完全正確,可是你告訴 03/16 12:18
→ sea130281 : 我,這局誰贏誰輸? 輸了面子跟裡子的是誰? 03/16 12:18
→ sea130281 : 有什麼不是講法就能走遍天下,這裡是台灣 03/16 12:19
→ sea130281 : 人情義理不顧,即便在法律完全站得住腳你也是寸步 03/16 12:19
→ sea130281 : 難行,做人阿,婉轉一點,就算讓你爭贏了又有何意義 03/16 12:20
推 anly888 : 贏了就是爽 03/16 12:53
→ anly888 : 輸了會內傷 03/16 12:53
推 anly888 : 整天顧人情,就是忍氣吞聲和內傷 03/16 12:55
→ anly888 : 吃苦當吃補 03/16 12:55
→ anly888 : 也沒什麼不好,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03/16 12:56
→ abdd123413 : 為什麼會覺得學生無權錄影?還談尊重喔,該老師有尊 03/16 13:07
→ abdd123413 : 重學生嗎?嚴以律人難怪變成今天這副德性,你老師能 03/16 13:07
→ abdd123413 : 做的只有用校規處理啦,抓竊盜用偷裝針孔的方式當然 03/16 13:07
→ abdd123413 : 不行;為何怕家長?我想是因為家長跟你的地位是平等 03/16 13:07
→ abdd123413 : 的,情緒管理那麼糟糕怕被投訴怕被告才會怕家長,只 03/16 13:07
→ abdd123413 : 敢用身份欺負人出了校門退了休你什麼屁都不是,共勉 03/16 13:07
→ abdd123413 : 之 03/16 13:08
噓 a8017700 : 大法官光是憲法就是就會有不同意見書 法律見解不會 03/16 13:56
→ a8017700 : 只有一種 03/16 13:56
噓 a8017700 : 你可以google瑩真律師 能不能錄還是要看當下情況 03/16 15:54
→ a8017700 : https://udn.com/news/story/6898/6160490 03/16 16:01
→ koad : 釋字理由書會一種,有時後釋字還會推翻前釋字,如 03/16 16:08
→ koad : 釋字784、785有關學生、公務員權益,但是意見書就 03/16 16:08
→ koad : 不見得會有一種,這裡所說的應該是實務上見解或許 03/16 16:08
→ koad : 較為合適,至於單一律師見解,我認為較像補習班老師 03/16 16:09
→ koad : 教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類的,有時會一件事情各自表態。 03/16 16:09
推 kee32 :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別忘記了。 03/16 16:23
推 superdevil : 孫森焱... 03/16 20:29
噓 NingK : 我直接給你結論,沒告判決之前管你三小身份都是嘴砲 03/17 00:18
→ NingK : ,管你前大法官還是現職律師都一樣。 03/17 00:18
→ NingK : 講一堆都自己個人意見,老師覺得有理就去告,看戲的 03/17 00:19
→ NingK : 人講再多都是個人意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03/17 00:19
→ eunicecypher: 教育布還在裝死,老師以後是不是也無權管控手機 03/17 07:49
推 anatomy1 : 見解人人都有,各有巧妙不同! 03/17 10:06
噓 pv : 那警察值勤 也不能用密錄器窩 當事人是可以錄的 03/17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