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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衝撞3次!警連開5槍「後座女中彈亡」…挨告過失致死判決曝光
2024年11月5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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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副所長追酒駕遭衝撞連開5槍,後座女乘客中彈亡。(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下同)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八德警方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間追查酒駕時,因吳姓駕駛拒絕攔查、三度倒
車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不料,後座楊姓女乘客卻不幸中
彈身亡,為此曾姓副所長吃上過失致死官司。
桃園地院1日判曾姓副所長無罪。
根據檢方調查,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許,曾姓副所長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48歲吳男
酒駕載著李姓、蕭姓男性友人以及楊姓女友人上路。
吳男面對警方攔查加速逃離, 行經建國路442巷一處T字路口時,因車頭撞上前方建物牆
面,後方又有警車卡住受困,他重踩油門倒車衝撞警車2次,先撞出空間後,再準備右轉
逃離現場。
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舉槍朝吳男駕駛的車輛後方連開5槍,其中2槍從後車牌處射入,擊
中後座楊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左後背等處,楊女臟器受損出血,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
不幸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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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家屬對員警抓酒駕連開5槍一事感到無法理解,向曾姓副所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檢方認為,曾姓副所長應該注意吳男衝撞警車的原意並非是衝撞執勤警員,而是為了駕車
逃離,且第3次倒車時曾姓副所長與其他員警的生命、身體都沒有遭受到迫切的危害。
另外,檢方指出,為了逮捕酒駕開槍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若沒有把
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人員死亡,應該放棄開槍,認定曾姓副所長用槍逾越比例原則,依照
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對照現場照片後認定,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
路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
再勘驗現場路口監視器的開槍畫面,加上彈道重建報告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
告,可以發現曾姓副所長所射擊的子彈,都是向下角度射擊,射擊目標並非於位於水平線
附近的駕駛或乘客,而是在車輛的輪胎,要讓車輛喪失動力。
桃園地院認為,曾姓副所長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用槍時
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且未逾越必要程度,曾姓副所長並無過失,判他無罪。
https://i.imgur.com/kQE21Ue.jpeg
▲檢方針對楊女遺體進行相驗。(資料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05/2848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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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sam: 讚11/05 13:21
推 aegis1030: 謝謝法官明察11/05 13:27
噓 tony870414: 所以是被槍打到後 被駕駛載走逃跑?? 11/05 13:34
推 AntiCompete: 纏訟這段時間的壓力沒有人可以賠償11/05 13:42
推 cesarezhang: 家屬應該是找酒駕仔哭夭吧11/05 13:45
推 sharkhead: 爽喔 恭喜檢座扣分囉 11/05 14:20
→ facebookig: 每日洗文章 11/05 14:27
推 richardlala: 謝謝法官11/05 14:29
噓 ilovesnow: 官司期間根本就是等死的煎熬,誰會賠你?11/05 14:31
→ forevernew: 地院而已,還有得熬 11/05 16:28
推 kspp0903: 幸好遇到好法官,檢察官為了辦警察做績效真的沒良心可 11/05 17:19
→ kspp0903: 言11/05 17:19
推 rsseek: 謝謝法官11/05 18:22
推 b7061334: 檢察官真他媽見鬼11/05 19:26
推 ComfortPTT: 這個角度是打穿車殼跟座椅嗎11/05 19:59
推 freewhite: 檢察官一定上訴11/05 20:33
推 Kent76435208: 辛苦了..起訴的階段一定很辛苦11/05 20:53
噓 adoko: 檢座該起訴駕駛不停車送醫致死吧11/05 21:38
噓 s13467965: 不是說不po沒差嗎,還洗文章幹嘛11/06 09:02
噓 pp096127: 有差嗎 還不是要賠錢 11/08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