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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arenR: 督導室除了請主管關心,還有什麼實質作為嗎 10/13 19:42
推 paul40807: 至少也要記申誡吧 10/13 19:44
推 wulalas: 公務員蠻鐵的,除非自己在組織裡不受待見,不然真的有什 10/13 20:12
→ wulalas: 麼是就是口頭訓誡,然後再嚴重一點記警告(之後再嘉獎回 10/13 20:12
→ wulalas: 來? 10/13 20:12
推 jonaswang01: 慣性違法阿,歧視二輪潮爽 10/13 20:38
推 chi17: 沒有第三方監督的內部督察單位就是1.搞自己人2.包庇自己人 10/13 21:53
→ sorkayi: 官官相護根本沒作為啊 10/13 23:43
推 tabris1: 為什麼不能找律師告他 10/14 10:51
→ tabris1: 有沒有版友是法律專業的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10/14 10:51
→ david359: 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以得查證身分 10/14 15:57
→ david359: 第二項第六款,"防止犯罪",管制站在防止公共危險罪 10/14 15:57
→ david359: 管制站設置,立法授權給警察主管長官指定 10/14 15:59
→ david359: 攔停配合的事情就是,給身分證,吹個酒精感應就能走了 10/14 16:00
→ david359: 除非你被"強制"搜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10/14 16:02
→ david359: 不講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可以直接帶你回派出所 10/14 16:06
→ david359: 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算三小時 10/14 16:07
→ david359: 夜店也是用這兩條查,沒身分證不報資料就是可帶回派出所 10/14 16:09
→ david359: 綜上,盧了十分鐘沒帶你回去查個三小時,警察很客氣了。 10/14 16:14
推 Multistrada: 所以酒駕攔檢不報生日是有可能犯什麼罪,警察覺得可 10/14 17:51
→ Multistrada: 能就可以嗎? 10/14 17:51
推 nedbob: 樓上,事主有報身份證字號唷,是警察還要報生日才給走 10/14 17:51
→ nedbob: 更正不是樓上,是david 10/14 17:52
→ david359: https://imgur.com/a/YIQ14Od 10/14 18:07
→ david359: https://reurl.cc/0dbbE6 10/14 18:15
→ david359: 臨檢要全攔也沒毛病,被抽到就乖乖配合,沒喝酒是一回事 10/14 18:17
→ david359: 沒被通又是另外一回事 10/14 18:17
→ david359: 這個案例再皮一點要去地檢署也不是不可能= = 10/14 18:34
→ david359: 第六條第二項是管制站指定權限,不是查證身分條件 10/14 18:40
→ david359: 聲色場所的臨檢、酒駕臨檢站,保底就是有查證身分 10/14 18:43
→ david359: 所以督察室和值勤警察都已經很客氣了 10/14 18:46
噓 vul81320: 客氣你媽警察就是人渣垃圾 10/14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