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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njy: 逼你走囉 10/07 07:11
推 sca133: 不能降薪水吧 打勞工局比較快 10/07 07:24
→ phengite: 職務跟薪水都是不能任意調動的,要經過勞工本人同意, 10/07 08:08
→ phengite: 請洽詢勞工局!抵制這種爛老闆! 10/07 08:08
推 kkelchung: "勞基法""合約"說什麼? 10/07 08:29
推 Claire29: 其實也沒有不能調薪資 畢竟不同職位 只不過他要符合調動 10/07 08:42
→ Claire29: 五原則就是了 而且五條都要符合 就你敘述 我覺得不符合 10/07 08:43
→ Claire29: 第四條: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 10/07 08:43
→ Claire29: 勝任 所以就不能調動你 跟試用期無關喔 10/07 08:44
→ Claire29: 建議:你再去問他一次 保留證據 然後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10/07 08:45
推 f124: 調職又不能調降薪水.... 10/07 09:22
→ robler: 薪資不能調降好嗎 不要亂說.. 10/07 09:37
→ ithil1: 六樓自己提出調動五原則,怎麼不自己先看一下原則三在說什 10/07 09:42
→ ithil1: 麼啊… 10/07 09:42
推 Claire29: 第三條是做不利變更 那如果今天本來是課長 真的不適合當 10/07 10:01
→ Claire29: 課長 降為專員 還是要給主管津貼嗎 10/07 10:02
推 Claire29: 這是有解釋令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查 10/07 10:08
→ Claire29: 我並沒有亂說 是你們自己不清楚 10/07 10:08
→ Claire29: 而且原PO想要讓雇主一刀斃命 用第四條比較沒話說 10/07 10:14
→ Claire29: 用你們說的第三條 就會出現 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10/07 10:15
→ Claire29: 那老闆又有話可以說了..但業助跟作業員差太多了 10/07 10:16
→ Claire29: 再來就是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作業員必定都能轉任業助 10/07 10:16
→ Claire29: 老闆的理論非常薄弱 10/07 10:16
→ Claire29: 這就是為什麼除非雇主違法事實明顯 不然每次去調解 10/07 10:18
→ Claire29: 感覺都是雇主很會講 勞工都很弱勢 因為主張根本錯誤 10/07 10:18
推 Claire29: 再來就是調解時 真的廢話(自己的情緒)不要太多 10/07 10:20
→ Claire29: 就事論事 冷靜對待 通常都可以拿到自己想要的 10/07 10:20
→ ithil1: 你說的解釋令是“津貼和獎金”的部份,除非這家公司很摳, 10/07 10:36
→ ithil1: 業助薪資是作業員本薪加一堆津貼加上去才有你說的問題。而 10/07 10:36
→ ithil1: 且他是被迫轉任作業員,又不是作業員轉任業助… 10/07 10:36
推 Claire29: 一般公司都會是本薪+一堆名目啦 反正原PO自行判斷 10/07 10:41
→ Claire29: 就敘述 老闆的意思就是他要先做作業員熟悉後才能勝任 10/07 10:42
→ Claire29: 所謂業助的工作 我是指這部分的理論很薄弱 10/07 10:42
→ ithil1: 了解 10/07 10:45
→ IBIZA: 實務上主管調非主管 減少主管津貼 以為反五原則要求資遣 10/07 13:01
→ IBIZA: 勝訴敗訴的判例都有, 要看實際情況, 並不是公司一定贏 10/07 13:02
→ IBIZA: 另外以原po這個案例, 我相信用原則三下去應該是會贏 10/07 13:02
推 g8429310: 試用期解僱條件都比較寬鬆了,調動五原則還適用嗎? 10/07 16:03
→ cosy: 降薪水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你不同意而離職 公司要負責 10/07 17:06
→ IBIZA: 試用期解雇一樣是非自願離職,只是資遣費有爭議 10/07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