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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iego99:你有順便看第14條嗎? 07/20 23:44
推 boyawake:原Po的意思應該不是要往終止契約的方向走... 07/21 00:38
→ unclefucka:辱罵這東西,有刑法上公然侮辱可行,他這條只是附註可 07/21 02:20
→ unclefucka:追加終止契約的效果... 07/21 02:21
→ unclefucka:真義說辱罵,回歸刑法,還有正當防謂的相互辱罵勒... 07/21 02:21
推 a391125:為什麼要曲解法律呢?雇主曲解來嚇唬員工,實質上除非真 07/21 02:27
→ a391125:的達成公然侮辱要件否則根本不成立啊,怎麼會反過來說這 07/21 02:27
→ a391125:個法條不合理@@ 07/21 02:27
噓 BluffKing:原PO你應該不是學法律的吧 07/21 10:39